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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5 09:28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6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V-2及以下煤层延深开采项目

鄂尔多斯神东矿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伊金霍洛旗常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5-2、6-1、6-2开采煤层,新增三处外排土场,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矿田面积仍为2.9957km2,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为6.3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露天爆破、土方剥离作业和装卸车时,采取雾炮洒水洒水降尘;土石方规范堆放,并对堆弃土石方进行洒水压实,修建台阶状护坡,以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减少起尘。对堆放稳定的平盘和边坡及时覆土种植适宜的灌木、草类以固定排土场的表面层,同时配备洒水车和雾炮车加强对内排土场的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限速限载。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选用优质柴油,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在采掘场、排土场可视范围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400m3沉淀池和清水池各一座,矿坑水(335.74m3/d)经沉淀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标准限值后用于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工业广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有1套处理能力为2.5m3/h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采掘场、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工业场地绿化用水,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首采区剥离土岩运至外排土场处置,随着采掘场的推进逐步实现内排;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矿坑水沉淀池和洗车平台收集池污泥排至排土场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依托已批复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生态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

 

2

内蒙古福鑫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废油桶回收利用项目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

内蒙古福鑫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清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主要处理容积为200升的铁质废油桶及18升的塑料废油桶,其中年处理铁质废油桶个数为30000个(单个铁质废油桶23千克/个、合计690吨/年)、年处理塑料废油桶个数为20000个(单个塑料废油桶2千克/个、合计40吨/年)。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万元,占总投资的53.8%。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储存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油桶储存过程中保持桶盖密封状态,在原料储存间内设置1套集气罩;残液收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在操作区域设置2套集气罩,非残液收集时段密封残液收集桶桶盖;废油桶回收利用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铁质废油桶剪切工序、铁皮压平工序、塑料废油桶撕碎、塑料碎片破碎工序各设置1套集气罩,清洗生产线设备设置2套集气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矿物油、槽渣、浮油等储存过程中保持桶盖密封状态,在危废暂存间内设置1套集气罩;污水处理系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隔油池及废水收集池上部均设有盖板,另外隔油池及废水收集池的侧部均设置有管路抽风系统;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5%、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80%,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厂界无组织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有组织排放速率和厂界无组织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油桶清洗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废油桶清洗工序;地面冲洗废水通过车间内管沟收集,利用管道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废油桶清洗工序生活污水依托波茂化工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准格尔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混凝-絮凝-斜管沉淀-回用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0.5立方米/小时,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废油桶的清洗工序,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生产车间和事故池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重点防渗,对租赁已水泥硬化的生产车间进行整改,在水泥地面上铺设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材料;事故池防渗层采用不低于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10厘米/秒。

(四)噪声防治对策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跟踪监测。报告书提出,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中的布点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平面布局以及现有地面防渗措施和后续防渗整改方案,共布设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其中,1#位于事故池西侧,为深层土壤监测点,2#、3#分别位于事故池东侧、生产车间南侧,为表层土壤监测点。监测指标为初次监测:GB36600表1基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除外)+石油烃(C10-C40后续监测: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初次监测超标因子,监测频率为表层土壤监测点1/1深层土壤监测点1/3年。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矿物油残液、清洗生产线产生的槽渣、隔油池收集的浮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气治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除尘灰废布袋废清洗液车间地面清扫垃圾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