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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8 11:0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镇

内蒙古蒙能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装机容量500兆瓦光伏发电单元,配套建设1664台逆变器1044800千伏安的箱变35千伏集电线路40千米以及场内道路等配套工程,升压站和送出线路不纳入本次评价。本项目总投资193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1万元。

 

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占用沙地要做好相应的防风固沙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在施工前,要分层开挖,分层剥离,表土单独堆放,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2、水污染防治措施。光伏板冲洗废水直接落入地面,用于板下植被浇灌;生活污水依托配套升压站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光伏场区内箱式变压器,并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光伏场区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