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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2 19:53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6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乌审旗嘎鲁图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鄂尔多斯乌审旗

鄂尔多斯市精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达掌线1.5公里处路南,项目总占地面积12094.87m2,规模为:处理建筑垃圾13万吨/年,生产再生骨料约12.8万吨/年。主要建设1座厂房,内含原料区、生产区、成品料区、危废暂存库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施工工地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入口设置移动式工地洗车槽(钢结构);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施工段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弃土、杂物及建筑垃圾等。场地内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及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及施工方法,并配备降噪、减振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原料区、成品料区、生产区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内,给料机、破碎筛分、风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管道排至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破碎筛分设备、除铁器、风选机等 。破碎、筛分机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生产过程尽量关闭门窗,利用厂房进行隔声; 对于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接地性固定设备,采取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值;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外的噪声强度能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轻物质、废铁、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及生活垃圾。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轻物质收集至厂房内轻物质区,最终送至乌审旗国联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废铁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措施,柴油储罐区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结构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危废库地面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对厂区化粪池及其配套管道按一般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结构防渗性能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按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