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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2 19:57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5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长城钻探2025年苏11区块第一批产能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本次拟在现有开发范围内建设产能1.91×108m3/a,全为弥补递减产能,主要工程建成内容为: 本次工程部署28座井场,建设钻井47口(其中直井/定向井44口、侧钻水平井3口),新建采气管线21条,管线总长度22.818km,同时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工程。

 

(一)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

1)避让及减缓措施

井场、管线以及道路等在选址、选线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开耕地、林地以及村民聚集区。地面工程设施建设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

2)井场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控制井场作业面范围;切实做好泥浆不落地工作;试气作业采取防井喷等有效措施;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平整地面;对开挖井场造成植被破坏或地表裸露的,必须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在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植被恢复,保证恢复率不低于97%,覆盖度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3)管线及道路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优化道路布局,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控制管线作业带宽度。施工结束后,及时将表土回填。

施工结束后对管线作业带土地平整、覆土,管线沿线生态恢复采用草方格和撒播草籽的方式。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植被的养护和抚育工作,确保植被长势较好,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4)防风治沙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和植被剥离的生物量;工程结束后,对所有主要的切割面都要立即进行固定工作;采用机械固沙,设1m×1m的方格沙障,沙障内栽植树木,播撒草籽。井场周边外种植沙柳3行,行株距为1m×1m,达到植被恢复率97%。

5)对动物的保护措施

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组织、加强保护管理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时,应尽量避开,不得干扰和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活动场所。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6)对基本草原的管护

井场和管线共占用基本草原26.63公顷,制定了基本草原环境保护方案。施工前,按照规定办理草原占用手续,通过审批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对永久占用的草原,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占用的草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8)对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措施

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林业部门依法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要求所占公益林实施占补平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场界界限施工建设,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井场、管线、道路恢复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养护、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水平,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率≥97%;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典型井场周边、典型管线周边选择3~5个代表点划定标准地,布设在周边基本草原、公益林处,建立长期监测制度,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进行植被样方、动物样线调查并保留记录台账,主要监测、调查因子固沙草方格完整性,植物长势、郁闭度、高度、覆盖度、植被类型、植被覆盖率、生物量等生物多样性,监测频次为一次/年。

3.退役期生态保护措施

采气井封闭后,拆除井场采气设备,封堵、封闭井口,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对井场和道路等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率达到97%,要求覆盖度和成活率不低于周边现状。服务期满后,应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退役井、站场占地范围,对生态修复工程采用植被类型,高度、盖度、生物量、成活率进行监测,要求占地范围内设施拆除,植被恢复,3年内达到100%,覆盖率不低于周边平均水平,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散装物料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等防扬散、防泄漏、防渗漏措施;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防止土方风化起尘;道路选线尽量考虑居民区的避让;对施工过程中使用频繁或运输负荷较大的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沙土、水泥、土方的车辆加盖篷布。

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及维护,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使汽车燃料充分燃烧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采用节能环保的柴油动力设备;采用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且低含硫量的优质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钻井试气过程中,采用试气天然气回收工艺,减少天然气放喷。

2.运行期管线进站处设置自动截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输过程中的排放量;加强工艺设备的密封性、减少无组织烃类逸散。所有设备、管道和阀门的强度、严密性及耐腐蚀性符合有关规定,减少气体泄漏。采取上述措施后,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井场废水储存罐中,再进行固液分离后,用于钻井泥浆配制,循环利用,最后一口井的钻井废水送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置。压裂返排液及放喷废液全部收集入罐,定期送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井场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罐暂存,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管道施工分段进行,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附近村镇和附近集气站

2.运行期:本项目产生的气田采出水依托现有集气站分离器分离,暂存于现有储液罐,输送至苏里格气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采出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注,要求2025年底前建成采出水输送管线。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回注污水水质,保证气田水出水水质完全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以及《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相关要求。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泥浆循环设备的维护保养,严禁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钻井泥浆及岩屑、生活垃圾等随意倾倒;钻井废液、再生钻井液及分离后的固相分别存放在废液储存罐或储液池、固渣储存箱暂储;施工结束后,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和固废,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对钻井工程基础区域、钻井泥浆不落地区域、柴油罐区、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按照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垃圾集中区、生活污水暂存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进行一般防渗,地面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将井场生活区等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采用集装箱式移动房并对地面用黏土碾压方式防渗。

在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HJ1248-202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规定,在项目重点影响区附近以及土壤敏感目标处共布设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监测频次为表层样每年监测1次。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要求,在典型新建井场周边共布设6口监测井,监测层位为第四系和白垩系含水层。监测因子为砷、汞、六价铬、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监测频次为每半年监测1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

2.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经固液分离及相应处理后,泥浆用于钻井循环使用,岩屑暂存于井场可拆卸岩屑储存罐内,交附近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钻井施工场地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收集后循环利用,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收集后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现场拉运处置;废弃沾染矿物油的防渗材料,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清管试压废渣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施工废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运行期:废铅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集气站的危废暂存库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退役地面设施拆除产生的废弃建筑残渣和废弃拆除设施,废弃拆除设施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弃建筑残渣外运至指定处理场填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