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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专项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29 11:07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7月7日,鄂尔多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23年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巡察意见反馈后,市生态环境局从严从实从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巡察政治认识。主要负责人带头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压紧压实责任合力,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带头认领整改任务,严格把关整改方案,紧盯整改重要环节,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1.推进黄河流域综合治理不深入,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对辖区内各河道加强巡查监督管理,发挥河长制作用,防止河道四乱问题反弹;二是对苏计沟村两处雨污混排进行了整改,新建收集散排排口16个,苏计沟流域污水管道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解决800余户2000多人的生活污水问题,该工程已完工;三是联合住建部门加强苏计沟管网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止管网破损拥堵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四是提高居民生态环境意识,街道、乡村及社区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宣传,发放保护环境宣传手册,电子屏滚动播放保护环境教育视频等方式增强宣传力度,从居民思想上改正杜绝乱丢垃圾、乱倒污水的行为。

2.组织开展入河排口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我市共430个入河排污口需要开展整治,382处已完成整治,整治完成率88.8%,已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2023年整治完成率30%的目标;二是准旗境内59个重点排口全部整治完成,薛家湾镇第九小学对面河槽2个城镇雨水排口中生活污水纳管截污工程已完成,实现了雨污分流、集中收集处理。

(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1.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效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联防联控联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积极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行政执法西部直属队组织的区域交叉执法行动,于2023年1月10日、12月23日配合乌海市启动区域联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次;二是全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2月28日配套印发《2023年度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清单》(鄂污防治办发〔2023〕3号),部署78项年度治理任务,目前已全部开工,完成70项,完成率89.7%,剩余8项工程任务进度均达80%以上;同时,依托“五基”监测体系和环保管家服务,进一步完善区域精准治污水平,2023年8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组织的全国“五基”协同大气环境监测监管技术研讨会在棋盘井园区顺利召开。

    2.矿区扬尘污染问题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提升矿区扬尘监管水平,采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已联网视频信号1891个,区域内露天矿山企业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排土、采掘、储存、装载等主要扬尘污染环节远程可视化监管全覆盖;二是完成达拉特旗荣通煤炭经销公司煤炭物流园96座煤场改造工程和4家煤炭企业粉状物料全封闭煤棚建设任务,常态化落实高头窑、青达门、敖包梁等矿区扬尘管控措施;三是各旗区积极创造新能源矿山机械应用场景,准格尔旗依据自身产业优势和实际需要,率先印发《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替换燃油矿卡重卡三年行动方案》(准政办发〔2023〕21号)并组织实施,积极创造引领示范效应;四是推进棋盘井蒙西地区露天煤矿颗粒物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计划在22家露天煤矿安装TSP、PM10在线监测设备160台,已全部完成(2家企业长期停产,16台暂缓安装,其余144台已全部完成安装);五是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达旗三家企业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立即清理露天堆煤,并分别加处罚款1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两家企业储煤场内堆存煤炭已清理,并已缴纳罚款。另有一家企业存在债务纠纷,因安全生产问题,达拉特旗能源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理,目前该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露天堆存煤炭未清理(堆煤被法院查封,无法清理),罚款未缴纳;六是伊旗圣圆煤化工基地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5月22日,伊金霍洛旗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印发了《伊金霍洛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伊污防治发20232),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近期与南京环科所初步签订协议,制定伊金霍洛旗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治理实施方案,目前处于收集材料阶段。截至2023年12月底,洒水车辆已增加到7辆,清扫人员已增加到20名,新增1辆垃圾压缩车和2辆垃圾清运车,每天不间断常态化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切实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伊旗圣圆煤化工基地2023年1-11月空气质量有效天数323天,优良天数148天,优良天数比45.8%,首要污染物PM10污染天数175天。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不彻底,水污染防治不到位。

1.协调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根据国家采测分离数据反馈,2023年1-11月,7个不稳定达标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标。一是实施河道和周边环境整治,每月对河道沿线路面整治清扫;二是在大柳塔断面、乌兰木伦河断面周边4个村农田推广使用水溶性肥料1000余亩;三是乌兰木伦流域相关旗、镇、村三级河湖长按时完成巡河,不定期对沿河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厂区的雨水口进行巡查;四是巴音高勒、苦水沟、乌兰木伦河、乌兰木伦水库坝上、龙王沟入黄口、黑岱沟断面、大柳塔断面均已安装监控设备。巴音高勒断面完成周边河道修复硬化,并安装物理隔离栏。

    2.推动高盐水结晶分盐攻坚任务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对整改情况缓慢的准格尔旗和乌审旗人民政府进行约谈;二是已联合市委督查室对准格尔旗和乌审旗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督办文件;三是完成了11月份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考核打分并进行周调度工作,推进高盐水减量化工作。目前我市高盐水晾晒池减量工作成效明显,高盐水晾晒池均处于低位运行状态,水环境风险可控。

    3.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已把伊旗东西红海子、鄂旗布龙湖东胜三台基水库水质监测列入例行监测任务,根据2023年度各水体水质监测结果,未发现黑臭水体,水体水质保持稳定。

(四)统筹推动工业固废污染防治任务担当尽责不够,

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不明显。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行动监督不力,在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旗区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发力不足,跟踪督导作用发挥不明显,按计划、进度完成各项任务未能实现。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未达标。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向各旗区下达1476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截至11月底,已开工1454项,开工率98.5%,完工1382项,完工率93.6%,同时按月对各旗区污染防治攻坚情况打分通报,目前已下发11期。深入开展“雷霆斩污”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023年12月底,共计出动执法人员约6000人次,累计检查企业1320家次,发现834家企业存在生态环境问题1315个,已完成整改1239个,整改完成率94.22%;二是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环境排查整治,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累计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127个,发现存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堆场13家,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2.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较低。

整改情况:为落实《鄂尔多斯市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按照《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分级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分级补贴申报工作,组织第三方和市财政局开展评审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的环境监管。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隐患问题日益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产生煤矸石企业建立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台账;二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全力做好相关项目的环评手续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井下充填及生态复垦等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手续56个。

   (五)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意识不强,对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

1.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9个旗区按季度开展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进行了调度,各旗区均按要求开展并完成了2023年第二、三、四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正在开展第四季度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共评估企业774家,实现了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全覆盖;二是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已按要求完成了2023年度第二、三、四季度共17家企业的评估工作。

    2.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8日对全市26家危险废物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21家医疗机构存在电子联单转移日期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经过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起运时间与接收时间失真是因危险废物运输企业重视不足,未按实际时间填写联单所导致。现已督促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相关信息,通过抽查,再未发现填写不规范问题

    3.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8日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核实有18家企业实际存在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情况,截至目前,17家企业已将超期贮存的405.97吨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理,1家企业向我局办理了超期贮存手续;二是相关企业已于2023年7月18日将超期贮存的三元催化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执行排污管理制度不到位。

1.市生态环境局执行煤炭采选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不到位,对洗选煤场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监管有漏洞。

整改情况8家洗选煤厂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在市、旗两级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中对排污许可制度的宣传,提升工业企业主动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要求,各要素科室与执法支队形成合力,及时移交未落实排污许可要求的线索,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通过大数据核查全市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提高对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的关注度,及时移交有关线索。

(七)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规范履行生态

保护执法职能有差距。

    1.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

整改情况一是办案程序不严谨、不规范和案件审查不认真的执法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全系统约140名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提高人员办案水平

    2.后督察工作开展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办案程序不严谨、不规范和案件审查不认真的执法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全系统约140名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严格规范后督查程序提高人员办案水平三是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包括主动要求保障民生企业,定期跟踪督查,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3.执法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不严谨、不规范的行为提出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市支队全体执法人员、杭锦旗大队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案执法、制作行政处罚案卷,确保案件质量。

(八)开展雷霆斩污行动存在不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

题力度不够。

    1.水源地监管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苏计沟水源地综合整治已完成,保护区周边生活污水已全部收集进入管网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哈头才当水源地核心区移民户共206504人,已搬迁184449人,1843人正在搬迁,412人正在协商签订搬迁协议。正在开展二级保护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在保护区内宣传农田科学种植,已取缔13户集中式家庭养猪场。

    2.“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三线一单”准入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和选址布局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二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准格尔旗2家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但由于土地性质不允许,故未建设全封闭大棚;三是对达拉特旗12家问题企业进行分类整治,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3.日常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将问题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按时调度企业整改情况,加强“送法入企”面对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2023年9月26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向内蒙古鑫祥能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内蒙古鑫祥能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接收岩屑的通知》,内蒙古鑫祥能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停止接收岩屑,全力处置岩屑堆场内堆存的岩屑。2023年10月2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岩屑堆存高度已低于防风抑尘网高度,岩屑堆存满足环评要求。达旗内蒙古阳泰商贸公司”经核实,实际内蒙古源皓牧业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内蒙古源皓牧业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的粪污已清理完毕,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九)对生态环境准入监管不到位。

    1.未批先建项目补批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全部移交执法支队;二是已经组织审批人员学习《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所有环评审批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执行,结合排污许可核查工作深入各旗区分局开展业务指导;三是目前市旗两级审批部门审批项目正在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暂未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2.对项目环评审批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移交执法支队;二是将环评领域监督检查纳入“雷霆斩污”执法行动的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对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落实环评审批程序,在环评审批中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已将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目录,对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加大抽查频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公布;

   (十)坚守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不够坚决有力,环评审批不严谨不规范。

1.环评审批程序倒置。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7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评估质效专项整治方案》(鄂环发〔2023〕65号);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于2023年11月10日起,全市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批流程按照系统规定重新设置,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办,有效解决“多次跑”问题。

    2.环评审批过程超时。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就相关情况通知旗区分局要求作出情况说明,同时加大对分局审批项目的抽查复核频次;二是已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完善;三是按照责任到人,时效到日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在出现类似情况。

    3.违规自行审批。

整改情况:准旗分局发文撤销原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已重新编制环评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15日出具批复文件(鄂环审字〔2023〕273号)。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将巡察整改任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需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今后的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点任务,持续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

    (一)履行主体责任不懈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科学制定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大力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

  (二)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坚持强化正风肃纪,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抓到底,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听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狠抓巡察整改不手软,切实抓好后续整改

    巡察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持续跟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任务要积极沟通对接,及时推动任务落实;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根据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坚持把巡察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紧密结合我局职能责任,切实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5111795;电子邮箱:8632547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