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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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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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7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期内蒙古京能准旗新能源有限公司60万千瓦)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
内蒙古京能准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华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规划总装机容量为600MW(交流侧),光伏装机规模为722.1032MWp(直流侧)。项目总投资31亿元,在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十二连城乡、大路镇境内建设光伏电站,根据地类采用林光、牧光互补方式。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接入500kV汇集站,最终接入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作业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保持适度湿度,降低扬尘量;开挖出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避免大风天气开展建筑材料、砂石料等装卸作业;砂石料露天堆放时,必须加盖防雨布。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 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及部分施工机械的行驶速度,减少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对表土临时堆场使用防尘网(密目网)全覆盖,临时弃土及时采取回填等综合利用措施,缩短存放时间。运营期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 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使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洒水抑尘;重点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及车速控制,运营期大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安排在日间,严禁夜间施工。 科学布置施工现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与保养,减少运行过程中的噪声排放。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要求司机减少鸣笛频次、控制行驶速度、严禁违规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降低流动噪声源影响。将箱式变压器在场内合理布置,确保与场区边界保持5m以上距离,可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废水控制措施,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量较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较大的其他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化粪池统一收集,定期由专用车辆转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向场内草地直接排放废水及倾倒固体废物;水泥、黄砂等砂石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污染地下水。运营期光伏板清洗废水引流至光伏板下方地面,用于植被灌溉;冬季采用气力吹吸方式时,无废水产生。 五、加强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时,表层土壤单独剥离,暂时堆放于占地范围内的表土堆场,用于植被恢复覆土,临时表土堆场采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整治土地、回覆表土、恢复植被,生态恢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物种,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版—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7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期内蒙古京能准旗新能源有限公司6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