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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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回收活性炭产品化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三垧梁片区 |
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三垧梁片区。2017年11月,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环保型低固汞触媒及回收10000吨废汞触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7〕167号),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环保型低固汞触媒,年回收处理10000吨废汞触媒。本次利用回收剩余活性炭生产工业水处理用活性炭5000吨,共设置2条生产线,主要采用筛分工艺,依托现有贮存活性炭原料车间重新分区进行仓储和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装置为密闭设备,投料、筛分及出料过程产生粉尘分别经料斗和筛分装置的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后汇入低汞触媒干燥尾气净化系统(除汞器+水洗塔+碱洗塔+除雾器)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和出料过程未被收集的粉尘,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通过采取加强车间强排风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 |
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20万吨,年产铝硅合金3.85万吨/年、硅铝钛合金3.15万吨/年,同时副产98%硫酸、橡胶塑料填料。主要建设内容为矿热还原车间(安装4台矿热还原炉)、原料存储与制粉车间、粘结剂制备车间、混捏、制团及烘干车间及其他公辅、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0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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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存储与制粉车间煤矸石磨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烟煤磨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捏、制团及烘干车间混捏粉尘、高压压球粉尘、筛分粉尘、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热还原车间矿热还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脱硫+常烟温脱硝处理”后排放。矿热还原车间出炉口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分离铸造车间隧道窑降温烟气、离心分离浇筑铸造烟气中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硫脱硝车间活性炭上料、暂存、筛分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烟气净化单元热风循环系统热风炉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满足企业承诺的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设封闭车间,物料采用密闭廊道输送,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除尘灰、橡胶塑料填料等密闭收集;采用密封氨水储罐,罐区设置喷淋设施,同时针对贮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设置水吸收罐。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收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使用;脱盐水站反渗透浓水和反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补充水等。生活污水经接触氧化池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