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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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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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鸿亚鸿煤炭有限公司集中洗选煤厂煤炭提质增效及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煤炭清洁利用)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
鄂尔多斯市鸿亚鸿煤炭有限公司 |
内蒙古绿之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新建1条15万吨/年末煤、煤泥、气化渣烘干生产线。原项目规模不变。 |
废气:烘干系统产生废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限值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通过全封闭、洒水抑尘等措施,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乌兰木伦镇布连污水厂处理。蒸汽冷凝水暂存于厂区内冷凝水罐内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由厂区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作为农肥使用,利用不畅时送园区渣场。除尘灰混入选煤项目产品配煤后外售。废布袋厂家定期回收更换,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鄂尔多斯市鸿亚鸿煤炭有限公司集中洗选煤厂煤炭提质增效及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煤炭清洁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