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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12-19 14:32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1219日-202512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充填治理项目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河北正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鄢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境内。主要工程内容为:包括骨料破碎系统、制浆系统、充填系统,以及浆体输送管线、输水管线、注浆孔等配套设施。项目依次进行一、二、三期建设:一期工程注浆站建设位于采空区治理一期范围内;一期完成采空区治理后拆除现有设备迁移至采空区二期范围内重新建设注浆站;二期完成采空区治理后拆除现有设备迁移至采空区三期范围内重新建设注浆站。采空区治理一期工程工期为2年,二期工程工期为3年,三期工程工期为4年。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洒水、设置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减小起尘量。加强车辆的保养、提高燃料质量、保证充分燃烧、配置尾气净化装置等措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道铺设完毕后,进行清管、试压作业,管道试压介质为洁净水,试压废水内主要污染物仅为少量悬浮物,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填充制浆、洒水抑尘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控制车速,减少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涉及注浆站的移建工程,建筑垃圾主要为移建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排弃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或综合处理厂处置;项目钻孔使用干式钻孔工艺,钻孔岩石被钻头破碎成岩屑,及时清运孔口出渣,岩屑等钻孔废渣运输至注浆站作为原料回注采空区,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表土剥离工序,表土保护措施按照《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煤炭分公司哈尔乌素煤炭分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原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0]173号)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要求,采坑开挖剥离表土单独堆放。

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提前做好占地的规划,严格控制管线作业带及施工便道宽度,严格控制注浆钻孔施工占地,尽可能减少原有植被的破坏,确保最大程度的减少土地占用面积。

加强宣传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严禁随意扩大,工程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煤矿开采。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煤矸石上料粉尘、煤矸石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粉尘、黄土上料粉尘、黄土筛碎粉尘、水泥仓储粉尘、黄土库粉尘、搅拌粉尘、煤矸石及骨料堆卸粉尘、黄土堆卸粉尘、道路扬尘粉尘。

煤矸石上料口设置集气罩,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1台(1#)+除尘器排气筒(P1)处理;一级、二级破碎机、筛分机为全密闭设备,筛碎含尘废气经管道引至高效袋式除尘器(1#)+除尘器排气筒(P1)处理;黄土上料上料口设置集气罩,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2#)+除尘器排气筒(P2)处理;黄土筛碎全密闭设备,筛碎含尘废气经管道引至高效袋式除尘器(2#)+除尘器排气筒(P2)处理;水泥仓储废气进出料经管道引至高效袋式除尘器(2#)+除尘器排气筒(P2)处理;黄土库废气进出料经管道引至高效袋式除尘器(2#)+除尘器排气筒(P2)处理;搅拌废气搅拌含尘经管道引至高效袋式除尘器(2#)+除尘器排气筒(P2)处理,各产尘点集尘罩,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密闭设备废气全部收集,最终通过库顶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限值要求

煤矸石及骨料堆卸车间暂存,地面硬化,规范落料高度及暂存操作,雾炮车喷淋抑尘;破碎车间全封闭并喷雾洒水抑尘;煤粉尘得到有效控制,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煤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全部用于场地绿化用水及洒水抑尘,不外排;注浆管线冲洗废水返回制浆工序不外排。所以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噪声源主要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皮带、破碎制浆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报告表提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规划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除尘器废滤袋、废矿物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薛家湾镇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除尘器除尘灰成分主要为煤矸石、黄土、水泥等,全部作为原料返回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滤袋,由除尘器维护厂家回收利用;项目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为危废,年产生废矿物油为0.15t/a,依托哈尔乌素煤矿现有危废库暂存,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黄土库、矸石原料库、破碎系统、研磨制浆车间、沉淀池池体,防渗效果至少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浆体输送管线外设置防腐措施,采用特加强级环氧树脂涂层防腐,防渗系数K≤1.0×10-7cm/s。

6.生态保护措施

(1)运营期

根据哈尔乌素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复垦单元划分及工程特点,将采空区复垦工程划分为骨料破碎站、制浆站、表土堆场、施工便道、注浆管线、输水管线、钻孔施工场地(含钻孔)等。本项目在填充后,及时完成填充区域开采及回填,并按照煤矿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环境评价后评价报告书进行复垦。

本项目完成后,按煤矿开采计划对填充区域进行煤矿开采,并且在此期间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剥采完成后的生态治理按照煤矿原环评批复的生态复垦措施进行植被回恢复。

(2)煤矿开采后

本项目生态恢复,引用煤矿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环境评价后评价报告书复垦措施实施;骨料破碎站、制浆站、施工便道、注浆管线、输水管线、钻工施工场煤矿开采后后进行复垦,采取工程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种植紫花苜蓿、斜茎黄芪、草木樨等当地物种,尽快复垦至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定期对生态恢复区域进行洒水管护,保证植被存活率,使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有状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项目(2025.12.10)最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