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7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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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采区变更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西160公里处 |
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根据《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股份煤矿开采境界及采区划分变更设计》(2021年05月)及《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开采境界及采区划分变更设计的批复》景煤字〔2021〕52号,本次扩大采区接续后,与现有工程相比,矿田范围、矿部、生产规模、开采煤层、开采标高均不变,矿区面积16.1568平方公里,在现有矿权范围内重新划分采区,但首采区不变,采区重新划分后由3个采区变为6个采区,采区总面积由7.36平方公里变为9.78平方公里(即采煤面积发生了变化,采煤面积增加了32.88%),划入采区内的剩余可采原煤量由1011.31万吨变为1523.50万吨,除此之外,在现有矿权范围内配套建设1座全封闭储煤棚;在现有矿部内建设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将原2台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新建2台空气源热泵。本工程项目总投资6971.72万元,环保投资1270.5万元,占总投资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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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表层剥离、露天爆破、土方剥离作业、装卸车时进行洒水抑尘,企业已配备了5台洒水车和2台雾炮车对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全封闭储煤棚内设置1台雾炮装置抑尘措施,破碎、筛分装置设置在全封闭储煤棚内,且在破碎、筛分装置上方各设置1套喷淋设施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车辆限速限载;采掘场、排土场已安装摄像头,并与鄂尔多斯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已联网,后期摄像头随采区、排土场变化而移动;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选用优质柴油等。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矿坑水依托现有工程已设置的集水坑,再新建1座200立方米澄清池,矿坑水经集水坑+澄清池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本项目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调节+厌氧+好氧+MBR膜+沉淀+消毒”工艺,设计规模2.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的水质均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 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 (三)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危废间上、下游共设置2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水质监测因子:pH、耗氧量、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铅、总砷、总锌、总铁、总锰、硫化物、氟化物、总磷、总氮、氨氮、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同时监测地下水位、水温。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检测1次。在全封闭储煤棚附近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因子:pH值、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石油烃、全盐量;在危废暂存间附近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因子:pH值、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石油烃、全盐量。监测频率:1次/5年。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扩大采区接续后不新增产能也不新增设备,因此,设备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不新增;扩大采区接续后职工不新增,不新增生活垃圾;剥离物排弃量约916.80万吨/年(其中表土量为23.49万吨/年),剥离的表土不暂存,直接用于内排土复垦;剥离物运至内排土场;矿坑水沉淀污泥产生量约为8.20吨/年,收集后与煤一起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0.91吨/年,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提高检修安装精度,定期检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控制爆破时段,并在影响范围以内禁止布设地面建构(筑)物,减少爆破噪声对人员及建构(筑)物的影响;运输车辆通过减速慢行,并加强维修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避免设备空开、空转;高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生态保护措施。内排土场及时复垦,在内排土场的斜坡面上铺设草帘,最底部浆砌护坡内种草。内排土场最终复垦面积9.27平方公里(首采区内排土场面积2.16平方公里、二采区内排土场面积为1.14平方公里,三采区内排土场面积为0.14平方公里,四采区内排土场面积为5.08平方公里,五采区内排土场面积为0.75平方公里,六采区为最终采坑),种植羊草和紫花苜蓿,混播草籽比例为:羊草:紫花苜蓿=1:1。每公顷需要50千克/公顷草籽。复垦目标是草地,根据开采进度,每个内排土场排弃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地方公益林在使用林地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征占林地手续。本项目开采对第四系潜水含水层的最大影响范围为15.13米,清水川和小虎石沟内分布有第四系潜水含水层,但清水川距离最近的采区(六采区)约95米,小虎石沟距离最近的采区(四采区)约455米,且清水川和小虎石沟均为季节性沟谷,除雨季降水期有短时水流外,其余时段均为干涸状态,无常年地表径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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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川掌李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扩大开采范围)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
准格尔旗川掌李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宝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李家渠煤矿拟将边角资源79号区块与现有采矿许可证范围进行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为2.5021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整合面积0.4449平方公里),建设规模不变(120万吨/年),整合后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1.69年。本次扩建主要为新增矿区面积,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327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87.58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23.26%。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表层剥离、露天爆破、土方剥离作业、装卸车时进行洒水抑尘,企业已配备了7台洒水车对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全封闭储煤棚内顶部设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5排,每排设置有6个喷淋洒水装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限速限载;采掘场、排土场安装摄像头,并与鄂尔多斯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选用优质柴油等。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矿坑涌水经集水坑+澄清池沉淀处理后进入一座500立方米清水池,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已建成1套WSZ-5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调节+厌氧+好氧+MBR膜+沉淀+消毒”工艺,设计规模5.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的水质均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 (三)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工业场地下游、澄清池下游共设置2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水质监测因子:pH、总硬度、氟化物、铁、锰、砷、铅、挥发酚、硝酸盐、氨氮、亚硝酸盐、硫化物、氰化物、镉、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同时监测地下水位、水温。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检测1次。在采区边界处不开采区域附近地势低处、矿区下风向共设置2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因子:镉、汞、砷、铅、铬、铜、镍、锌、pH、土壤全盐量;在危废暂存间附近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因子:pH值、石油烃、镉、汞、砷、铅、铬、六价铬、铜、镍、锌。监测频率:1次/5年。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离的表土不暂存,直接用于内排土复垦;剥离物运至内排土场;矿坑水沉淀污泥排至内排土场堆存;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排土场绿化施肥;废润滑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危废均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提高检修安装精度,定期检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控制爆破时段,并在影响范围以内禁止布设地面建构(筑)物,减少爆破噪声对人员及建构(筑)物的影响;运输车辆通过减速慢行,并加强维修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避免设备空开、空转;高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生态保护措施。内排土场及时复垦,现状采区内排土场还需要复垦面积为109.97公顷,在内排土场形成的边坡上设置沙柳网格并撒播紫花苜蓿、沙打旺等草种,平台边缘设置挡水围埂,台阶撒播草籽绿化,平台围埂中间形成100米×100米的网格,网格间设置道路用于浇水及植被管护,平台网格内种植沙柳、樟子松、山杏等,乔木下面播撒草籽;新增整合范围开采后形成内排土场面积为34.49公顷,最终尾坑10公顷,其中内排土场与现状采区内排土场恢复模式一致,最终尾坑在边坡覆土设置沙柳网格,播撒草籽,坑底平台覆土后种植樟子松、山杏等乔木,并播撒草籽,矿区排土场绿化区域每年灌溉8~10次,保证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原始水平。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征占用手续,同时按照相关复垦方案进行植被恢复。矿界外南侧有勃牛川支流东勿尔兔沟、矿界外西侧有勃牛川支流壕赖沟,均为季节性河流。东勿尔兔沟距离扩建范围采场约1100米、壕赖沟距离扩建范围采场约1200米,且东勿尔兔沟和壕赖沟均为季节性沟谷,除雨季降水期有短时水流外,其余时段均为干涸状态,无常年地表径流。因此,本项目采区剥离对东勿尔兔沟和壕赖沟基本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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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庙渠煤矿(1.2Mt/a)改扩建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庙渠煤矿(1.2Mt/a)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神东矿区大庙渠煤矿现有矿区内,开采规模为120万吨/年,开采4-1、4-2 、6-2号煤层,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划定矿区面积为9.2503km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适于露天开采的4-1、4-2 、6-2号煤层剩余可采原煤量1485.7万吨,储量备用系数按照1.1考虑,剩余服务年限为17.2年。采用单斗-卡车工艺。 本项目总投资约14567.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0万元,占总投资的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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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内排土场回填后,边坡主要分布在排土区域的四周,在排土场边坡面上铺设沙柳网格,沙障呈菱形网格状,边长为 1m×1m,然后在沙障网格中间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内排土形成的平台,在平台外围设置挡水围埂、土埂在平台边缘50m范围内种植乔木防护林,种植乔木面积 43.57hm2,在内排土场西北侧平台上集中恢复灌木林地 81.27hm2,其余排土平台及排土台阶恢复成人工牧草地,排土边坡恢复成人工牧草地,乔木林地选择樟子松、灌木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柠条和沙棘、人工牧草地适合当地生长的沙打旺和草木樨草籽,种草选择撒播方式。露天煤矿开采结束后,最终开采部分仍会有部分矿坑存在。坑底部覆土厚度在0.3m,采坑垫坡平台周边设置挡水围堰,二采区最终采坑斜坡面上铺设沙柳网格,沙障呈菱形网格状,全部恢复成人工牧草地,撒播沙打旺、草木犀混合草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掘场、排土场工作面采取洒水喷淋、雾炮洒水、湿式作业、减少卸载高度等抑尘措施,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确保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鄂尔多斯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煤车辆采用篷布覆盖;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预爆区洒水预湿。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m3/h,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MBR膜法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杂用水指标及道路清扫杂用水指标,用于内排土场洒水抑尘、复垦绿化;雨季采坑积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进入清水池,洒水车定期拉运用于采掘场、内排土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在工业场地下游2口现有水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控井,2口水井均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监测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硫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水位,每年监测2次。本项目在危废库附近、二采区尚未开采区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取表层样,每5年监测1次,已复垦的排土场根据复垦时序开展监测,复垦后,采样监测1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经类比现状监测分析,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采土岩、矿坑水沉淀池污泥排至内排土场;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桶、废机滤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大庙渠洗煤厂投运之前,过渡期内洗选矸石由委托洗煤厂处置,2026年运行后洗选矸石进入煤矿内排土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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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高头窑瑞光煤矿采坑复垦修复项目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
鄂尔多斯市高头窑瑞光煤矿 |
内蒙古聚力山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鄂尔多斯市高头窑瑞光煤矿采坑复垦修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瑞光煤矿,复垦区面积为492703平方米(其中,粉煤灰区356992平方米、炉渣区109722平方米以及挡渣坝和渗滤液收集池等设施25989平方米),设计总回填量为1612万立方米(其中,粉煤灰回填量1215万立方米、炉渣回填量397万立方米)。复垦完成后,顶部平台生态恢复面积为241235平方米、边坡生态恢复面积为215752平方米,与周边地形齐平、与周边地貌协调。 本项目施工期0.5年、复垦期4年(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回填1年、二期回填1年、三期分为回填1年和生态恢复1年)以及管护期2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回填工程、坝体工程、防渗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封场覆盖工程和雨水径流导排系统以及其他公用、辅助、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4万元,占总投资的25.48%。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道路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施工道路硬化、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单元的作业方式,粉煤灰、炉渣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运输道路采用硬化定期清扫洒水车洒水,并对车辆进行保养、清洗;黄土和表土堆场上部加盖防尘网,定期雾炮车洒水进行抑尘,在复垦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联网。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瑞光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煤矿厂区绿化,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瑞光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煤矿厂区绿化,不外排;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粉煤灰和炉渣复垦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粉煤灰和炉渣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附录A要求,粉煤灰和炉渣回填区底部和边坡防渗均采用单人工复合衬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底部防渗层结构:①按照设计进行库底整平,对土层进行碾压夯实处理(压实系数≥0.95);②铺设压实0.75m厚的粘土或者其他粘土类防渗衬层材料(压实系数≥0.95);③铺设1层200g/m2土工布;④铺设1层HDPE膜(1.5mm);⑤铺设200g/m2土工布反滤层;⑥铺设30cm厚卵石渗滤液导排层。边坡防渗层结构:①铺设1层200g/m2土工布;②铺设1层HDPE膜(1.5mm);③铺设1层200g/m2土工布;④铺设1层土工复合排水网;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为保证边坡的防渗结构及施工工艺的可行性,采坑侧壁的地形坡度在52°~65°之间。在复垦区外东侧和北侧各布设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每年一次。封场后在复垦区顶部平台(粉煤灰区设2个、炉渣区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三年内开展一次。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回填在复垦区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渗滤液收集池底泥收集后回填于粉煤灰和炉渣复垦区。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作业机械管理,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运输过程中控制车速和鸣笛次数,禁止夜间作业等。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本项目利用周边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对瑞光煤矿露天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采用“边推进、边压实、边覆土”的工艺,固废(粉煤灰、炉渣)由下至上逐渐缩进回填,直至设计高程。回填过程中,采用“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封闭”的原则,压实度大于85%;每4.5米厚固废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米);当顶部平台达到设计高程时,先覆黄土一层(厚度为0.5米)压实,再覆表土(厚度为1米)。粉煤灰区和炉渣区复垦前坑底标高为1325米,回填至标高1335米时修建台阶,修建四级台阶高度均为10米,边坡坡面角为25°,最终顶部平台标高为1375米。粉煤灰区和炉渣区,最终顶部形成一个平台标高为1375米,东侧和北侧修建台阶,南侧和西侧与周边地表标高齐平。复垦完成后,顶部平台生态恢复面积为241235平方米、边坡生态恢复面积为215752平方米。顶部平台划分成10米×10米的方格围埂,在方格内撒播紫花苜蓿、草木樨、沙打旺;边坡覆0.5米厚表土后,设1.5米×1.5米的沙柳网格,在网格内撒播紫花苜蓿、草木樨、沙打旺。复垦区最终恢复为草地,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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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剩余开采范围内4号以下煤层延深开采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五圪图精煤矿拟将确定的开采范围内4号煤层以下至5号煤层纳入露天开采范围,生产规模、开采工艺不变。根据《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剩余开采范围内4号以下煤层延深开采设计》,五圪图露天矿原煤可采储量为779.4×104t,储量备用系数为1.1,设计生产能力1.20Mt/a,露天矿设计服务年限为5.9年。本次扩建主要为新增开层煤层,新建一处矿部生活办公区,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11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5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有露天开采时采掘场剥采及装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内排土场颗粒物、运输道路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 报告书提出,表层剥离、露天爆破、土方剥离作业、装卸车时进行洒水抑尘,企业已配备了6台洒水车对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全封闭储煤棚设置2台移动式雾炮进行洒水抑尘;采掘场、排土场安装摄像头,并与鄂尔多斯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选用优质柴油等。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可有效抑制场内运输煤尘产生,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1.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坑水和生活污水。实际生产过程中,五圪图精煤矿矿坑内无地下水涌出,水位监测孔为矿部南部自备井一口,水位标高约为+1284m,本次延伸开采后采区最低标高+1295m,煤系地层水位在开采煤层底板以下,因此预测本次延伸开采后无地下水涌水。五圪图精煤矿实际产生的矿坑水仅为雨季时产生的雨水汇水,根据企业台账产生量为16351m3/a,雨季时平均产生量约为181.68m3/d(雨季按每年90d计算)。矿坑水经集水坑+澄清池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 工业场地、外包基地生活污水(共26.4m3/d)经地埋式(处理量为1.5m3/h)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 (三)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本次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系统维护,保证生活污水、矿坑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严禁将矿坑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入渗进入地下水。 分区防渗:根据《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危废贮存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2024年6月),现有危废暂存库已验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地面防渗自下而上分别为,基础采用C20混凝土垫层+2mmHDPE复合土工膜防渗布+防渗混凝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根据《关于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1.2Mt/a)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8)33号(2018年8月),现有全封闭储煤棚、污水处理站等已验收,基础采用0.5米粘土夯实,地面、池体用200毫米厚防渗等级为P6的抗渗混凝土浇筑,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办公区、食堂、宿舍已验收,采用水泥地面硬化。 跟踪监测:在矿区布置背景值监测孔1眼,在矿区侧游及下游各布置污染监测井1眼,共3眼。水质监测因子:pH、总硬度、氟化物、铁、锰、砷、铅、挥发酚、硝酸盐、氨氮、亚硝酸盐、硫化物、氰化物、镉、石油类、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同时监测地下水位、水温。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检测1次。 在采区、采区下风向共设置2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因子:镉、汞、砷、铅、铬、铜、镍、锌、pH、土壤全盐量;在危废暂存间附近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因子:镉、汞、砷、铅、铬、六价铬、铜、镍、锌、pH、石油烃。监测频率:1次/5年。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剥离土岩,延伸开采后,本次划分的采区完全内排前需外排的剥离岩土量为620万m3,运至现有工程内排土场堆存。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矿山为露天开采,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采掘、排土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场地机修车间的维修设备噪声和水泵房水泵运行噪声及来往车辆噪声。 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如泵类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同时对各类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及时对设备定期维护;运输车辆通过减速慢行,并加强维修管理。 通过实施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之后,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六)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煤炭开采造成地表植被破坏、植被覆盖度降低、周围景观、土地利用类型变化、遗留尾坑景观影响。 报告书提出,在排土场达到标高后对其进行复垦,采取工程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最终恢复为草地、林地,平台主要种植苜蓿、樟子松等,边坡种植沙柳、山杏、柠条锦鸡儿等,矿区排土场绿化区域每年灌溉8-10次,保证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原始水平。闭矿后对采区尾坑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对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维护,补种,确保恢复植被成活并正常生长,通过植被恢复工作的逐步实施,可使区域植被覆盖度逐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景观与周边区域相协调。 本项目矿区范围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共75.43hm2,涉及地方三级公益林共27.48hm2。破坏的公益林类型以乔木林地、草地为主,乔木为樟子松、草本地为沙棘+柠条、本氏针茅群落,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征占用手续,同时按照相关复垦方案进行植被恢复。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为煤矿露天开采,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是危废暂存间泄漏事故。 报告书提出,定期监测危废暂存间的防渗设施,防渗层出现破损后及时修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