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盛东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
内蒙古盛东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年综合利用矸石20万吨,粉煤灰43800吨,年生产高岭土2万吨,煤矸石免烧砖5000万块。主要包括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楼生活设施、原料区,成品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6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3%。
|
废气:原料堆场、装卸采取全封闭储棚,洒水抑尘,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限值要求;破碎筛分集气罩+一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限值要求;智能分选机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20426-2006)限值要求;水泥筒仓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筒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搅拌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噪声:选取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 基础减振、消声器/隔声罩,《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砖、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不合格砖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