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核发效率,我局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于2022年3月24日起作出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24日起,全市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由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排污单位应向所在旗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申请,我局不再受理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业务应同步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提交网上申请(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在平台申请时应在“提交审批级别”下拉选择“区和县”。
三、2022年3月24日前已由我局受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仍由我局办理。
四、如有疑问,可向我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咨询,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477—5110783。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