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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规与标准科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3-29 09:25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一、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我市符合索赔条件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积极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工作,从多方渠道中主动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形成案件线索清单,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尽快启动案件调查或移送相关部门,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上报。继续深入案例实践,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多办案,办好案,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有效推动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充分实践和发展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为全面系统化的损害赔偿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及法律法规宣讲活动。

二、强化生态环境普法宣传。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2.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最好的普法”的理念。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有计划的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类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好局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载体传播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知识,充分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三、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工作机制

1.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履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责述法内容。

2.开展法治培训、提升素质技能。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培训,继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水平。

3.动态调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修改调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后按程序在官网上进行公开。加强生态环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基础上,将生态环境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管。

4.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核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积极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文件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防止出台排除、限时竞争的规定措施。

四、依法立法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

1.积极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人大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工作。

3.依法依规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结合《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按要求开展相关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一致。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归档要求。

五、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项目、处置重大事项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强化部门内审程序,推进重大决策应审必审。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具体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科学公正合法。

2.提升巩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水平。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答辩举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到出庭率100%。开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在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力争实现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

3.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

4.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及《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