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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3 15:45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23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62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色连二矿利用煤矸石协同生态修复治理试验基地项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2023年11月,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同承担,完成《利用煤矸石实施水土流失沟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实验方案,实验区域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色连二矿二期排矸场北侧,实验过程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属性鉴别试验,实验方案通过系统调查评估,严格把控煤矸石用于水土流失沟壑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验证将煤矸石用于水土流失沟壑生态治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提供数据、技术和案例支持,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实验方案于2023年11月13日形成《利用煤矸石实施水土流失沟壑生态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实验方案(色连二矿)论证专家意见》(详见附件7)本次试验是利用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色连二矿煤矸石对该矿区内工业场地北侧约500m处的一水土流失沟壑区域进行治理。首先对实验区本底进行调查,包括:土壤、地下水、植物水土保持、水文地质情况,并利用ArcGIS模拟沟壑范围及本土植物的历史时空演替;其次实验工程开始后的环境空气、噪声、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最后对封场后地下水和土壤及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对比上述3次的监测数据反应煤矸石协同生态治理沟壑对环境的影响可接收程度,根据实验结果,为标准编制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持。分析实验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在制定的标准中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656hm2,本次试验实施范围面积为10.5305hm2设计充填矸石量约为80万t,实验工程主要内容为基坑平整、雨水导排系统、固废填充、封场覆土、植被恢复以及现场维护监测等。

 

废气:回填时对作业面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控制施工车辆车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收集后用于试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噪声:运输车辆减速、限制鸣笛、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运往实验区填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渗滤液收集池K≤1×10-7cm/s。

②根据《利用煤矸石实施水土流失沟壑治理工程地质勘察项目》,试验区剥离细砂和粉粘表土后,全风化砂岩渗透系数小于1.0x10-5,厚底大于0.75m,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工业固废回填要求,本次回填选取的煤矸石经属性鉴定为I类工业固废,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5cm,厚度不小于0.75 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满足防渗要求。

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为施工期,工程施工对附近区域的影响主要为开挖、煤矸石运输、推平、压实、设备占地,这些施工活动将破坏和影响该区域原有的地面植被,并对当地的土地条件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由于项目区建成后原来的沟壑、荒漠环境通过种植生态林变成人工生态环境,使项目区水土保持能力增强,生物多样性增加,景观多样性和稳定性增加,改善了原有生态环境,改善了土壤的结构,对周围的自然植被的生长起到了促进作用,最终提高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2

内蒙古恒东集团阳堡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开采范围(露天开采)项目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内蒙古恒东集团阳堡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政司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原井田面积为2.4492平方公里,本次扩大为井田面积为3.7368平方公里,划分为3个采区,开采煤层为5-1、6-2上、6-2、6-2下四层煤层,开采标高原阳堡渠煤矿范围内(标高1311米~1200米)、85区块范围内(标高1262米~1235米)、86区块范围内(标高1250米~1175米),露天开采工艺采用单斗-汽车开采。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卸、表土堆场、内排土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降低卸载高度和雾炮车洒水降尘;储煤棚棚顶设置洒水喷头,定时洒水降尘。通过上述措施,露天矿各环节无组织粉尘排放均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采掘场、表土堆场、内排土场、储煤棚一定距离外可视范围内设置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采用MBR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m3/h,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用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降尘洒水、场地绿化和道路用水,不外排。

矿坑水主要为夏季降雨形成的坑底雨水,本项目在每个开采分区最低处设有储水池,容积为100m3,矿坑排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中新建(改、扩)生产线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根据企业历史监测数据可知,矿坑排水各检测因子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中新建(改、扩)水质标准。

(三)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环保措施

根据《内蒙古恒东集团阳堡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开采方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蒙古恒东集团阳堡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阳堡渠煤矿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及《内蒙古恒东集团阳堡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阳堡渠煤矿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煤矿各分功能区均采取了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本次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系统维护,保证生活污水、矿坑排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严禁将矿坑排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入渗进入地下水。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剥离物产生量约为1548万m³,全部运至内排土场进行填埋;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废油桶共计8t,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矿内已建设了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28m2;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4.65t/a,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2t/a,委托三方公司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矿坑水沉淀池污泥产生量为15t/a,全部运至排土场进行内排。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车辆和设备定期检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对于强噪设备采取了消声、吸声、隔声、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采区范围内涉及的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在取得国家林草局许可文件后方可占用;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平台上种植油松、樟子松、紫花苜蓿;边坡采用沙柳网格进行防护,并在网格内种植小叶锦鸡儿等,土地复垦率100%,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项目结束后对矿部行政办公区、采剥队生活区、危废库、综合机修间进行拆除、土地平整覆土和植被恢复,覆土厚度0.3m,种植柠条、沙棘等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开采完毕遗留最终采坑边坡整形后在其斜坡面上敷设沙柳网格,网格内种植柠条、沙棘等,坑底选用柠条、紫花苜蓿等,最终恢复成人工牧草地。

3

鄂尔多斯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变更)

乌审旗

鄂尔多斯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乌兰陶勒盖工业项目区鄂尔多斯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内现有厂地。将原4套50t/d油污泥辐射裂解装置变更为1套100t/d含油污泥热水洗油水分离装置+1套200t/d含油污泥热解装置,同时将4个50m3固定顶轻质油储罐变更为1个1000m3内浮顶热水洗回收油储罐和1个500m3内浮顶热解轻质油储罐,变更后总规模保持6万t/a不变,危废种类增加2种(HW08(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和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减少1种(HW08(900-222-08)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产品矿物油产量由6000t/a增加为10139.9t/a。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清运;建筑材料在运输时应用苫布覆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定点定位;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燃用优质燃油。

运营期:热解装置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3T+E’+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油泥储存库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油泥车间全封闭,加强巡检,减少跑冒滴漏;油罐区尽量缩短储存周期,减少在厂区的储存时间;发油过程采取“底部发油快速接头+罐车保压”措施;油品储存采取“内浮顶罐油气平衡+密封装置采用浸液式囊式密封(一次密封)+舌型密封(二次密封)”措施,经过计算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2S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炭化渣储存装卸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设置4台喷雾洒水装置,设置在炭化渣储存区上部,经过计算厂界外颗粒物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产生含油污泥三相分离废水、热解炭化油泥分离废水、尾气治理碱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和冲洗地面废水用1个1000m3废水收集罐收集,定期拉运至乌审旗天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部分作为天启环保配药用水、部分用于苏里格气田井场钻井用水;少量纯水站浓水送广汇废盐综合利用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的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化盐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事故池、雨水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毫米厚HDPE土工膜+池底40厘米、池侧30厘米厚C30 P8抗渗混凝土层+2毫米厚防腐材料层(环氧树脂底漆+3层高密度纤维布+环氧树脂面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油罐区(现有罐区未做防渗处理,本次新增防渗措施),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油泥车间、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已采用10厘米厚C30 P8抗渗混凝土垫层+2毫米厚HDPE土工膜+1毫米厚环氧地坪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新建油泥储存库、预备库房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消防水池、化粪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已采用10cm厚C30 P8抗渗混凝土垫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办公楼、综合楼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已采用混凝土地面硬化。

布设4眼跟踪监测井,其中,J1位于厂区上游,作为地下水对照井,J2位于新建油罐区下游,J3位于新建油泥储存库下游,J4位于厂区下游。初次监测指标为GB/T14848表1中35项(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石油类,后续监测指标为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石油类、镉、铅、六价铬、砷、铜、锌、汞、苯、甲苯、乙苯和多环芳烃;监测频率为对照井1次/年,污染监测井2次/年。共布设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其中,T1位于厂区外南侧,T2位于油污泥车间旁,T3位于新建油罐区旁,T4位于危废暂存间旁,全部为表层土壤监测点。监测指标为初次监测: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石油烃、二噁英,后续监测: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石油烃、二噁英、苯、甲苯、乙苯、多环芳烃,监测频率为表层土壤监测点1次/1年。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运输车辆减速、禁止鸣笛等。

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炭化渣鉴别认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且满足含油量≤1%,含水量≤10%要求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如不能满足含油量≤1%,含水量≤10%要求,则重新返回热解装置进行循环再生产,直至满足要求),鉴定报告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活性炭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包装、除尘灰、废布袋和化验室废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超滤膜及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直接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1座危废暂存间,建设面积为75.4平方米,本次变更后要求对危废暂存间重新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