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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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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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材料热力岛(热力中心)配套300万吨/年配煤中心项目 |
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 |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洗选煤300万吨,服务年限50年,采用“不脱泥、不分级无压给料三产品重介旋流器选煤”工艺,本项目产生的中煤以及煤泥均送往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材料热力岛使用,精煤做为炼焦用煤外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准备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原煤储棚、精煤储棚、中煤储棚、矸石仓、生活办公区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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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临时占地和周边进行生态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准备车间全封闭,在筛分破碎设备上方设集尘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表 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原煤储棚、产品储棚全封闭,储棚内安装了喷淋洒水装置;原煤及产品的运输均在全封闭输煤廊道内进行,转载点设水雾喷头;装卸过程中受煤坑和转载跌落点设水喷淋除尘;运输道路硬化,降低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并加盖苫布,路面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扬尘污染;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冲洗废水进循环池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乙烯法醋酸乙烯及6万吨特种聚乙烯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