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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6 11:02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6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巴音敖包嘎查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

 

内蒙古清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巴音敖包嘎查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占地面积5.8197公顷,拟利用周边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露天取土坑进行回填并复垦,设计回填矸石量约756561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排水沟、渗滤液调节池建设、回填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364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5万元,占总投资的23.72%。

本项目采用矸石回填工艺,推土机将煤矸石推开铺平,并以碾压机分层压实,回填过程中,每5厚夹盖夹层覆土一层,夹层覆土厚度为0.5,重复上述过程直到达到设计高度,最终达到设计高度后先覆盖夹层覆土一层,夹层覆土厚度为0.5,覆盖表土0.5,对项目区覆盖的表土进行平整,最终进行覆土绿化。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3个月,复垦期3年(回填阶段2年、复垦阶段1年),管护期2年。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复垦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复垦区煤矸石卸料及堆积存放扬尘、夹层覆土临时堆场产生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报告书提出的复垦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并在卸料过程中利用高压雾炮车洒水抑尘矸石、覆土倾倒后及时碾压;夹层覆土临时堆场坡脚采用草袋土挡护,采取苫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过程采取篷布遮盖、道路洒水抑尘、严禁超速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复垦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经收集后(渗滤液调节池100立方米),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用人工防渗措施:最底层铺设30cm厚土并压实,在其上铺设二布一膜土工合成防渗膜,膜厚为0.4mm,200g/m2土工布。防渗层防渗膜上层铺设30cm袋装沙,用以保护防渗层。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设置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设置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对声源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经报告书预测,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土方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和覆盖用土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防渗膜、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回填复垦区。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施工前对表土及回填土进行剥离,堆存于项目区东北侧临时堆场内,堆存期内表土顶部和边坡采取苫盖防尘网覆盖,并在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挡护措施。复垦期待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最终恢复面积5.8197公顷,其中草地复垦面积为5.7518hm2,林地复垦面积为0.0679hm2。乔木林地苗木选择旱柳,在旱柳行间播撒牧草,牧草品种选用紫花苜蓿、沙打旺。管护期主要有植被抚育、管护、补植等措施。

治理区中有一条长约110m的天然气管道穿过,根据报告书,在填充矸石时采取避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严禁将矸石填入天然气管道及周边5m范围区域内。在植被恢复时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

同时,建设应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内林草办字〔2025〕22号文中提出的“你公司须按法律法规办理林地、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不得存在未批先建等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草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林草低用途或进行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等相关要求。

 

 

2

准格尔旗国原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中南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储存灰场固化扩容生态治理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海子塔村

准格尔旗国原招商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年固化处置固废量约300万吨,主要服务对象为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厦朱家坪电力有限公司、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3家发电公司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服务年限为2.9年,不新增占地。在现有灰场占地范围内配套新建倾倒车间、环保固化车间、灰浆泵房、水泵房、缓存水池、渣浆外运系统、灰水回收系统、分区固化填埋工程,以及后期的封场、生态恢复工程等;入场不接受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他项目和企业产生的污泥。固化扩容分为四个区,在现有堆填平台上分区进行固化堆高工程,其中高铝粉煤灰固化堆高至标高1213m(原设计标高1215m)、低铝粉煤灰固化堆高至标高1213m(原设计标高1220m),炉渣区固化堆高至标高1180m(原设计标高1185m),脱硫石膏区堆高至标高1180m(原设计标高1190m);堆场边坡坡度由原来的26.5°1:2.0)变为60°。固化工程实施后,共可增加520m3的库容,增加868.4t的固废填埋量。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倾倒间上料仓采取半封闭集气罩,破碎设备上方设集气罩,采取负压集气,将破碎废气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及定期清扫,并配备洒水车、雾炮车。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固化厂区设置视频监控,并于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2、水污染防治措施。渣浆固化后析出的灰水经灰水回收系统收集后排至缓存水池内,澄清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填埋区的雨水及渗滤液输通过排水竖井涵管送至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到灰场管理站化粪池,由准格尔旗准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拉运至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除尘灰、污泥用于固化车间搅拌池制浆;固化剂产生的废包装袋暂存车间内定期售卖;废布袋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内蒙古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内蒙古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

4、生态恢复措施封场后边坡生态恢复措施为客土喷播绿化层,使用喷射设备进行播种,将高性能生态基材、种子和水混合均匀喷洒于土层上,让基材呈雪花状飘洒在坡面上。人工种草应选择适合本地生长的草种,植被覆盖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