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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30 16:1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3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5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伊泰-巨鹏CO2和工业尾气生物发酵法制10万吨乙醇联产2万吨菌体蛋白项目

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南区

内蒙古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净化装置的未变换净化气、化学品合成装置的合成脱碳尾气,采用巨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酵法原料气制乙醇技术,生产116280.00吨/年乙醇、16864.00吨/年菌体蛋白,副产2608.00吨/年醇基液体燃料建设内容包括营养液配置单元、发酵及回收单元、精馏单元、细胞浓缩单元、菌体蛋白单元、分离液接收单元、工艺气排放单元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储运工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养液配置单元拆袋、投料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菌体蛋白单元菌体蛋白造粒、破碎、筛分、提升、成品仓、包装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水洗处理后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发酵及回收单元种子发酵罐尾气和一级生长发酵罐尾气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火炬处理,发酵富甲烷尾气精馏单元精馏尾气脱硫后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燃料气尾气脱硫再生塔解析酸性气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硫回收装置处理。分子筛解析不凝气产品罐区、装卸站废气经水封+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分析化验中心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以上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工艺水预处理站各池加盖封闭,废气经“碱洗+水洗+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除臭工艺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厌氧沼气脱硫后送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燃料气氨水储罐废气水洗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可挥发物料均用密闭储罐贮存,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物料的挥发,生产中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定期开展LDAR检测,防止溶剂跑、冒、滴、漏及挥发,库房加强通风,液态物料采用密闭桶装,库房不进行拆袋、转桶,工艺水处理、菌体蛋白生产车间均采取全封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装置边界、厂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控制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本项目精馏单元精馏废水,发酵及回收单元发酵罐、乙醇膜过滤器、乙酸膜过滤器、板框压滤机清洗废水,菌体蛋白单元废气处理水洗废水,分离液接收罐单元分离废液、地面冲洗废水、臭气处理系统废水经本项目工艺水预处理站处理后,上清液经pH调节后与生活及化验污水混合,部分去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装置,部分送至伊泰化工水煤浆气化炉制浆;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脱盐水站反冲洗废水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及回用清净废水处理单元;蒸汽凝液返回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以上废水处理后均回用。精馏单元尾气洗涤废水,分子筛解析不凝气与产品罐区、装卸站废气水封、水洗废水均送精馏进料罐,回用精馏单元。

本次工艺水预处理站设计规模120立方米/小时,采用“澄清池+调节池+1#高密度沉淀池+厌氧反应器+2#高密度沉淀池”的处理工艺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2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通过弥补递减产能稳产,在第三采气厂气田开发范围内部署天然气产能6.93×108m3/a,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采气井182口,部署井场61座,站场3座,新建输气管线、采出水输送管线等各类集输管线总长度224.58km。

(一)生态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本项目井场、管线、站场等施工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各产建工程避让、减缓、保护措施。

(1)避让及减缓措施

井场、管线以及道路等在选址、选线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开耕地、林地等。在符合集输线路总体走向的前提下,管线埋设尽量避免或减少跨越高大沙丘,防止沙丘前移。凡涉及破坏固定沙地、半固定沙地植被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同时实施植被破口锁边工程,避免植被破口形成后自然向外扩展。地面工程设施建设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

(2)井场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控制井场作业面范围,钻井、储层改造作业与地面工程设施建设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切实做好泥浆不落地工作,防止泥浆污染土壤环境。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和岩屑,采取集中处理措施处理,大大减轻对土壤的污染。试气作业必须采取防井喷等有效措施。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土回填,平整地面,临时占用的耕地及时复垦,其他土地类型采取覆土植草措施,栽植植物以沙柳、柠条等灌木为主,同时撒播草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对开挖井场造成植被破坏或地表裸露的,必须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在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植被的养护和抚育工作,确保植被长势较好,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3)站场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合理布局站场工程设施,减少站场新增占地;剥离表土和建筑物开挖基础临时堆土采取苫盖措施;临时占地待施工完毕后必须尽早恢复植被,站场施工作业要严格管理,不得在施工带以外的地区活动;站场内外应按照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绿化。

(4)管线及道路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优化道路布局,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鼓励建成硬质路面。严格控制管线作业带宽度在6m~14m,特别是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生态保护目标的管线,在进一步设计和施工阶段,应结合实地情况尽可能地减少作业带宽度。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原植被和土壤破坏。对于植被生长较好地段,尽量不要设置工棚、料场等。对管道施工过程中无法避让必须占用的植被,挖掘时应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恢复原土层,保护土壤肥力,以利后期植被恢复。

管线及道路沿线生态恢复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对管线作业带土地平整、覆土,临时占地种植柠条、沙打旺等;加强道路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恢复,宜选择种植生长快、郁闭早、根系发达、耐干旱、耐贫瘠、防护作用持久的优良灌木,形成边坡防护体系。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植被的养护和抚育工作,确保植被长势较好,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5)防沙治沙措施

尽量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和植被剥离的生物量,减小因项目可能造成的土地沙化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所有主要的切割面都要立即进行固定工作,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及可获得的器材来决定主要适用的固沙措施;根据当地生态恢复的经验,植被恢复应同时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植被种植时间还应根据树种的生长季节和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合理选择。当工程结束时,恰逢雨季或播种季节,则应根据立地条件,立即种植适应当地环境的苗木或种子,随后再建草方格或沙障等进行固沙;若施工结束时为秋冬季,则首先应采用沙障等措施固沙,来年再种植苗木或撒播草种。

(6)对动物的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时,应尽量避开,不得干扰和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活动场所。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7)对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

井场、管线等在选址选线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天然林和公益林,工程选址选线无法避让环境敏感区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完成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例等要求进行保护及管理。

井场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办理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手续前,应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管线工程应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手续;场站工程占用基本草原须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管线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基本草原,工程实施前根据临时占用面积征得相应级别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所占天然林、公益林实施占补平衡,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作业必须避开农作物生长期,待收获完毕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有植被,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施工时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作业制度;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按指定路线行驶;生活垃圾、固废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天然林和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目标附近施工时加强保护措施,严禁施工人员和设备超界破坏上述保护目标等。在施工完毕后,应尽快进行生态恢复,包括重新种植植被,改善土壤结构等,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目标的长期影响。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运行期生态恢复措施为:加强对井场、管线、道路恢复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养护、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评估认为,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占用基本草原的工程须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严格按照当地自然资源、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焊接烟尘、柴油燃烧废气、井场测试放喷废气。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土方、拆除等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防止土方风化起尘;在施工初期合理规划道路运输路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新建钻前路的长度;道路选线尽量考虑居民区的避让;对施工过程中使用频繁或运输负荷较大的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严禁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超载行驶;运输车辆在通过路况较差或居民区集中的路段时,应减速慢行,避免扬尘污染;运输沙土、水泥、土方的车辆加盖篷布;要求施工单位注重文明施工,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科学安排其运行时间,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不允许任意扩大施工范围。

报告书提出的机械车辆尾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及维护,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使汽车燃料充分燃烧,合理设计施工站场进出口道路,保证车辆能够迅速的进出而减少怠速时间,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报告书提出的焊接烟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焊接材料,并远离居民点布置,减轻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报告书提出的柴油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用低能耗、高效率的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采用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且低含硫量的优质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井场测试放喷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压裂返排阶段会产生放喷天然气,为降低天然气直接排放造成的污染,采用点火燃烧后进行排放,排放量较小,若不完全燃烧,将产生CH4、CO等废气,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评价建议应科学设计燃烧排放口,使天然气完全燃烧,将烃类污染物燃烧转化成危害较小的水蒸气及CO2,减轻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2.运行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行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压缩机废气、天然气集输处理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报告书提出运行期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压缩机均采用企业自产天然气为燃料,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报告书提出运行期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管线进站处设置自动截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输过程中的排放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操作平衡,所有设备、管道和阀门的强度、严密性及耐腐蚀性符合有关规定,减少气体泄漏。在充分考虑管道、阀门、储罐等设施的密闭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烃类气体无组织逸散量。采取上述措施后,集气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管道试压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报告书提出的钻井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过程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避免对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钻井工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钻井废水进入废液储存罐,经除砂除泥等处理后钻井废水回用于本井场钻井液配置,完井后用于下一井场循环利用,无法利用部分送当地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不外排。

报告书提出的压裂返排液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压裂采用可回收压裂液体系,压裂返排液全部收集入罐,经沉淀过滤后可作为前置和顶替液用于压裂,优先在井场利用,无法利用部分送当地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不外排。

报告书提出的管道试压污染防治措施为: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优先重复利用,无法利用部分用于管线临时占地绿化与周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及工程量较大场站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厕所,盥洗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环保厕所粪污委托当地牧民定期清理用于农田施肥;管道施工分段进行,工程量较小的站场、管线、道路等其他地面工程施工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附近村镇。

2.运行期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气田采出水。报告书提出运行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为:项目新增的气田采出水经第一天然气处理厂、第四天然气处理厂以及苏里格气田西区1#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采出水处理后各项指标满足《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以及《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中限值及相关要求后回注。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钻井过程中遇到浅层地下水时,下套管注水泥封固,套管长度必须穿透含水层(带),避免浅水层受到钻井泥浆的污染;固井、下套管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防止因固井质量问题和套管破裂等原因使泥浆污染地下水;加强泥浆循环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废液储罐、固废储存箱等暂存设施进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减少设备破损和泄漏发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钻井泥浆及岩屑、生活垃圾等随意倾倒;钻井废液、再生钻井液及分离后的固相分别存放在废液储存罐或储液池、固渣储存箱暂储;施工结束后,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和固废,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同时钻井井场装置区有防渗、防漏措施,钻井工程基础区域、钻井液循环系统、井场柴油罐区、临时危废贮存点等重点防渗,其中临时危废贮存点防渗措施按照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1×10-7cm/s,柴油机动力机组区进行一般防渗,防渗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7cm/s;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在作业过程中应一同存放在铺设防渗膜的防渗区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并定期检查,做到固井合格率100%;管线均进行防腐处理,在施工完毕后对管线进行探伤,并对管线的气密性进行严格的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若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收集,并用专门容器盛装后统一处理。

(2)运行期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HJ1248-2022)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照要求监测。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机动车噪声。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等。

2.运行期噪声控制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及机泵等。

报告书提出运行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设备选型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压缩机设置于压缩机房内,内部采取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总图,降低噪声影响;加强站场新增占地边界场外绿化,通过树木、草坪遮挡和反射起到一定降噪作用。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本项目新、改扩建站场昼、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评估认为,报告书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钻井泥浆及岩屑,浮渣和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废弃包装物,清管试压废渣,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等。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钻井泥浆岩屑收集至钻井泥浆岩屑地上移动式收集设施中,经固液分离处理后,上清液循环利用,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在施工结束后送当地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

压裂返排液现场收集处理过程产生的浮渣和污泥,集中收集后与无法重复利用的压裂返排液一并送当地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不外排。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危废类别及代码:HW08,900-217-08)以及废油桶(危废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废机油在密封PE桶收集,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钻井井场的临时危废贮存点内,施工结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施工过程中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回收利用,破损无法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及代码:HW08,900-249-08),暂存于钻井井场的临时危废贮存点内,施工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钻井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时产生一定量的废弃包装物,其中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为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送具有工业垃圾集中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暂存于钻井井场的临时危废贮存点内,施工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后送往具有工业垃圾集中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废焊条、切割废料等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回收利用;施工现场碎砖、水泥等建筑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运行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井场远程传输系统废蓄电池(HW31,900-052-31),新增压缩机集气站废润滑油(危废类别及代码:HW08,900-217-08)、废润滑油桶(危废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废防冻液(危废类别及代码:HW06,900-402-06)、清管废渣(危废类别及代码:HW08,251-001-08)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报告书提出运行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为:井场、集气站新增的危废经分类收集后就近依托第三采气厂现有天然气处理厂内的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