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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0 09:4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20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3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迅蒙牛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小石砭村南端3.5公里处

内蒙古迅蒙牛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意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小石砭村南端3.5公里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育肥牛舍6栋(12600m2)、全封闭堆粪棚1间(200m2)、消毒防疫室1间(64m2)、冷冻室1间(6m2),诊疗废弃物暂存间1(5m2)及配套公辅工程。养殖规模为存栏肉牛5000头,年出栏2600头。项目总投资416.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1)施工期: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定期洒水,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限制车速,设置洗车平台,加强运输管理。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及各类固废。

(2)废气:合理选用饲料,加强舍内通风,粪污日产日清;饲料搅拌在全封闭的饲料加工车间内进行,同时采取喷水措施;玉米筛分工序在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控制饲养密度、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舍内通风及周边绿化;堆粪棚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排放,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2014)表2限值要求。沼气脱硫后燃烧,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H3、H2S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新建项目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以及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鄂尔多斯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青贮渗滤液与饲料搅拌后喂牛,不外排。并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要求。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固废: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乌审旗东元盛世环保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乌审旗图克镇阿小线东150米处

乌审旗东元盛世环保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智汇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乌审旗图克镇阿小线东150米处,紧邻现有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对象为图克镇和图克工业项目区以及距离本项目填埋场区北侧150米处的“垃圾分选焚烧及热源利用项目”。填埋场占地面积78145.5平方米,库容150万立方米,填埋场分为三个区,分别为生活垃圾填埋场I区、生活垃圾填埋场II区、固化飞灰填埋区,本项目新建填埋场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期满后投入使用,服务年限20年。本项目总投资约16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平整地面,并进行植被恢复;填埋场施工前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后期填埋场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填埋场、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进行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对调节池进行加盖封闭,产生的臭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以上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限值要求。在填埋场设置甲烷自动报警和燃烧系统,当甲烷浓度大于等于5%时,点火燃烧后排入大气。采用压缩式密封车运输,同时随填随压、及时覆土;在填埋区四周设置防飞散网;在风力较大的天气及时调整填埋作业方案,对垃圾及时覆盖;确保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填埋作业分区、分单元进行,每天结束工作时,将垃圾场表面的垃圾进行覆盖,同时喷洒专业除臭剂,确保填埋区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计给排水。渗滤液和渗滤液处理系统清洗废水收集至渗滤液调节池后,一并进入现有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置后用于填埋场洒水抑尘,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本次增加MVR蒸发器,用于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车辆清洗废水经现有工程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调度填埋场内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经场内压滤后,送入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滤膜、废滤芯、蒸发结晶废盐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

3

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Mt/a露天矿)改扩建项目

万利矿区东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风水梁镇

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腾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万利矿区东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风水梁镇。原井田面积为5.6471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0万吨/年。

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2月14日出具了《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靳家坡姬角齐煤矿0.6M吨/年露天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7〕54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2月26日以国土资矿转字〔2008〕第126号文确定将姬角齐煤矿采矿权转让给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8月20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验〔2009〕10号对其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2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能煤运函〔2022〕705 号)文件同意项目生产能力核增至120万吨/年。改扩建后矿田范围及面积不变,地表开采境界扩大至3.62平方千米,露天矿划分为三个采区,增加了6-2中煤层开采,最终开采煤层为6-1下及6-2中煤层。剩余服务年限0.8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约10222.36万元,环保投资约1172万元。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新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

2.水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由吸污车清运至鄂尔多斯市兴瀚达峰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白泥井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矿坑水经相应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采掘场和排土场降尘用水等。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除现有燃煤锅炉,采用空气能取暖。露天爆破、土方剥离作业时进行洒水抑尘;穿孔选用液压潜孔钻机,钻孔时采用水冷;剥离废土石排弃过程规范堆放,对堆弃土石方进行洒水压实,修建台阶状护坡,以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对堆放稳定的平盘和边坡及时覆土种植适宜的灌木、草类以固定排土场的表面层;采掘场、排土场安装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装卸车时进行喷淋降尘,对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车辆限速限载等;确保矿区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

4.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剥离物全部排至内排土场,生活垃圾定期委托达拉特旗绿鑫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时限完成现有环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