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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28 17:40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审核鄂尔多斯市铭航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久安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东泰隆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园辰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机现尾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取得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网备案。

经研究同意鄂尔多斯市铭航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久安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东泰隆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园辰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机现尾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进行排放检测,检测数据要上传至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