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工作,巩固提升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好Ⅲ、劣V两项约束性指标,确保黄河干流鄂尔多斯段8个国考断面水质稳定II类、支流国考断面稳定达标。
二、开展乌兰木伦河河湖缓冲带修复工作。
三、围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巡查检查,加强水质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确保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
五、配合财政局落实黄河流域盟市间横向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
六、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监管。
七、持续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