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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综合科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3-29 09:24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全面推进美丽“暖城”建设,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制定我科室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美丽“暖城”建设实践,推动美丽“暖城”实施方案印发,通过“五美共建”和“五大行动”打造暖城“四大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美丽暖城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以落实生态环境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为抓手,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绿色防线建设,编制《鄂尔多斯市推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旗县委书记考核初评工作,发挥好自治区党委对旗县委书记专项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结合《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大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支持政策。

四、加强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制定《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清单》《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双碳”背景下谋得主动权,下得先手棋。

五、统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为目标,会同大气科、水科科学合理安排各旗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

六、做好排放源统计工作,以统计归纳服务环境管理,不断提高数据服务环境管理效能及生态环境统计质量。

七、印发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为环境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奠定基础。

八、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九、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相关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和环保意识。

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填报工作,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资源环境空间、提供更优环境要素。

十一、协调做好我局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做好加强统筹、搞好谋划、沟通协调、跟踪督办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每年一度的自治区对市、市对部门、市对旗区三个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客观反映部门、旗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成效。

十三、统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着力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持续深化呼包鄂乌、呼包鄂榆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重大宏观政策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落实落细。

十四、深化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