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
英文域名:sthjj.ordos.gov.cn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端 登录/注册 微博 微信

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常规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29 11:04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7月7日,鄂尔多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巡察意见反馈后,市生态环境局从严从实从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巡察政治认识。主要负责人带头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压紧压实责任合力,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带头认领整改任务,严格把关整改方案,紧盯整改重要环节,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

    1.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重点工作跟踪问效不够。     

   1)部分旗区统筹推动“无废城市”创建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0日正式印发《乌审旗“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康巴什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日正式印发《康巴什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乌审旗和康巴什区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序时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执行执法监测制度不坚决,重要环节工作有欠缺。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要求将相关案件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要求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于决定书下达7日内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渠道公示。

(2)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各旗区人民政府已通过政府购买形式为人员不能满足需求的监测分站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二是对旗区监测分站进行技术帮扶,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会议,每日在工作群中推送监测专业内容,组织各旗区监测人员进行学习;三是伊金霍洛旗监测分站已于2023年11月23-26日完成持证上岗考核及资质认证工作,此次共完成28名监测人员、4 大类、71项监测项目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四是杭锦旗监测分站已于2023年11月16-17日完成现有5名监测人员、4大类、18项监测项目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3.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不够有力,对环境监测领域深层次问题不敢动真碰硬。

   1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业务领域专家,对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反馈专家意见;二是按照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内环发〔2023〕6号)要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3〕36号),邀请专家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查。

2跟踪问效落实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3〕36号)要求,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分局,邀请业务领域专家对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认真做好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3联合检查成果运用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及准格尔旗分局对环境监测机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违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并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3〕36号文件开展专项检查,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管    

    4.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不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

   1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于2023年11月10日起,全市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批流程按照系统规定重新设置,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办,有效解决“多次跑”问题;二是项目委托书直接扫描上传“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无需线下送达。

2技术评估环节慢作为。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7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评估质效专项整治方案》(鄂环发〔2023〕65号),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4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8月21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工作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三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6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内部工作责任制度》,包含现场踏勘制度、组织召开技术评估会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培训制度等,强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四是已将业务培训纳入工作计划,提升业务能力。

    5.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责任意识不强,执行环评审批制度流程不严格。

   1审批制度废改立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1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工作程序》,明确了评估中的各项程序;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7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评估质效专项整治方案》(鄂环发〔2023〕65号),明确了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了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环评审批搞变通。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于2023年11月10日起,全市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批流程按照系统规定重新设置,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办,有效解决“多次跑”问题;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6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内部工作责任制度》,包含现场踏勘制度、组织召开技术评估会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培训制度等,完善内部评估制度,规范评估工作。

    6.执行政策法规不坚决,环评报告编制监督管理宽松软。   

   1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置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组织对12件环评报告文件中涉及的9家环评单位进行集中约谈,要求其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控制管理。2023年10月组织剩余的20件环评报告文件中涉及的环评单位进行约谈,其中1家企业因项目涉密自行撤销环评文件;二是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和环评单位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督检查7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传其失信记分公开处理结果。

2抽查监督管理制度未落实。

    整改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和环评单位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全市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抽查,对发现问题的7家企业进行失信记分处理。

(3)对旗区分局环评文件缺乏指导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给旗区分局下发国家、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督促其加强学习,对本辖区环评工作严格把关;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和环评单位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已完成旗区分局审批的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共抽查37份文件并要求其加强管理。

    7.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1市局党组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第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党组书记就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进行领学,并部署了相关工作,第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邀请党校老师就《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23年9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研判分析会,形成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情况的报告。

   2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2023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环党发〔2023〕23号)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围绕自治区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等,2023年9月19日,召开市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在第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党组书记就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进行领学,并部署了相关工作。

   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30日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党发〔2023〕24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阵地管理;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对市局官网和微信、微博就相关不规范词汇及表述进行了检索摸排,暂未发现相关问题;三是达旗分局和康巴什区分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建立意识形态长效机制,对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宣传严格把关。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反映强烈问题还有差距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2023年截至12月底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22次党组(扩大)学习会议;二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集中学习、实地调研、警示观影等方式,组织开展9次警示教育;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3年8月1日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党建督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党机发〔2023〕26号)并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财务管理权责不明。

    整改情况:一是达旗分局于2023年8月23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准旗分局就配齐分局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并按照整改要求主要领导已不再直接负责常务工作。

    9.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还有薄弱环节。

   1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废改立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26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鄂环党发〔2023〕32号),并按照文件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梳理现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针对“废改立”问题及时完成相关整改;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更新制度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及时更新。

   2嫁娶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7日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婚丧喜庆事宜备案管理制度》(鄂环党发〔2023〕40号),按照文件要求将旗区分局纳入了管理范围;二是加强监督,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情况,如实填写报备登记表,充分发挥市局党组派驻旗区分局纪检组的职能作用,随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3财务公开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达旗分局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公开平台上公开单位预决算,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本单位当年度的收支、结余情况在财务公开栏公开本单位最新的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等相关财务制度;二是东胜区分局已将2020年至2022年的预决算公开报告和公开表格、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政一般性支出报表在三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023年8月25日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10.“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不实,党组会议不规范。   

   1重大事项会前沟通不到位。

    整改情况: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鄂环党发〔202313号)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严格督促相关科室做好会前准备,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

   2党组会议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传达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鄂环党发〔202313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党组议事程序。同时,强化“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落实落细,规范党组会议议题审批、议题审定、议题决策等关键环节,对党组会议全过程进行记录,对表决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专题学习。   

   3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各旗区分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二是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在“三重一大”事项决议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11.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履行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不到位。

   1派驻纪检监察组“三转”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3年10月13日研究决定,任命1人为派驻康巴什区分局纪检组组长,目前已完成任职备案,人员已到岗;二是准旗分局党组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研究决定免去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执法中队长职务,同日准旗分局执法大队党支部召开党务工作会议免去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执法大队党支部纪检委员一职;三是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其它驻分局纪检组组长承担业务工作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全市生态环境派驻旗区分局纪检组工作会上再次强调,纪检组组长不得兼任分局的业务工作。

   2个别旗分局派驻纪检监督工作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在选任派驻达旗分局纪检组组长岗位的过程中,未能选拔到合适的人选,派驻达旗分局纪检组的日常工作目前由1名纪检员负责;二是因杭锦旗分局暂无符合任用条件的纪检组组长,经分局党组研究并推荐、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同意,指定了1名纪检员负责派驻杭锦旗分局纪检组的具体工作。

    12.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

   1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充所缺人员签到表;二是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内控制度,同时在科室内部传阅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确保在今后的报销工作中要素齐全,真实完整。

   2公车使用日常报销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要求驾驶员严格按照先审批,后维修的制度完成每一次的车辆维修保养。

   3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人员已对接业务经办人对慰问名单予以补充,市支队已按照当时采购申请金额补开发票并附情况说明;二是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加强财会监督、规范财经纪律》专题财务培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履职能力;三是加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6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271号)等具体规定学习,贯彻落实差旅费有关要求;四是要求财务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着眼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照制度找差距,规范报销流程;五是加强原始票据的审核把关,定期对原始凭证进行检查,保证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13.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

   1推动项目落地担当作为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管理具体规定,扎实做好项目入库初步审核把关;二是按季度、按旗区调度各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率,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规三是东胜区分局于2023年8月25日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指引》《政府采购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四是由于东胜区分站实验室配套设施不完善,不能正常使用,暂不启用多余办公用房。

2管理使用业务经费不合理。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规定用途和开支范围列支,向市财政局提出预算调整调剂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应调整。

   3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已有61辆车辆完成过户手续,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研究同意该61辆车资产调拨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因伊旗分局3辆车已办理报废手续,故无需办理资产调拨。

    1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不严格。

   1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党发〔2014〕2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有关规定,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二是达旗分局2023年8月23日第9次党组会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规范申请、审批、接待、结算、报销、核查等流程;三是提高思想教育,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公款吃喝等行为。

(2)长期租车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鄂托克旗分局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将租用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范畴,按照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办公室统筹所有车辆使用,由于现有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优先使用租用车辆。积极对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编制在支队的现有达到报废标准的1辆公务用车向市公车办申请报废更新;二是伊旗分局于2023年9月19日健全完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将租用车辆管理等内容纳入制度当中,规范公务用车运行并做好2024年车辆费用预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已通过党组会议同意开展报废工作,现已完成报废车辆销户手续。伊旗分局已清退部分租赁车辆,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统筹管理公务用车。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5.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组织建设不够坚强有力。

   1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议题作为党组会议常态议题,2023年截至12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21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二是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鄂环党机发〔2023〕5号)要求,严格落实组成员“双联系”工作要求。

   2党组指导监督作用发挥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关于旗区分局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旗区分局党组织领导的要求。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活动联办、理论联学、工作联动等方式加强旗区分局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导二是将示范党支部建设和党建品牌建设纳入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要点,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创建党建品牌实施方案》(鄂环党机发〔2023〕16号)要求,各党支部根据方案创建自己支部的党建品牌;三是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全程列席。  

    16.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干部选拔职级晋升制度规定不严格。

   1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程序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研究动议了局机关和旗区分局职级晋升有关事宜,会议中针对符合晋升职级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未确定最终人选,会议记录错误。目前已纠正了该会议记录内容,并对其他党组会议记录的内容进行了自查并完善;二是召开科室间会议,会上与会议记录人员再次强调了党组会议记录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格式、内容。

2对提拔和晋升职级干部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伊旗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的干部人事档案已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认定,目前已重新任命,并在市人社局完成任职备案;鄂旗分局已将错误文件销毁,经核实,该名非党干部自任职以来,从未以党组成员身份参加过分局党组会。我局重新梳理了文件收发管理流程,对可能存在的漏洞风险点,进一步进行完善并要求所有文件的收发务必通过线上的公文管理系统进行办理,避免线下签批可能发生的错文回收与销毁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二是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在编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自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对共44人的档案信息进行了重新认定;三是2023年9月20日召开市局党组会取消了该同志的一级主任科员晋升,并退回其2022年5月晋升职级以来享受的所有差额待遇,上缴财政;四是将该类问题列入年底专题民主生活会。

(3)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13日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局机关新配备5名副科级干部,目前已完成任职备案,人员已到岗。按《<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要求,市局16个内设科室应配备年轻干部6名,在原配备4名的基础上,本次新增配备3名,实际配备共7名,已超额完成年轻干部配备任务。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17.巡察、审计、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

   1自治区生态保护督察反馈伊泰准格尔召发运站储煤场未封闭的问题,截至2023年5月仍未实现全部封闭。

    整改情况:一是伊泰准格尔召镇集装站1号煤棚于2021年8月11日开工建设,2023年6月28日建设完成;二是2023年7月25日,我局以《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整改任务销号的请示》(鄂环报〔2023〕196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销号,2023年8月15日,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通报》(鄂环督察整改办函〔2023〕34号)予以销号。

   2杭锦旗分局支付七星湖大道图湖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项目资金2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22日,该笔项目资金仍未退回。

    整改情况:一是杭锦旗分局会同杭锦旗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程序收回资金;二是亿利资源集团已于2023年12月5日完成200万元项目资金退回工作。

   3市委四届第三巡察组反馈原市环保局党组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截至目前仍在借用二级单位车辆。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车辆调配使用程序,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的原则申请用车计划;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务用车管理及报账审批程序,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公务用车支出,结合《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鄂车改发〔20161号)、《鄂尔多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厅发〔20137号)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完成每次出车任务;三是2023年3月13日召开市生态环境局4次党组会议,局领导集体讨论,原则同意如果遇到单位任务重、任务急的用车情况,可以租赁社会车辆来解决业务用车短缺的问题。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将巡察整改任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需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今后的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点任务,持续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

    (一)履行主体责任不懈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科学制定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大力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

  (二)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坚持强化正风肃纪,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抓到底,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听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狠抓巡察整改不手软,切实抓好后续整改

巡察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持续跟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任务要积极沟通对接,及时推动任务落实;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根据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坚持把巡察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紧密结合我局职能责任,切实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5111795 ;电子邮箱:863254784@qq.com。


中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党组

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7月7 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7月7 日,市委第3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 并于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我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于8月17日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紧扣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我分局领导班子对本次民主生活会,思想上高度重视、政治上严肃对待、行动上充分准备。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家围绕巡察反馈意见,精心学习,认真研讨,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1)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党组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的通知》(鄂环东党组字〔2023〕17号,2023年8月30日印发)文件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文件中明确组织领导;二是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鄂东环发〔2023〕20号,2023年9月19日印发)文件要求,在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中明确意识形态责任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2023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中。

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扎实、不严肃。舆情工作情况汇报不实,台账建立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由局机关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东胜区大队1名办公室人员负责网络舆情工作和舆情台账工作;二是大队处理完舆情后完善台账,及时与局机关工作人员联系,通报舆情工作情况,形成部门联动效应。

3)工作通报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对各分管领导进行了部署;二是在第12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纪要2023122023年8月18日印发)强调了今后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必须由党组书记亲自把关,不得出现雷同现象。

2.对意识形态工作疏于监管,分析研判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9月6日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科体系,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二是党组书记在第12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纪要2023122023年8月18日印发)上强调2023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务必求真求实,部署了研判报告由意识形态工作专人负责,由党组书记亲自审核。

3.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够严格,阵地管理制度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我分局实际情况,在第12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纪要2023122023年8月18日印发完成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修订;二是党组书记在第12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纪要2023122023年8月18日印发审议了意识形态内容审核制度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鄂环东发〔2023〕23号,2023年10月30日印发),充分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置;三是2023年8月25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相关文件,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4.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照行政规章制度具体要求完善了全部办公采购制度,并在第12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纪要2023122023年8月18日印发审议了办公物品财务审批、申领及取用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于2023年8月25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是实行办公室专人管理办公用品领用、出入库相关工作制度,库房钥匙由办公室双人进行管理。

5.执行培训费用管理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城川培训方案交给财务室,完善了报销凭证。二是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于2023年8月25日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东财字〔2023〕18号)的通知,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6.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5日我分局召开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党员干部职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清酒驾醉驾违纪违法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全体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2023年9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警示教育视频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警示党员干部从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三是2023年8月25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的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要算好酒驾醉驾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树牢“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加强“八小时外”的自我约束,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维护自身和单位形象。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7.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

1)党组指导监督作用发挥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加强理论学习。二是开展品牌党建工作。分局机关党支部8月2日进蒙泰开展宣传宣讲活动,为蒙泰电厂职工宣传宣讲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要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9月15日为盛鑫矿业开展生态保护专项培训,讲解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0月12日上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开展《传承党建红,呼吸生态绿》创建活动,赴共驻共建社区润泽社区为居民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法治中国思想”主题讲座。10月18日,赴嘉信德煤矿为一线员工讲解安全生产培训、环保法律法规。共计为企业和社区赠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环保法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60余册,受众170余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已报送品牌创建材料。

2)监测站支部原支部委员于2021年10月调整到分局机关办公室,现支委只有两人,未进行补选。

整改情况:监测站党支部已于9月份完成党支部换届补选工作。

8.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不实。

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监测站已于2023年9月19日开展党日活动,监察大队于9月8日开展党日活动;二是2023年7月18日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干部去电影院观看禁毒题材电影,8月8日主题党日活动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公益周,进社区开展慰问活动,9月19日主题党日去到全民活动健身中心开展庆丰收、促和美参观购买农产品活动。通过开展形式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加党员凝聚力。

2)东胜区分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我分局党组在第12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纪要2023122023年8月18日印发)研究关于完善党务公开、党内通报反映等制度汇编的事宜,在党组会议中部署党建工作。二是到蒙泰电厂、盛鑫矿业开展培训讲课活动,在实践中提升党员素质。

3)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在第12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纪要2023122023年8月18日印发审议了“三会一课”制度,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主要领导、常务副职无故不得不参加组织生活会。

9.党组会议不规范。

1)2014年以来,党组没有研究修订《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建设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巡察组反馈结果,我分局在第12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纪要202312专题研究相关议题,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二是将修订后的制度汇编在公开栏进行公开(鄂环东发〔2023〕23号,2023年10月30日印发)。

2)20228月30日党组会研究决定副科级干部考察人选6名党组成员中仅3人参加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1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二是对存在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工作并进行标注。

10.财务公开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20年至2022年的预决算公开报告和公开表格在三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开。二是将202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已在三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公开本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财政一般性支出报表。三是在2023年8月25日的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 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虽然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在整改进度、整改质量和整改成效上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和意志扎实持续推动整改工作,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3704779230;电子邮箱285466381@qq.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党组

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7月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和专项巡察,期间延伸巡察了康巴什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并于20238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主动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1次专题调度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草拟《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方案》,明确整改落实责任领导、牵头股室、配合股室和完成时限,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稳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措施制定有力。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亲自上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组织定期调度,确保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行情况。主要负责人主动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到位。

(三)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对照各自分工和具体职责,主动认领本领域涉及问题,定期与分管部门进行会商讨论、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主要领导及局党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有效发挥好具体推进作用。

二、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业务人员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及有关政策理论进行了专题学习,持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已于2023年8月2日正式印发《康巴什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实施方案》(鄂康政办发〔2023〕60号),并组织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三是召开5次专题会议,对“无废城市”工作进行了调度研究,11个“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圆满完成自治区“无废城市”现场会观摩点打造任务,我区1个“无废社区”、1个“无废工地”获评全市首批“无废细胞”。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截至目前共开展2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2023年4月17日,局党组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对当前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了分析研究。2023年12月7日,局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了局党支部2023年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在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在即将开展的2023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023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等工作中,局党组将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中。

3.对意识形态工作疏于监管,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考核办法》(鄂康环党发〔2023〕11号),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按照方案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提升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质效。

4.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二是对单位识别牌进行了销毁处置。三是对单位意识形态阵地开展了一次全覆盖排查,未发现其他方面意识形态阵地不规范问题。今后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意识形态阵地规范。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固定资产划转流程要求,已在固定资产系统中向上级部门提交无偿划转申请。二是已指定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盘点,未发现其他固定资产上划而未核销的情况,目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6.签订合同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已和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就税额情况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二是今后对各类合同加大审核力度,坚决杜绝发生此类问题。

7.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不严格,在差旅费中转嫁支出公车运行费。

整改情况:一是已专题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文件精神,学懂弄通政采规定。二是今年共实施政采3笔,其中印刷费1笔,均严格按规定在政采平台采购,今后将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进行采购,凡是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服务项目,严格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8.执行采购制度不严格,印刷服务未按规定在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专题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通知文件精神。二是今后共实施政采3笔,其中印刷费1笔,均严格按规定在政采平台采购,今后将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进行采购,凡是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服务项目,严格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9.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7日、2023年6月20日和2023年11月1日分别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二是坚持党建统领,深化“环保卫士·绿色先锋”党建品牌,依托主题党日活动、大兴调查研究等形式,加大环保宣传、项目审批、帮扶指导、执法监管等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联动力度,努力形成党建与业务融合的亮点做法。今年以来,联合京能热电厂开展党建共建和入企纾困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全面梳理拟办环评项目企业,主动向企业送政策送法规。赴达旗青达门、乌梁素海开展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到市党群服务中心参观学习,局党支部被市局授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1名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10.执行制度不坚决。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齐完善党建阵地打造、六五环保日宣传品、会议室及屋顶装修采购项目程序性资料及相关手续。二是今后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要求开展采购,待手续齐全后开展有关工作。三是今后严审党组会议题,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列会研究。

11.纪检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已制定派驻纪检组监督任务清单,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二是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3年11月3日下达任免职文件,任命原纪检组组长为所属派出机构副科级领导职务,并任命新的纪检组组长,实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离。

三、 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各项工作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深化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暖城”建设,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8595928;电子邮箱1124043777@qq.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党组

关于届市委第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424日至77市委第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巡察。810日,市委巡察组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党组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4大类71项持证上岗考核,共计28人持证上岗,同时完成了4大类71项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1)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不够。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经伊旗分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职责,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党组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环伊党字〔202310号)。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度领导述职述廉当中。

2)领导班子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制定了《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开展了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重要说明。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度领导述职述廉当中。

3.对意识形态工作疏于监管,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检查考核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开展了意识形态检查工作。

 4.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够严格,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制度建立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健全完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等内容纳入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当中。

2)阵地利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对现有展厅的电路、系统等进行排查,线路、系统整理维修已完成,环保教育展厅已具备开展公众开放活动基本条件,及时开展了公众开放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阵地作用。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方面

5.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1)没有及时报废更新不能使用的车辆

整改情况:已与市、旗两级公车管理、国资管理等部门对接完毕,完善了公务车辆报废的相关资料,并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开展报废工作。已完成待报废车辆销户工作。

2)租赁车辆也没有按实际用车需求进行。

整改情况:目前全局重点工作已接近尾声,伊旗分局党组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已清退部分租赁车辆,下一步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际需用,统筹管理使用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预算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按照健全完善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并做好2024年车辆费用预算工作。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6.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

1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2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对2020年至2022年发展党员未通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政治审查情况,入党介绍人均未通报预备党员预备期表现情况进行情况说明,并附入党员档案。

7.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不实。

1)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制定了《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民主生活会,规范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扎实开展好民主生活会等活动。

2)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谈话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谈心谈话落到实处。

8.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示教育方式和内容。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听课、讲座、现场教学及互动式体验式教育等多种警示教育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二是组织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召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利用身边违规违纪人员案例,警示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力度。

 9.派驻伊旗分局纪检组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不明显。

1)自身建设有缺失。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派驻伊金霍洛旗分局纪检组工作制度》,明确了责任、监督的方式等内容

2)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派驻纪检组政治监督清单,并督促伊旗分局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对分局党建工作、政务服务大厅、“第一议题”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开展了5次监督检查,建立了督查检查台账,并给出整改建议,及时完成整改。

10.落实主体责任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期限,统筹安排,定期研究,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政治责任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责任主体清晰明确。二是强化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党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治责任清单》,确保政治责任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全局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8969060;电子邮箱:434957592@qq.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党组

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427日至7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专项巡察,810,市委巡察组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全面认领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并迅速行动,组建班子、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完善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分局党组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党组关于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方案》,明确一个问题、一位牵头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实行惩教并重。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三)完善机制,注重长效管理。局党组专题研究推进整改落实,按照措施立行立改,完善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实筑牢,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本着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原则,重新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分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各类制度、办法、工作职责共5项,并印发到各股室,督促大家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了执法、监测人员学习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流程。二是于2023629日对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取样和送样,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无法保证自行监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39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万元。三是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公司已从第二季度将自行监测采样方式改为第三方检测公司自行采样,同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监测质量可控。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形势、部署工作,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明确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班子成员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单列一项进行剖析。

3.对意识形态工作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并研究落实措施。二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三是建立完善意识形态督促检查、约谈提醒、通告通报三种方式,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述职测评、专项检查三项考核,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四是坚持把意识形态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

4.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阵地管控,严格监管本部门、本单位公众号、工作群及干部职工,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在网络上、微信中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意识形态长效机制,每年都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三是2023823日,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众服务平台上刊发的内容都经过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形成严格的管理机制,管好用好网上阵地。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5.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2023823日,第九次党组会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并于825日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党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鄂环达党发〔202311),建立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明确分局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二是2023823日第九次党组会议通过了并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鄂环达党发〔20239),建立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

6.执行采购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分局党组成员、股级干部集中学习了采购业务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局领导班子和股室干部规范采购意识,树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建立了采购业务财务事先审核制度,严格遵守上级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执行采购业务,杜绝走形式现象。

7.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分局党组书记已与班子成员、股级干部进行了专题谈话,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务接待。二是2023823日第九次党组会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于825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鄂环达党发〔202312号),要求严格规范申请、审批、接待、结算、报销、核查等流程。三是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公款吃喝等行为。20231031日,组织环节干部集体学习了公务接待制度。113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体学习了公务接待制度。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8.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专题研究了2023年度党建工作,对2023年党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谋划,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二是定期组织召开党建重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党建存在的问题,压实压紧党建责任。三是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党建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年终均有总结。

9.真管真严未能有效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2023823日第九次党组会通过并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鄂环达党发〔20239号),建立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二是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了财务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均由集体研究决策。三是严格执行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时,主要负责同志不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应当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再发表结论性意见。四是进一步规范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完善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严禁用学习代替。

10.党组推荐干部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安排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方面的条例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程序规定和工作要求,增强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凡涉及人事研究、重大事项决定等三重一大议题,对领导班子成员发言表态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力求真实反映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过程。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审批、印发干部任免文件。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班子成员沟通,充分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指导。

11.干部监督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202376日对未能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的2人予以辞职。二是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各股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干部考勤管理责任,逐一核查干部职工在岗情况。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联合派驻纪检组不定期对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改进工作作风。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虽然我局在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在整改进度、整改质量和整改成效上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和意志扎实持续推动整改工作,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理解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转化成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引领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责任担当,毫不放松扛牢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继续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始终做到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大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力度,有效传导责任压力,按要求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有力有效推进。

(三)坚持紧盯不放,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巡察整改任务。坚持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巩固提升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事项,明确目标,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创新思路举措,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四)注重标本兼治,抓好整改成果的巩固拓展和转化运用。聚焦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推进巡察整改与三个四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对标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对生态环境工作出的部署要求,全面务实推进,抓好落地见效,努力形成以巡察整改带动全局发展的多赢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5184377;电子邮箱:541844007@qq.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党组

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7月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党组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赵胜利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落实,由各党组成员牵头,相关室、站、队具体负责进行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未对属地开发区进行统一执法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31日开始大路、暖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已分别进驻大路产业园和沙圪堵产业园。二是已开展对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三是大路中队目前对大路产业园检查企业20家次,共检查次数140人次;通过检查督察及企业的积极配合,我局实行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不能限期整改的进行立案查处,发现共性问题有场区内清扫力度不够,有死角,危废库的标准不够高,有破损未及时修复,危废库制度抄袭严重,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修复不重视,通过我局的督促和限期,现已整改完成。立案查处一家并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10万元。暖水中队联合沙圪堵环保局、大队督察对沙圪堵经济开发区共检查企业21家,下达污染现场监察记录15份,共出动执法人员63次,主要针对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共性问题主要是危废库标识标牌存在设置不规范,厂区环境卫生有待提高,其中对一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65万元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2023年10月10日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准旗分局领导分工文件《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鄂环准发〔2023〕158号),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二是在2023年9月4日、9月11日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进行意识形态领域教育。三是进一步丰富了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建设,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生态环境大会精神、党员风采等主题板块。四是2023年8月21日局党组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研究指定党建办主任,专职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梳理核对文件内容。六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重要环节,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

3.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公车管理等制度的通知》(鄂环准发〔2023〕132号),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对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齐抓共管。二是已制定准旗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并在2023年12月11日对全局领导干部开展了一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和考核工作。三是认真学习了第一议题工作制度,并于2023年8月7日召开党组会开始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4.公车使用日常报销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公车管理等制度的通知》(鄂环准发〔2023〕132号),明确了公车使用、管理办法。二是2023年9月1日对公车驾驶人进行了公车使用、报销、报修流程的业务培训。三是由规划监测室副主任负责车辆报修系统的审核事项。

    5.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8日全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推进会上对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进行了强调部署,要求将我分局内控制度作为一项工作准绳严格执行。二是已于2023年8月30日完成对散乱档案的重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三是以上工作均在派驻纪检组监督检查下开展。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6.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1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重温红色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意识形态学习教育暨主题党日活动,9月2日在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党建、党风廉政工作。二是党组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党建工作。三是在单位设立了党务公告栏对党建工作进行公开,还设立了党建工作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四是党组书记讲党课已进行4次,同时要求每名党员至少讲一次党课,目前已组织10期。

7.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织补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于2023年9月15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公车管理等制度的通知》(鄂环准发〔2023〕132号),对我分局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二是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做好会前请示、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要求。三是党组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主题查摆问题,严肃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深究问题根源,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以务实有效的问题整改提升民主生活会效果。四是按市局党组要求,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8.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整改进展: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动员精神专题会议,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观看了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警示教育。将联合薛家湾供电局共同组织参观准格尔旗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切实筑牢干部职工廉政防线水平。  

9.纪检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12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派驻纪检组组长执法中队长职务,同日执法大队党支部召开党务工作会免去该同志执法大队党支部纪检委员一职。

    10.风廉政建设工作重部署轻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3年3月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在8、9月开展了主题党日、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出台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成员党风廉政职责。三是在2023年12月开展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和召开全局党员干部大会进行专题廉政教育。

    11.婚丧嫁娶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公车管理等制度的通知》(鄂环准发〔2023〕132号),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婚丧嫁娶事宜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核准。二是派驻纪检组对有婚丧嫁娶活动的干部职工进行请销假手续备案,并对到岗上班时间进行检查。

12.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4日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在全局开展了廉政风险点自查工作,针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各室、站、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2023年8月28日纪检书记讲“反腐倡廉 执政为民”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党课。开展“守住廉政之心 筑牢廉政之堤”专题警示教育。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党组将继续深入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从全盘出发、综合施策,注重实效、形成长效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室、站、队积极将整改工作向纵深推动,并将整改成果运用到今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和评估。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整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通过整改工作,发现制度漏洞和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同时,要将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3958755;电子邮箱STHJZQFJ@126.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党组

关于届市委第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27日至2023年7月7,市委第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杭锦旗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杭锦旗分局党组诚恳接受第三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分局党组坚持把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放在首要位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观念、层层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周密制定整改方案。党组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多次修改调整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时间倒排工期,对账销号。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摸清监测人员能力底数,对人员和项目进行了分组和分配,确保一岗双证或多证;二是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及时补充考核所需仪器设备,购买标准样品和考核所需标准文本等;三是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了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系统的填报;四是对人员按申报项目进行理论考核,并发放标准样品,开展方法验证和现场操作的自认定考核,截至目前,所申报项目的方法验证和自认定考核工作都已完成。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召开党组会议,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补充印发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明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与环保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3.对意识形态工作监管不够严,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组织召开1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对本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改进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上级党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党组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4.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对党组及党支部发文进行了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并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发文管理制度》,加强发文管理工作的严格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各股室、站、大队职责和发文操作流程。

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三会一课”制度》,明确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的时间、参会人员、内容,并对会议记录提出要求,确保记录本内容详实、规范、完整,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及时归档;局党组制定了《三会一课计划表》,参照开展各项活动。

6.落实主体责任不全面。

整改情况:结合生态环境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制定了政治责任清单,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决心动力和思路举措。

7.落实监督责任缺失。

整改情况:市局党组已向杭锦旗分局配备派驻纪检组组长及专职纪检员。

8.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清楚,决策方式明确,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决策过程配备专人记录,记录内容清楚完备。

(三)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9.未完成市委巡察整改、审计、环保督察整改任务。2021年3月1日杭锦旗分局支付七星湖大道图湖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项目资金200万元,截至2023 年6月22 日,该笔项目资金仍未按要求退回。

整改情况:我分局会同杭锦旗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程序收回资金,并及时向亿利库布其沙漠旅游有限公司传达了自治区文件要求,亿利资源集团已于 2023年12月5日完成200 万元项目资金退回工作,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一)以身作则,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抓好党的建设作为成绩,切实担当领导之责、教育之责、追究之责。党组书记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切实将作风建设“指挥棒”层层传导。

(二)真抓实干,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我分局党组将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去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进行“销号”,认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取得阶段性整改任务,加强调度,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分步实施,确保逐步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结合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6627140;电子邮箱hjqhbj@126.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党组

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7日至7月7日,鄂尔多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2023年5月24日至6月2日下沉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开展巡察,并于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局党组以高度警醒、认真负责的态度,召开分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于2023年8月23日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党组关于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方案》(乌环党发〔202310号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列出整改措施,每个问题均由局党组成员为责任领导、相关股室为责任部门、股室负责人为整改责任人,将措施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科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分别抓好分管范围和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8月24日建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乌环发〔2023〕34号),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对原有档案资料以及微博、微信发布内容开展自查,对内容缺失、表述错误、照搬照抄等问题进行改正,与旗网信办对接,对公众号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及时修改引用、表述错误等问题,共修改或完善11项。三是2023年8月11日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乌环党发〔2023〕7号)、2023年8月24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2023年意识形态学习计划的通知》(乌环发〔2023〕35号),利用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每周一集中学习全面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并做好学习记录。

2.对意识形态工作疏于监管,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6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乌环发〔2023〕36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网络舆情安全风险应急防控制度的通知》(乌环发〔2023〕37号)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乌环发〔2023〕38号),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二是2023年8月26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的通知》(乌环发〔2023〕39号),对意识形态领域检查工作进行明确,包括检查频次、内容、方法、程序,推进意识形态领域责任落实。三是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在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党组会议上研究解决,对每项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3.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修编《内部控制制度》,将财经纪律最新制度和要求纳入单位内控制度,涵盖固定资产和财务全内容、全要素、全过程。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已修编完成,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二是分别设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和乌审旗生态保护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号,将15套办公桌、2个书柜、3套办公沙发和红外触摸一体机全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三是进一步梳理固定资产台账,制定固定资产识别卡,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4.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公务卡办理工作,按照人员组成及公务卡办理要求,分别对接中国银行和鄂尔多斯银行开展公务卡办理,所有工作人员公务卡全部办理完成并统一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维护。二是按照现行各级财务管理制度,对分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2023年8月17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乌环发〔2023〕37号),将公务卡结算纳入财务管理制度,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

    5.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工会委员会进行名称变更,由原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工会委员会变更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工会委员会,2023年9月8日修编完成工会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乌环发〔2023〕3号),并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面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二是按照原发放人员补填完成慰问品领取单,完善了原始凭证。

    6.财务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修编完善工会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核人员和审核流程,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二是按照记账凭证装订要求,完成2021年和2022年记账凭证整理装订,进一步规范工会委员会财务档案。三是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确定第三届审查委员会主任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并将信息录入财务管理系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7.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修编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乌环党发〔2023〕15号),对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召开时间、召开办法、会议程序、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党组成员全部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作对照检查,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范召开。二是于2023年9月18日制定《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党组关于印发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环党发〔2023〕18号),严格按要求撰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于9月22日严格按照流程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8.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3年9月11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乌环党发〔2023〕17号),明确参会范围、会议程序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召开组织生活会。二是待会议主题确定后,严肃做好组织生活会前准备,规范做好会前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个环节工作,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三是持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利用每周一集中学习活动,学习《中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组织党务干部自学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党的组织生活能按期、高质量开展。

9.民主生活会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9月21日就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事宜向市生态环境局请示,共收到征求意见反馈表15份,征求到意见、建议8条。严格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严格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负责人必谈,并委派专人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归集;二是按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确保民主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认真梳理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会议召开情况。

    10.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202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党组关于印发2023年政治责任清单的通知》(乌环党发〔2023〕6号),建立政治责任监督清单,于2023年8月18日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派驻乌审旗分局纪检组关于印发政治责任监督清单的通知》(派乌纪发〔2023〕3号),并开展廉政监督。二是于2023年8月18日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派驻乌审旗分局纪检组关于印发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的通知》(派乌纪发〔2023〕2号),对纪检组本职业务工作的开展和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持续纠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环保执法问题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已向各股室发放廉政监督卡,并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实现举报多渠道畅通。三是利用集中学习,开展以案促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项学习,专题学习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典型案件,增强干部职工防腐意识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前已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一步严明工作及会议纪律,对会议着装及到会时间均作出要求。四是强化业务监督,于2023年9月14日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环发〔2023〕46号),查找大气环境管理室、在线监控中心、行政审批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行政执法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强化派驻监督职能,已对“百日攻坚战”各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监督。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分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市巡察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分局党组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突出整改实效,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将长期坚持,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段时间落实的,建立台账,紧盯不放;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强化督促指导,跟踪问效。

(二)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加强自身建设,承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向好。

(三)加快反馈问题整改。持之以恒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看齐意识,着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担当意识,着力强化阵地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补齐短板不足。按照组织生活会召开有关规定,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全面做好会前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环节,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同时,继续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7213447电子邮箱:wsqhbjbgs@163.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党组

关于第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7日—7月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六个到位”要求,坚决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始终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观念,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生态环境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努力实现鄂托克旗生态环境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按时限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已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党组会1次。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了党组中心组和集中学习内容。三是明确了责任,完善了分局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为冯海英,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意识形态是本职、不抓意识形态是失职、抓不好意识形态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2023年11月16日,分局召开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分别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述职,党组书记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2.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加强专业学习,熟悉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积极参加了财政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二是对会计凭证进行了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补齐会计资料,保障会计档案细致完整。三是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确保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切实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力求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切实可靠的财务依据。

3.长期租用车辆增加公务运行财政负担。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并于2023年9月14日印发实施,将租用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范畴,按照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办公室统筹所有车辆的使用,由于现有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优先使用租用车辆。二是已将编制在支队的现有达到报废标准的1辆公务用车向市公车办申请报废更新。单位现有公车保障能力不足时,确因工作需要租用的,须严格遵守“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有利于管理”的原则。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4.党组核心引领作用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组和党支部相关规章制度,党支部印制了红头文件和党支部专用章,规范发文。二是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补选了2名委员(专职副书记和纪委委员)。召开支部会议,明确了支委分工,成立了乌兰镇和棋盘井镇两个党小组并选举了党小组长。

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议,经支委会研究,进一步深入学习了“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同时做好会议记录。目前均按月召开了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二是经支委会研究,每月5日组织主题党日活动,目前均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是严格考勤,规范记录,做好活动影像资料的存档。

6.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化组织观念,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以党建为引领,促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7.警示教育活动未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动员会精神,要求将教育整顿工作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效结合,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二是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系统内警示片,用身边事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三是常态化开展干部警示教育活动。

8.执行婚丧嫁娶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务会会议、党支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强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系统内警示片,用身边事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教育引导,常态化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二是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宣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内纪发〔2016〕4号),强调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备。

9.廉政谈话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召开了第三季度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上半年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剖析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与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二级单位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教育整顿工作,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三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强调,“严”落实主体责任“严”执行党规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牢牢抓在手上,对履职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10.政治责任清单不符合实际。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等内容纳入党组专题学习,制定《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党组2023年度政治责任清单》和《第一议题制度》。二是2023年8月3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党组2023年度政治责任清单》和《第一议题制度》经研究审定并会后进行了完善,党组已于2023年9月4日印发实施。三是党组会议和集中学习会议,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中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党组始终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做到了监督、整改、规范有机贯通。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抓好巡察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查不足、找差距、明方向,扫除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解决思想不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三)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放大治理效能。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增强整改实效、凝聚队伍力量,化压力为动力、化问题为鞭策、化责任为担当,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6212949;电子邮箱:eqhbj@126.com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党组

关于届市委第轮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424日至77日,市委第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期间延伸巡察了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并于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明责、履责、尽责的压力传导,按照务求实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剖析问题,逐条梳理,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切实保障整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专项学习,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局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每一年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

2.对意识形态工作监管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制定了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明确了检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同时,按照考核细则整理完成相关佐证资料并上报旗监控部门监督检查。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3.购销合同未缴纳印花税的情况普遍存在。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加强税务知识学习,积极与旗税务部门沟通对接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平台补交齐印花税

4.签订合同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按照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合同初步审核把关,严格根据内部控制手册合同控制流程图开展合同审核签订工作,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我单位拟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草拟和审改各类法律文件和协议,对合同文本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5.党组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

1)党组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印制了党支部红色文头,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学习。

(2)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

整改情况: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完成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填写,并重新整理了党员档案。

(3)党员组织生活保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常态化反复学习。根据“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组织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研究决定,在上海庙办公场所设立了党小组。

6.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废、改、立”不及时。

整改情况强化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审核把关,实行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终审的审核机制。开展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报告的自查,对报告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等相关内容规范表述进行了自查。同时,对分局党风廉政谈话内容进行了自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

    7.纪检组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围绕作风建设监督,节假日期间发布廉洁过节提醒,就公车使用、值班值守、办公用房、考勤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立行立改。围绕环评审批、“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等“三重一大”议事事项跟进监督并提出了完善意见。

    8.“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廉政谈话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要求逐级开展季度党风廉政谈话,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

 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实,工作开展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完善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全盘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抓具体工作,各股室负责人(党员)任成员承担具体工作。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深化廉洁文化建设,严格履行领导班子廉政谈心谈话制度,推动领导班子内部教育和监督。

10.党组会议组织不规范。

整改情况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党组会议制度,实行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推进规范党组议事规则、程序及会议记录。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党组将持续根据巡察组要求,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各项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常抓不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 0477-2242765;电子邮eqqhb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