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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1 08:3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1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托克旗查汗敖包嘎查废弃砂坑生态修复项目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查汗敖包嘎查

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嘉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查汗敖包嘎查境内,项目复垦区总面积1.7933公顷(其中1号废弃砂坑复垦面积为0.9086公顷、2号废弃砂坑复垦面积为0.8847公顷),总容积为21.5196万立方米。回填物质采用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钻井岩屑,所需钻井岩屑量约38.74万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表土堆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回填及封闭工程、复垦灌溉工程等。项目复垦期4年,其中回填期2年,管护期为2年。最终复垦为草地,主要种植羊柴、沙打旺,种植面积为1.7933公顷。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1)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大风季节;表土堆场采用密目防风网苫盖并用袋装土对周边外坡脚压边作临时防护;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燃用较高品质的燃油,减少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昊鑫绿科处理厂钻井废液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车辆出入尽量低速、禁鸣。施工期剥离表土全部用于回填期复垦绿化。

(2)废气废水固废:回填过程采取雾炮车洒水抑尘,并在钻井岩屑回填区及进场道路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回填期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昊鑫绿科处理厂钻井废液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3)噪声:煤矸石回填、复垦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土壤地下水: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监测工作。

(5)生态:封场后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复垦区种植羊柴形成带状沙障,羊柴中间密植牧草,确保植被覆盖率达到45%以上。管护期加强对植被的抚育、养护和补植,对复垦区植被进行灌溉,保证成活率。

2

森炜环保科技年产100万吨煤矸石制生物有机肥项目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其根高勒村

内蒙古森炜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煤矸石、牲畜粪污、秸杆等为主要原料,生产100万吨/年生物有机肥。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掺混车间、发酵车间、包装车间,以及原料库,成品库等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9万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矸石及秸秆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牲畜粪污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限值要求。掺混车间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限值要求。本项目采取全封闭车间,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廊道,车间内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煤矸石井下充填项目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镇麻地梁煤矿矿区范围内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用麻地梁煤矿洗选矸石,建设1条年处理矸石100万吨的注浆充填系统,注浆充填系统由地面注浆站、注浆管路和注浆钻孔平台组成。本次注浆充填工作面区域共设计 5 处,位于井田(4-5)盘区东翼,包括 507、509、5011、5013、5015 综放工作面。服务年限为3.2年。项目总投资3700.7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0.72 万元。

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尽量减少占地,施工时表土分层剥离,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矸石破碎、球磨、筛分工序设置于封闭厂房内,破碎、球磨、筛分粉尘经过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限值。矸石储存于矸石仓,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转载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注浆管路冲洗废水、注浆车间设备厂房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矸石浆液析出水经现有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水泵送升至地表储水池,作为制浆用水循环使用。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

巴音敖包嘎查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

 

内蒙古中洛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清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巴音敖包嘎查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占地面积5.8197公顷,拟利用周边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露天取土坑进行回填并复垦,设计回填矸石量约756561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排水沟、渗滤液调节池建设、回填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364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5万元,占总投资的23.72%。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并在卸料过程中利用高压雾炮车洒水抑尘,矸石、覆土倾倒后及时碾压;夹层覆土临时堆场坡脚采用草袋土挡护,采取苫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过程采取篷布遮盖、道路洒水抑尘、严禁超速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租赁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车辆冲洗依托陶勒盖镇车辆冲洗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复垦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经收集后(渗滤液调节池100立方米),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设置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复垦期及管护期应结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内蒙古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中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对声源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经报告书预测,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土方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和覆盖用土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防渗膜、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渗滤液调节池污泥回填复垦区。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施工前对表土及回填土进行剥离,堆存于项目区东北侧临时堆场内,堆存期内表土顶部和边坡采取苫盖防尘网覆盖,并在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挡护措施。复垦期待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最终恢复面积5.8197公顷,其中草地复垦面积为5.7518hm2,林地复垦面积为0.0679hm2。乔木林地苗木选择旱柳,在旱柳行间播撒牧草,牧草品种选用紫花苜蓿、沙打旺。管护期主要有植被抚育、管护、补植等措施。

治理区中有一条长约110m的天然气管道穿过,根据报告书,在填充矸石时采取避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严禁将矸石填入天然气管道及周边5m范围区域内。在植被恢复时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