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80万千瓦光伏部分)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黄芥壕嘎查 |
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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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前须按规定完成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文物、林地、耕地、牧草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公益林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效果不低于自然地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防护及施工人员教育、监管工作,在征地范围和场内公路主要路口设置警示牌。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运营期干洗机器人干擦产生的尘土主要吸附在滚刷上,滚刷定期由厂家回收清洗再利用。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当地城市污水处理厂。 4.采取妥善控制措施。合理设置场址,对场址内声环境敏感目标设置规避距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强化行车管理制度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车辆、道路维护等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事故油池,分类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同时做好转运工作,不得乱弃。施工期临时堆土采取土袋挡护、拍实、苫盖等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加强土石方管理,禁止随意弃渣。废旧光伏板等废旧光伏组件、废干洗机器人拆卸后由厂家直接回收清运;箱式变压器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光伏场检修时产生的含油抹布含油量较少,收集后与升压站生活垃圾一同运往环卫部门处理。 6.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处理措施、生态平衡保护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