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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4 08:52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6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洛湾煤矿末煤分选系统技术改造工程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洛湾煤矿工业场地内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洛湾煤矿

内蒙古宝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洛湾煤矿工业场地内。改造洗煤厂现有南旁路筛选系统,新建1套分选能力为2.6Mt/a的ZM末煤干选系统,配套环保工程及辅助工艺设备,本次建设内容全部位于霍洛湾煤矿现有储煤棚内不新增占地面积。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露天堆存时应有防尘措施,如洒水抑尘、遮盖等,尽量减少搬运环节;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绿化、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煤矿办公区。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施工活动尽量控制在建设施工场地内,以减小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范围。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筛分、干选机置于全封闭车间内,且设备均设置集尘罩,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所有作业过程均在全封闭储煤棚内进行,煤矿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降尘措施能够覆盖整个储棚,可有效降低煤尘起尘量,减少煤尘无组织排放量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工作人员全部由煤矿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封闭式隔声厂房、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煤尘、ZM干选系统选出煤矸石、废机油及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煤尘收集后掺入产品煤外售;ZM干选系统选出矸石暂存于储煤棚内现有空地,选煤厂矸石全部用于霍洛湾煤矿井下回填;本项目设备在维修保养时会产生少量废机油,收集于专用油桶内暂存于煤矿现有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布袋每半年更换一次,暂存于煤棚内闲置区,由厂家定期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