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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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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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爱科工矿机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矿用煤机生产再制造项目(二期)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G-05-01 |
淄博爱科工矿机械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无新增建筑,主要为新增设备与劳动定员、调整工作制度。本次建设内容为将立柱千斤顶的激光熔覆、内孔环焊工序由外包调整为自行处理,在6#车间(机加工车间)内新增部分机加工设备,年生产300d,日生产时间由8h增加至16h。扩建后生产规模增加至年维修400台液压支架。 |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区域的管理,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检修和维护。抛丸废气利用现有的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喷漆废气收集后经现有的1套干式过滤器+吸附净化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VOCs、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焊接无组织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现有焊机焊接废气利用现有的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火焰切割无组织废气通过现有烟尘净化设备处理。熔覆无组织废气接入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全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设备清洗用水,定期经沉淀池处理补充新鲜用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安排施工路线和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铁屑、不合格品及废零部件统一收集并在厂房内暂存,最终作为废金属外售。废钢丸、袋式除尘器除尘灰与废除尘布袋、烟尘净化器除尘灰(包括现有焊机、火焰切割机、新增焊机、熔覆机配套的烟尘净化器)、煤泥在厂房内暂存,定期拉运处置。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铁屑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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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金霍洛旗新街马秦壕鑫源洗煤厂煤炭烘干项目 |
伊金霍洛旗新街马秦壕鑫源洗煤厂现有工业场地内 |
伊金霍洛旗新街马秦壕鑫源洗煤厂 |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现有工程建设6座全封闭储棚,内设置煤泥堆存区、矸石堆存区布设洗选车间、准备车间等内容,所用原料煤来自马泰壕煤矿,洗选规模为120万吨/年,年产精煤30万吨/年、中煤66万吨/年、煤泥12万吨/年、矸石12万吨/年。本次扩建依托空闲的4#-1全封闭煤棚作为原料储棚、4#-3全封闭煤棚建筑作为本项目的干燥车间,面积5600平方米,内设1条煤烘干生产线,车间东南角设置1处150立方米的成品堆场,扩建后年烘干原煤50万吨/年。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封闭储棚内喷淋洒水抑尘。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3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汽压力釜烘干过程在全封闭煤炭蒸汽压力釜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锅炉排污废水、纯水制备排污废水、回收的蒸发冷凝液排入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降→多介质过滤→超滤→多介质过滤→反渗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一部分返回喷淋冷凝管道用于水蒸气冷凝,剩余部分用于厂区、煤棚洒水降尘、反冲洗用水及选煤厂洗煤工艺补充用水。浓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交由浓水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天然气蒸汽锅炉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站多介质过滤器的滤料、超滤、反渗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产后不落地,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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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公示版—淄博爱科工矿机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矿用煤机生产再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公示版—伊金霍洛旗新街马秦壕鑫源洗煤厂煤炭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