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辐射安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1日同步给各旗区分局、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下发了文件《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旗区分局、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均按照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不遗漏,确保检查全面到位。均在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了相关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一、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由于煤炭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数量较多。据不完全统计,鄂尔多斯市放射源的使用数量占整个内蒙古自治区放射源总数的1/3。
我市辖区内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188家,其中使用放射源的单位60家,均为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单位,共有放射源863枚(Ⅳ类源508枚,Ⅴ类源355枚);使用射线装置单位135家,包括12家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和123家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共有射线装置842台(Ⅱ类射线装置24台,Ⅲ类射线装置818台),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3家。
二、自治区辐射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于2020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8日对我市进行了为期10天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本次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范树阳带队,随行的检查人员有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的刘振业、尹和伟,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抽调的于玲、宿吉龙。
按照方案,放射源使用单位按照30%的比例进行检查及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必查的要求,本次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涉及我市所有旗区(7旗2区),共计3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 本次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2020年辐射类监督检查技术程序进行,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
现场主要是针对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现场的辐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主要包括: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悬挂,放射源等安装方式是否牢固可靠,防盗、屏蔽等措施是否可行,以及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所使用的辐射应急等设备进行查看,主要包括辐射监测仪表、辐射防护服、个人剂量报警仪等。
资料查阅主要是针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来看,我市的辐射安全总体状况良好,基于我局多年严格按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使我市辐射监管工作达到规范化及精细化的水平。我市绝大多数企业管理层对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意识较强,能认真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放射源使用单位绝大部分按要求配置了辐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对可能出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有一定的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