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鄂尔多斯市精凯成煤炭物流有限公司12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洗选及配套煤泥烘干项目 |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郝家塔社 |
鄂尔多斯市精凯成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
内蒙古信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矸石干选车间、煤泥烘干车间、原料棚、精煤棚、尾矸棚、烘干成品库,配套建设公辅工程。 |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含尘原料须覆盖存放,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浓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原料破碎、筛分、干选粉尘经集尘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矸石破碎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筛分、干选机均放置于全封闭车间内。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送至纳日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采用隔音、减振等妥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掺入产品精煤外售,除尘器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照要求监测。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版—鄂鄂尔多斯市精凯成煤炭物流有限公司12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洗选及配套煤泥烘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