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对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抽取30%的单位进行。
此次检查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范树阳带队,抽调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和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同志进行辐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
本次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涉及我市所有的旗区共计30家单位,主要检查的是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次侧重检查了各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的完善情况和相关人员的辐射培训考试持证进展情况。本次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提升和促进了我市辐射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