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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9 16:51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9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5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高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泳件技术改造项目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现有奇瑞汽车厂区

鄂尔多斯市高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内蒙古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56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鄂尔多斯市高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泳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监字〔201593,项目主要建设1条18万平方米自泳件涂装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20175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鄂尔多斯市高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泳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东环验字201716)。

本次技术改造拆除原自泳生产线,在原厂房内建设一条18万平方米电泳涂装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树脂胶废气、粉末喷涂废气、粉末喷涂固化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热力焚烧”工艺处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锅炉及热风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值,热风炉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通过采取加强车间强排风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废水直接回用于水洗用水;软化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排水排入装备制造基地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利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RO膜系统”的处理工艺。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准格尔旗融兴商贸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转运站项目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柳青梁村

 

准格尔旗融兴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1条建筑骨料生产线,年利用一般工业固废45万t,生产建筑骨料42万t。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为全封闭钢结构厂房,设置1条建筑骨料生产线,主要设备为给料机、破碎机、输送皮带等。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4%。

 

废气:破碎筛分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全封闭车间和+喷雾系统进行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有效容积5m3,沉淀池为地埋式混凝土结构,规格为2.0m×2.5m×1.0m)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玻璃钢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处理,规格为4.0m×1.0m×2.5m,拉运至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沉淀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池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定期清理的沉淀泥砂收集后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暂存于生产车间西侧渣土存放区(见附图2),定期转运至宝通煤矿排土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3

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废处理场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鄂托克旗西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废处理场建设项目位于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镇区东北方向大煤矿矿区,安联煤矿与新胜煤矿的排土场周边,本项目占地面积1999.4498亩(1332966.52m2),该填埋场为Ⅱ类场,填埋场总库容为5467.4万m3,设计处理规模1000万t/年,设计服务总年限为8.2年,填埋总量为8200万t,其中:一阶段场地范围内库容约为1279.43万m3,服务年限为1.9年,总填埋量为1900万t,二阶段库容约为4187.97万m3,服务年限为6.3年,总填埋量为6300万t。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填埋库区、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系统、绿化带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做好工程施工的规划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雨季施工时间,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应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严禁随破坏地表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临时土方及开挖破土面及时苫盖;施工结束后尽快实施周边绿化。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自觉爱护环境,保护植被。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采取加强运营期的管理,保护征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表植被,禁止随意碾压和践踏植物;对运输固废车辆进行苫盖,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掉落对道路两侧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3.退役期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结束后及时对项目区进行封场恢复,主要播撒的草籽选择乡土种、优势种中浅根植物,如草木樨、披碱草和芨芨草等进行植被恢复。编制闭库方案,对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监测,及时采取进行补种措施,要求植被覆盖度不低于35%,恢复率不低于90%。

综上所述,报告书提出生态恢复措施基本可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大气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基础开挖、填埋、原材料运输等作业等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不允许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在施工区界设围挡,散装物料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活密闭,禁止超载,限速行驶,进厂道路和施工场地应硬化,保持路面清洁,定期进行洒水抑尘;遇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避开当地雨季,避免雨水冲刷造成区域环境影响;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2.运营期大气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填埋过程中的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及汽车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作业面逐层填埋、覆土压实碾压、及时覆盖洒水抑尘、厂界设置防风抑尘网,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进场道路与作业区采取及时清扫、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固废运输车辆要求采取加盖篷布、封闭仓等相应的措施;项目作业区推土机等燃油机械选用低硫优质柴油作燃料;作业区设置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局联网。制定了跟踪计划,上风向厂界设一个监测点,下风向厂界设三个监测点,每季度监测1次,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6297- 1996)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由厂区临时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储存,临时玻璃钢化粪池容积10m3,定期进行抽吸拉运,送棋盘井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渗滤液。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设置一座总容积为2700m3,有效容积为25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定期进行场内回喷,生活污水经防渗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

加强管理,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防治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加强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管道的防渗处理,防止渗滤液渗漏而污染地下水,渗滤液收集、输送设置导渗盲沟,以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填埋场的性质、地质条件特征对处置场进行分区防渗,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为填埋区(基底、边坡)、渗滤液调节池,填埋区(基底、边坡)采用7.5mm厚复合土工排水网格(膜上保护层、渗滤液导排层)+1.5mm厚双光面HDPE土工膜+4800g/m2GCL钠基膨润土垫(膜下保护层,作为等效粘土使用)+(基土、处理边坡)。渗滤液调节池池底及池壁防渗系统具体为(自下至上):基层、4800g/m2GCL防渗层、1.5mm双光面HDPE土工膜;一般污染防渗区措施为:玻璃钢化粪池;简单防渗区措施为:管理用房周边进行硬化。

跟踪监测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土壤跟踪监测措施为:填埋库区和渗滤液调节池附近共布设4个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均为表层样,监测因子包括常规因子+特征因子:氟化物+汞。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要求,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表1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运营期监测频率设置为1次/3年。封场后相关指标连续3年不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且波动范围不超过20%,可申请土地再利用。

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跟踪监测措施为:填埋区北侧(上游)设置一口对照井,填埋区西南侧(下游)设置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因子为基本因子+特征因子氯化物、汞,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运营期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1次,每两次监测之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封场后每半年1次,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书,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噪声。报告书提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区内的固定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减少车辆夜间行驶;车辆限速行驶,并减少鸣笛;定期维护车辆机械,使其正常运转。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工程弃土暂存于堆土场地,用于运营期间覆盖用土,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至指定地方处理。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2.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运行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为:池底定期清理,清理后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送至本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风险防范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过程中会有矸石自燃、渗滤液渗漏或外溢风险。报告书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为,煤矸石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分层堆置、压实、分层覆土等措施,煤矸石回填过程中,每5m厚煤矸石夹盖一层厚度为0.5m的黄土,可有效防止矸石堆内部热量聚集,发生自燃;对收集池每班进行巡视定期对渗滤液调节池和处理设施、管道进行保养及维护,避免跑、冒、滴、漏等污染排放,定期检测防渗层系统完整性,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