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PM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气比例三项约束性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
二、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6 家焦化企业和17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全面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三、加大矿区扬尘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扬尘管控,粉状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
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
五、做好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六、深化散煤污染治理,实施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稳步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项目。
七、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完成各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调整。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禁限烧区域划定和春秋冬季的秸秆焚烧计划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