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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5 17:27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2025年6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霖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白格针村

内蒙古霖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1条、滴灌带生产线2条,PE软带生产线2条。本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废旧塑料(废旧滴灌带)5200吨、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年产滴灌带1000吨,年产PE软带5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车间、1座滴灌带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利用项目区内现有闲置草料棚改造为成品库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等

1.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篷布覆盖,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产生的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旧滴灌带装卸、堆存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内,并配备喷雾降尘装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要求。

2.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清洗废水、甩干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循环使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红庆河镇办事处生活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同时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存贮、处置及转运工作,不得乱弃。分拣废物、除尘灰及沉淀池清挖后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打孔废料返回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回用于再生造粒;废滤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采用防漏包装袋密封,与废矿物油、废油桶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防渗。

6.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2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蒸发池底泥减量处置项目

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产业园内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预计约有1200吨积泥和底泥,积泥和底泥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硫酸钠及其他盐。溶解池24小时运行,每小时可溶解1吨积泥和底泥,即本项目生产时间约1200小时(50天)。本项目改造厂区闲置的沉淀池,顶部加盖,改造为密闭式;回溶溶解的来水为现有提浓浓水(分盐结晶装置进水)。回溶溶解后的浓盐水进入公司现有一期和二期分盐结晶装置,进行分盐结晶将积泥和底泥中的氯化钠和硫酸钠进行分离并提纯,外售。从而达到积泥和底泥的减量化。

1.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篷布覆盖;排至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洒水抑尘,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防渗。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转运工作,不得乱弃。溶解时泥沙(杂盐)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