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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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审旗禾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1万吨糠醛项目 |
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工业项目区 |
乌审旗禾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糠醛生产采用一步水解生产工艺,建成后年产1万吨糠醛及10万吨有机肥。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粉碎车间、糠醛车间、有机肥车间、玉米芯堆场、糠醛渣库、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以及配套的储运、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2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2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配酸拌酸废气、水解釜放空废气、废水收集罐废气以及初馏、精制等工序不凝气经玻璃钢管道及引风机收集至集气室;水解排渣废气经旋风分渣器去除大部分糠醛渣后,气渣分离废气经玻璃钢管道及引风机收集至集气室;糠醛渣库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至集气室;进入集气室的混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甲醇、丙酮、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降温喷淋塔+碱洗+脱水除雾+列管式换热器降温+气液分离”处理后,进入锅炉燃烧。 锅炉以糠醛渣作为燃料,同时协同处理糠醛生产经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醇、丙酮、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预喷淋除尘脱硫处理+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排放。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丙酮满足参照执行的《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T 426-2016)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有机肥配料混合工序、发酵工序、陈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用“布袋除尘器+生物过滤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机肥粉肥后加工粉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肥颗粒肥后加工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用“布袋除尘器+生物过滤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间内设施设备大部分为密闭罐体,罐体呼吸逸散排放的废气全部通过排空管或真空泵抽气送工艺废气处理设施集中处置,最终进入锅炉燃烧;本项目设置了全封闭糠醛渣库,糠醛渣库上方设抽气机,糠醛渣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逸散通过风管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中处置,最终进入锅炉燃烧;有机肥生产车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玉米芯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原料苫盖,卸料过程中采用除尘雾炮机喷雾抑尘;储罐装卸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控制装卸损失,减少大呼吸损耗,设置氮封装置控制小呼吸损耗;加强贮存和装卸设施、输送管道及阀门的密封设计;糠醛车间定期检查、加强设备检修维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丙酮满足参照执行的《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T 426-2016)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回收塔塔底废液回用于水解工序;水洗塔废水用于稀酸配制;锅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塔废水、生物过滤喷淋塔废水经中和、沉淀、压滤预处理后与初馏塔底废水进入废水蒸发器,蒸发产生的蒸汽用于水解工段,蒸发浓缩液用于稀酸配制;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用于锅炉废气处理系统补充水;有机肥发酵产生的渗滤液通过储液罐收集后回用于混料过程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纳林河工业园区内的乌审旗弘昱水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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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托克前旗水洞沟道路工程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
鄂尔多斯市顺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内蒙古聚力山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全线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旗境内,共建设6条四级公路,分别与现有乡村四级公路相接,路线总长度为12.588km,总用地面积为95374m2,其中永久用地88114m2、临时用地7260m2。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防护工程等主体工程以及交通标志、安全防护措施等附属工程。本项目使用洗选煤矸石和黄土作为路基材料。本项目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万元,占总投资的5.94%。 |
1、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生态方面。减少工程占地,工程设计中做好公路路基高度、道路纵坡设计、路段土石方平衡设计工作,全线纵向最大限度的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以减少土石方调运量。项目5#路段路线临长城遗址246.82m,尽可能降低施工开挖、土石方工程对土壤结构扰动。主动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严格按照有关保护规定安排施工作业;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和场地布置,大型施工机械布设位置应远离长城一侧。不在长城遗址路段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尽可能利用既有道路。施工期间对长城遗址一侧设置钢制硬围挡,避免长城遗址墙体受到破坏。 项目建设前应规划好临时施工便道的路线走向,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或尽量选择在公路永久征地范围内;新建道路必须绕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并严格控制边界。应定期洒水抑尘、限速行驶,减少施工便道扬尘对近距植被的影响。 施工完毕后对部分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硬化层及建筑物进行清除,并返还表土,后期表土返还注意保证其场地恢复的平整,防止局部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使用完毕后,撒播生长迅速的土著草种,在短时间增加地表覆盖。 按照“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及时对路基两侧和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复垦。 草种选择耐旱、抗寒的乡土草种紫花苜蓿、草木樨、斜茎黄芪,播种方式为撒播,混播比例为4:3:3,播深2-3cm,播后镇压,可适当施肥提高牧草成活率。植被恢复目标:恢复目标为植被覆盖率应当不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施工期设置水稳拌合站1座,布置于综合施工场。水稳拌合站配置钢质粉料仓、拌合棚,粉料入仓、骨料入棚,粉料仓主要用于临时储存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等粉状物料,粉料由专用罐车输送到指定的料仓,通过输送车内的管道以负压吸入料斗,再以压缩空气(正压)通过管道输送至料仓,整个过程在封闭的管道中完成,料仓进出料产生的粉尘通过料仓上部的滤袋式除尘装置过滤,由仓顶15m高排气口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废水以及水稳碎石拌合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洗车,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 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物料运输应合理安排工期,夜间22:00~早上6:00期间禁止运输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物料运输路径应尽可能选择远离居住区敏感点,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噪音较大的设备设消音器、隔声罩等。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主要来源于水稳碎石拌合站的废渣、泥浆沉淀物及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等工程废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路基挖方尽量作为低洼路基填方;水稳碎石拌合站含泥废水排入沉砂池进行土石沉淀,沉淀后泥浆水循环利用,沉淀下来的土石渣干化后全部用于路基施工填方。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模具、废木材等外售综合利用;材料场产生的石料、水泥、钢材、木料等建筑材料余料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渣运至地方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公路的养护,使公路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加强临潮河支流路段道路的清扫,减少车辆洒落渣土,进入地表水体。加强公路两侧的绿化。 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降水冲刷路面产生的地面径流,随路面排入两侧沟道中,由于路面冲刷产生的污染物产生量有限,因此,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小。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公路进行日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公路交通噪声。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路基两侧绿化植被和临时占地复垦植被进行抚育、管护、补植,通过定期人工灌溉措施进行管护。 |
3 |
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新能源有限公司杭锦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光伏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 |
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额定容量为1000MW(交流侧),拟安装容量为1103.559MWp(直流侧),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光伏场共设计311个光伏发电单元,以40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新建的220kV升压站35kV侧,并按照光伏1000MW额定容量的15%及运行2小时原则,配置容量为150MW/300MWh的储能,接入本期新建的22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本次评价不包括升压站外的220kV输电线路工程,亦不包括升压站(含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升压站环评现已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中,与本项目环评工作同步进行。 |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为施工期占地、建设活动等均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污染影响包括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扬尘、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以及施工机械与汽车尾气的影响;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影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的影响。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根据项目施工点位,划定施工范围,禁止随意扩展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大风及雨天天气施工,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打猎、捡拾鸟卵。项目施工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和植被,对光伏区进行生态治理等。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减少扬尘影响。及时清扫撒落在场地和施工运输道路上的物料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对周边的影响。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砂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施工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地清理和清运堆料场等施工场地的部分废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土、洒水等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施工区临时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和养护;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对于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加强对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区的抚育管理,若植被恢复效果不佳,则及时进行补种,确保恢复效果。监测基本草原内植被的生长情况,若发现植被退化的趋势应及时采取草坪覆盖、合理灌溉等措施进行控制和修复。 加强运营人员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处理设施收集并处理后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设计时应合理布局场区,合理布局升压站,主变布置在场地中间,安装设置减振装置,周围布置辅助建筑。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变压器等变配电设备应做好变压器等基础的隔振处理;合理布局升压站,并针对升压站室内变配电设备噪声,采取室内吸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传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机械系统,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4.固体废物 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首先进入事故油池贮存,根据产生量的不同,大量的事故油直接采取密闭容器收集后外运资质单位处理,少量事故油可先用密闭容器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危废库内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更换后的废旧金属、废旧太阳能板、废零部件等拆卸后依托升压站辅助用房仓库内,由厂家回收清运;生活垃圾依托升压站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变压器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20-08),事故贮油池的容量按单台最大油量的100%考虑,本项目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座容积为6.75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应进行严格的防渗、防腐处理,防渗结构:油池侧壁、池底采用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8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厚度≥25cm,表面进行防水处理,(事故油池渗透系数≦10-10cm/s)。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首先进入事故油池贮存,根据产生量的不同,大量的事故油直接采取密闭容器收集后外运资质单位处理,少量事故油可先用密闭容器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危废库内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