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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6 09:20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5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充填开采站项目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转龙湾煤矿现有工业场地

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

内蒙古绿之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用转龙湾煤矿洗选矸石,建设一座浆体充填系统,浆体充填能力为70.8万立方米/,年利用矸石8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充填车间和破碎车间。本次对转龙湾煤矿233盘区和231盘区进行充填。服务年限为7年。项目总投9446.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8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矸石破碎、筛分、充填物料搅拌以及成品矸石卸料工序设置于封闭厂房内,粉尘经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限值。矸石缓存仓水泥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转载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地面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充填料浆拌合充填管路冲洗废水浆体沁出水排至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生活污水依托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依托煤矿现有沉淀设施处置。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