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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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尔多斯市双友环保有限公司特拉布拉煤矿一号废旧采坑生态修复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满赖村,特拉布拉煤矿井田范围内 |
鄂尔多斯市双友环保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满赖村,特拉布拉煤矿井田范围内。治理区面积为21.5792公顷,总容积为530万立方米,采用煤矸石进行回填复垦,设计回填煤矸石484.42万立方米,回填标高与周边地形地貌保持一致。矸石来源于特拉布拉煤矿及周边煤矿洗选煤矸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排水沟、煤矸石回填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等内容。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施工期0.5年,复垦期3年,管护期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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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区域。四周修建截水沟,用于收集复垦区及周边汇集的雨水。回填达到标高封场后进行覆土绿化,管护期应加强对植被的抚育、养护、补植,保证成活率。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矸石回填过程严格执行分层回填、压实、分层覆土等措施,回填过程采取雾炮车进行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在矸石回填区及运矸道路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鄂尔多斯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3、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中要求,对填埋区进行防渗,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4、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办公生活依托特拉布拉煤矿现有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特拉布拉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等,确保复垦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