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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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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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20万吨/年柴油调和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基地汇金达厂区内 |
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 |
内蒙古鹏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基地汇金达厂区内。本项目对“30万吨/年芳烃抽提项目”现有设施进行改建。利用厂区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设施,具体为厂区原有罐区(含储罐)、卸车区、消防泵房、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油气回收装置等,进行柴油调和,新建危废库,可达年调和20万吨柴油的能力。 |
1.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运行期:项目储罐呼吸口、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收集管道直接与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连接,经“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尾气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定期排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和厂区绿化。运行期: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排至鄂尔多斯市泰鑫煤炭有限公司洗煤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运营期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处理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弃料等,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运营期:清罐油泥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理并及时运走处置,不在厂区储存;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厂区东南部,建筑面积34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5.切实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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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林河二号煤矿煤基固废覆岩离层注浆充填安全绿色开采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中昱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纳林河二号煤矿煤基固废覆岩离层注浆充填安全绿色开采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本项目注浆工作面为31盘区南翼充填01工作面,注浆服务年限为1.5年。 本项目在矿井现有工业场地东北侧新建1座注浆站,建设内容包括:制浆联合车间、制浆车间配电室、破碎车间、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充填泵站及注浆管路、注浆孔等设施。项目处理矸石量为120万吨/年,注浆能力165.396万m3/a(250.6m3/h)。 |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洒水、设置围栏、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减小起尘量。采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系列设备、提高燃料质量、保证充分燃烧、配置尾气净化装置等措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钻井泥浆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等,钻井泥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管道铺设完毕后,进行清管、试压作业,管道试压介质为洁净水,试压废水内主要污染物仅为少量悬浮物,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煤矿选煤厂综合利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控制车速,减少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钻井岩屑是钻井过程中钻头切屑地层岩石而产生的碎屑和土层,钻孔施工结束后,钻孔岩屑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尽量减少对施工区域周边地表植被的压占,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要注意避免施工车辆的超范围行驶,特别是在较为敏感的植被分布区域施工时,更需尽量将施工范围限制在必须范围内。 ②管线支架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管线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管线施工临时占地主要为管线支架施工,严格控制管线支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 ③控制钻孔场地作业面范围,钻孔作业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尽量少破坏植被,不得占用农田。 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天然植被中,既造成环境污染,又对植被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以最大程度保持生态原貌,并派人管理监督,严禁越界施工。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一级破碎粉尘、二级破碎粉尘、注浆站配料粉尘、皮带运输粉尘及破碎车间未收集粉尘。 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收集,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除尘洗气机处理,湿式除尘洗气机除尘效率≥96%,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放速率为0.065kg/h,排放浓度为6.545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收集,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除尘洗气机处理,湿式除尘洗气机除尘效率≥96%,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放速率为0.209kg/h,排放浓度为9.518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制浆联合车间配料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收集,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除尘洗气机处理,湿式除尘洗气机除尘效率≥96%,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排放速率为0.065kg/h,排放浓度为8.182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矸石输送采用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并喷雾洒水抑尘;破碎车间全封闭并喷雾洒水抑尘;煤粉尘得到有效控制,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煤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球磨工序;注浆管道冲洗进入注浆管道随矸石浆液充填井下,不外排。所以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噪声源主要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皮带、破碎、制浆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报告表提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湿式除尘洗气机产生的污泥、地面冲洗废水收集池产生的底泥、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污泥返回注浆工序作为充填原料使用;底泥返回注浆工序作为充填原料使用;废机油经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矿区内已有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破碎车间、制浆联合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池防渗效果至少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管线采用快凝聚合物改性砂浆材料。 6.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为53751.76m2,运营期结束后恢复面积为53751.76m2,生态恢复主要为地面管线占地恢复、架空管线支架占地恢复和钻孔占地恢复。 ①地面管线临时占地面积52775.76m2,注浆结束后,对注浆管线支架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平整、临时占地按原地类恢复。加强对植被的抚育、补种工作,提高注浆管线支架植被覆盖度,恢复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原生植被覆盖度。 ②架空管线支架临时占地面积176m2,注浆结束后,对注浆管线支架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平整、临时占地按原地类恢复。加强对植被的抚育、补种工作,提高注浆管线支架植被覆盖度,恢复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原生植被覆盖度。 ③注浆钻孔临时占地面积800m2,注浆钻孔8个,注浆结束后及时对注浆钻孔进行封孔,对场地平整、覆土,注浆钻孔临时占地按原地类恢复。加强对植被的抚育、补种工作,提高注浆钻孔植被覆盖度,恢复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原生植被覆盖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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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10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风电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 |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宝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10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风电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项目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风力发电站,并配套建设25MW/100MWh储能系统,共建设4回35kV风电集电线路和4回35kV储能集电线路,本项目集电线路折单共计76.3km。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35kV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科学安排其运行时间,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不允许在附近村庄进行运输作业和任意扩大施工路线。 ②在无雨日,对于工程要有专门的撒水装置定时洒水,一般每天可洒水2次,早、中各一次,在进出口处保持路面湿润,并铺设砂砾、弃石铺设路面,以减少由于汽车经过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 ③施工期间,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运输车辆要统一调度,避免出现拥挤,尽可能正常装载和行驶,以免在交通不畅通的情况下,排出更多的尾气;运输土方和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挡板和蓬布封闭,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以免在运输途中震动洒落。 ④施工应在现场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 ⑤对临时弃土场进行洒水、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等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并对临时弃土及时进行回填等综合利用措施,以降低存放时间。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施工期大气治理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以上施工期废水的特点,提出以下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场地设临时简易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对施工用具的冲洗设固定场所,冲洗水进入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③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④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尽可能避免施工用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施工废水外排量; ⑤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村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与生活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故应采取如下措施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①多余土方暂存于2处临时堆场,之后从临时堆场运至进站道路面层施工; ②施工期拆除构筑物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设临时垃圾箱集中收集,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③严禁将废建渣及施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影响环境卫生。 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声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需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且高噪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夜间禁止施工;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4)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5)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运输途中路过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声敏感区时,减少或杜绝鸣笛。 施工机械噪声与交通噪声在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其对声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故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应进行精密设计,尽量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对周围地形地貌等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具体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所有临时占地基础施工前先剥离表土,剥离厚度约为20-30cm,将剥离表土和回填土单独堆放在各自施工区侧。每台风机旁边设置临时表土堆区,堆高不超过3m,边坡比1:1,边坡人工拍实,并采取防护网苫盖,四周用土或石块压实,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回覆裸露空地,回填后多余土方用于修筑进站道路。对37.5hm2的临时占地采取人工撒播草籽的方式恢复植被,主要种植草木樨、紫花苜蓿。 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随着植被的逐渐恢复,生态环境的好转,人为干扰逐渐减少,生物多样性得以恢复,故而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保护措施 在环境管理方面,风场管理部门应对工人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使他们自觉爱护鸟类,禁止他们借助灯光捕捉候鸟;避免在风电场吸引其它啮齿目动物的到来,因为它们是猛禽类的食物,通过控制鸟类食物来源也可以减少鸟类的死亡率;发现异常鸟撞事件后要及时报告给鸟类监测部门,建议改用白色为主叶片尖部橙红色可警示鸟类避让。 (2)环境监测保护措施 在环境监测方面,建议对已建成的风电场进行不少于1年的鸟类死亡率监测。一旦发现与夜间迁徙候鸟或白天集群迁徙活动的猛禽撞击率较高的风电机应立即移走或拆除。 在恶劣天气期间(大风、大雾天)派专人巡视风场,遇到有撞机受伤的鸟类要及时送至鸟类观测站,由鸟类观测站人员紧急救助。 (3)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本项目拟建区域主要以天然牧草地为主,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为半干旱草原+典型草原生态系统,为一般区域。本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主要播撒的草籽为草木樨、紫花苜蓿,本此环评要求施工结束后当年应进行翻土、播撒草籽、洒水。次年应对植被未恢复的区域再次进行播撒草籽,3年内应恢复全部临时占地面积。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风机噪声 风机启动前对风机进行调试,减小风机启动噪声,从而减小启动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采用在发电机和齿轮箱的支座下使用减振支座,其次在机舱内壁上帖上阻尼材料来减少机舱壳的振动产生的噪声,同时起到对齿轮转动和轴承转动产生的噪声的隔声作用,减少噪声向舱外传播;最后在机舱壳体的阻尼材料上再粘贴一层多孔材料来吸声,减少机舱内噪声的反射传播,风机设备声功率级为104dB(A)计算,根据噪声影响预测分析,距离风机500m处的噪声衰减为430.31dB(A),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风机周围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变电站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源主要来自变电站内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变压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二是站内辅助设备,如配电间的散热风扇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变电站四周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变电站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依托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库房暂存,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理。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专业磷酸铁锂电池再生企业回收再生处理。发生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拉运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