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尔多斯聚兴隆商贸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治理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红台子村 |
鄂尔多斯聚兴隆商贸有限公司 |
内蒙古钜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煤矸石60万吨,采用风力干选工艺,生产3万吨/年低热值煤,29万吨/年高岭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2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煤矸石筛分破碎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干选粉尘由旋风+布袋除尘系统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的标准限值。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暂存、装卸、物料运输及成品堆放均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内采用雾炮降尘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的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内蒙古伊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利用项目 |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内 |
内蒙古伊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政国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利用伊东集团所属煤矿以及周边地区煤矿分选出的高岭土含量较高的煤矸石100万吨,主要采取筛分破碎+粉磨的生产工艺,拟建2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一线年产30万吨高岭土标准化原料,二线年产70万吨高岭土标准化原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联合车间、粉磨车间、包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及其他公辅、环保工程。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煤矸石喂料、破碎、筛分、粉磨、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标准限值;紫土烘干热风炉使用天然气燃料,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紫土粉磨及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暂存、装卸、物料运输及成品堆放均在全封闭厂房内,转载点配备洒水喷淋降尘,各筒仓顶部均配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园区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