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3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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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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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一期90万吨煤制甲醇产能核定项目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达拉特经济开发区三垧梁工业片区 |
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一期6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实际的建设规模为90万吨/年煤制甲醇。2020年自治区开展煤炭资源专项整治期间,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专项整治主体办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对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一期甲醇项目生产能力进行核查,核查结论为项目建成产能为甲醇90万吨/年。2023年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内发改产业函﹝2023﹞988号文提出:我委原则同意自治区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专项整治主体办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做出的核查结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一期产能为90万吨/年煤制甲醇,未超出180万吨备案产能。因此,本次环评的性质为产能重新核定之后补办环评手续。 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一期90万吨煤制甲醇产能核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片区,占地面积约68公顷,以煤为原料制备甲醇,年产甲醇90万吨。已建成主体工程包括原燃料煤贮运及磨煤,气化装置,变换、净化装置,合成、精馏装置,硫回收装置;储运工程包括罐区、热电车间的贮渣仓和储灰库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热电车间、污水处理系统、空分及空压站等,辅助设施包括火炬系统、冷冻站、脱盐水站、化验室、控制室、生活及办公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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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改良SBR(CAST)+改良BAF(FSBAF)”生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水量为300m3/h。正常工况下,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最大废水量约207.3m3/h,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可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站出水送至回用水(中水)站进一步处理后循环利用。 本项目回用水(中水)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50m3/h,采用“石灰软化澄清+变孔隙滤池+叠片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工艺。正常工况下,进入回用水(中水)站的最大废水量约623m3/h,回用水(中水)站装置处理规模满足废水处理需求。回用水站反渗透出水进入RO产水池,送至循环水或脱盐水作为补充水,反渗透浓水送高盐水站原水调节池,采用“泥渣接触分离型澄清池+弱酸离子交换工艺+一级RO反渗透+浓水RO反渗透工艺”处理后,产水送循环水系统回用,反渗透浓水送二期项目分盐结晶装置处置。循环水站补水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相关要求。 (二)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防渗工程均已完工,根据报告书,已将全厂地下管道、地下罐、硫回收装置地下罐池及液硫池、高浓盐水处理装置、火炬、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及罐区地面等区域设为了重点防渗区,采取了抗渗等级P6/P8,强度等级C30/C40混凝土防渗措施。将事故水池、各装置区地面、循环水场冷却塔底水池、净水厂房、回用水(中水)站、空分装置、热电车间、脱盐水站、煤仓等区域设为了一般防渗区,采取了抗渗等级P6,强度等级C30混凝土防渗措施。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已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中的防渗要求。 厂区内原有4口监测井中加油站水井和荣信厂外东南侧水井不符合跟踪监测要求,本次剔除。目前全厂(包含一期、二期)调整布设了10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7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并在2025年度起开展地下水自行检测工作。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了隔声降噪措施,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在火炬排气口、引风机等处加装消声器;对汽轮机风机、水泵等进行了基础减震。对压缩机、引风机、磨煤机及破碎机房,设集中的隔声控制室,减少室内噪声传至室外;在设备与地面或楼板连接处采用了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火炬系统的噪声采取控制水封高度以抑制水封液面波动噪声、采用多孔喷射的蒸汽喷射器降低蒸汽喷射噪声、在喷嘴处安装消声罩等降噪措施;对与机、泵等振源相连接的管线,在靠近振源处设置软接头,以隔断固体传声。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与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将厂区内产生高强噪声的厂房周围及厂区道路作为绿化重点,并在厂区围墙外面种植防护林。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气化磨煤系统VOCs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醇、硫化氢、氨,采用脱盐水洗涤+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低温甲醇洗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硫化氢,经脱盐水洗涤后,由一根85米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加热炉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由一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采用碱洗+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表5限值要求,NH3、H2S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热电车间锅炉烟气主要为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采用炉内喷钙+半干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COA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需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工艺设计一般规定要求。 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点,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的有害气体,以及煤炭在储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报告书确定已采取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包括: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企业已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流经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设备与管线组件时,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其中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汽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6个月检测一次。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输送含油工艺物流的泵使用具有双端面机械密封的泵;粗甲醇罐采用固定顶罐,现有3座粗甲醇储罐呼吸废气进行收集经脱盐水洗涤措施处理后排放。精甲醇罐采用内浮顶罐,储罐均采用高效密封、氮封等措施;污水处理站内的集水井、调节池、预处理系统(隔油池、沉渣池等)、A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和污水暂存池均采取加盖封闭措施,通过引风机将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送除臭系统处理。本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限制要求,甲醇浓度需满足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H2S、NH3及臭气浓度需《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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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苏恒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内蒙古苏恒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用周边煤矿产生的煤矸石作为回填材料,对嘉信德煤矿首采区尾坑进行治理,项目治理区面积为33.1961hm2,本项目清基厚度0.5m,清基后坑底标高为1380m,回填后达到设计标高1420m,所需煤矸石量共约709.4688万m3,项目回填矸石粒径为3cm左右,煤矸石回填密度约为1.4t/m3,煤矸石回填量为993.2563万吨。 本项目采用“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封闭”的复垦原则,逐层压实,每填4.5m矸石覆盖0.5m厚黄土,根据设计,封场后覆土为二层,一层为阻隔层土,阻隔层采用粘性土,厚度0.3m,压实系数不小于0.95;第二层敷设表土用于复垦,平台表土覆土厚度为0.5m,边坡坡面表土覆土厚度为0.4m。最终达到设计标高。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5年,复垦治理实施期2年(包括施工期为2个月),管护期为3年,管护期主要为植被的抚育、管护、补植。治理周期:整体工程预计于2025年3月开始实施。主要工程内容为清基、防渗、煤矸石碾压、覆盖隔离土层、修筑坝坡及护坡、修筑上坝道路及管护道路、修筑挡水台(堤)、修建排水沟、顶部防渗、封场覆土及绿化等。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及道路设置洒水车,每天定时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安排挖、填工程,做到挖填平衡,设置施工围挡,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日常注意施工机械和机动车的保养与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复垦期在煤矸石回填过程中规范堆放,并对道路及作业场地配置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作业方式,及时推平压实;表土、料土堆场设置沙袋挡墙、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对车辆保养与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办公生活依托依托嘉信德煤矿工业场地既有办公生活设施。生活污水依托嘉信德煤矿工业场地WSZ-5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车辆冲洗依托嘉信德煤矿车辆冲洗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人为噪音、加强管理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从而使复垦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的噪声限制。 4.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I类场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封闭”的复垦原则,逐层压实,每填4.5m矸石覆盖0.5m厚黄土,根据设计,现状坑底局部有黄土层,但未覆盖整个回填区,因此本项目按Ⅰ类场做防渗衬层设计。本项目尾坑底部铺设750mm厚粘性土防渗,防渗土料选用粘性土,本项目用粉质黏土,碾压后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封场后覆土为二层,一层为阻隔层土,采用粘性土,厚度0.3m,压实系数不小于0.95;第二层敷设表土,平台表土覆土厚度为0.5m,边坡坡面表土覆土厚度为0.4m。最终达到设计标高。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清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黄土,收集后临时堆放在本项目区未进行回填区域,设置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用作本项目的阻隔层。污泥全部回填于复垦区。 6.封场及管护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回填区进行封场措施包括,顶部阻隔层采用0.3m厚压实后的黏土覆土,阻隔层防渗性能渗透系数k≤1.0×10-5cm/s,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污染;再覆盖表土0.5m,最终达到设计标高,用于植被恢复。为减少进入回填区的雨水量,在复垦区周边设置截水沟,做好雨水导排系统。区域封闭后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复垦总面积为28.1454hm2,复垦工程设置挡水围埂、截水沟、沙柳网格,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草本植物选择紫花苜蓿、草木樨,灌木选择沙棘,确保植被恢复率不低于60%,植被覆盖度优于周边现状覆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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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原副井改2号主井改造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 |
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内容为原副井改2号主井、新建主井房、上仓栈桥及配套辅助设施等。2024年3月4日伊金霍洛旗能源局为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名称为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原副井改2号主井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3-150627-60-02-718122,煤矿生产能力不变,改造内容为原副井改2号主井、配套建设主井房、上仓栈桥及配套辅助设施;开采工艺由“综采放顶煤开采工艺”变为“大采高采煤工艺”,开拓方式由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变为“斜-立综合开拓方式”,调整盘区由11个变为10个,同时对开拓巷道进行了重新规划布置。鑫臻煤矿技术改造后井田面积21.8202km2,生产能力为4.5Mt/a,开采方式改为地下开采和斜井开拓,将原副斜井改造为2号主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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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生产规模不变,改造前原煤经1号主斜井进行提升转载,改造后原煤由1号主斜井和2号主斜井共同进行提升转载,改造后的2号主斜井与1号相邻,且均采用“喷雾降尘装置+皮带走廊+输煤栈桥全部封闭”措施进行抑尘,区域内无组织粉尘量很小,基本不会发生变化。 新增2#筛分车间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根据估算结果,新增2#筛分车间排气筒排放浓度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要求,工业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周界最高浓度标准限值1.0mg/m3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依托工业场地现有已验收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规模160m3/h(3840m3/d),采用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出水达标后部分用于选煤厂补充水、井下消防和除尘用水等,少部分处理后的矿井水经(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少部分回用做生产用水,部分用于厂区生活洗漱,部分再经50m3/h的直饮水站处理后(主要加入人体所需的Ca、Mg、K、Na等矿物质)生活饮用,之后多余的处理后矿井水经由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后,综合利用。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伊水许可〔2020〕002号)。 3、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矿井水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需加强对居民水井水位观测,对水井及取水设施有影响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水井重建或者寻找替代水源,当无其他替代水源时可采取搬迁措施,在搬迁地使用新的水源。根据项目区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以及特征污染物类型对新建消防水池和反渗透水池进行一般防渗,监测计划并入厂区整体监测计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改造后运营期现有工业场地增加的噪声源主要为2号主斜井井口胶带输送机和提升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进行厂房隔声。在采取了噪声治理措施后工业场地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在44dB(A)- 49dB(A)之间,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次改造工程由于矿井水量的增加,从而导致矿井水处理过程中新增沉淀的污泥300t/a,活性炭过滤工艺产生废活性炭7t/a,其他运营期固废及产生情况均不发生变化。报告书提出,污泥主要成分是煤泥,作为产品销售;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 6、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本工程开采后生态影响主要为地表沉陷的、地表裂缝的产生、原有植被的破坏及水土流失。报告书提出,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沉陷林地和草地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林地辅以及时扶正、整地和补植措施,草地辅以补播措施。乔木、灌木和草种选择原有的乡土物种,如选用油蒿、柠条、沙柳、油松、小叶杨、沙棘、旱柳、羊草、冰草、紫花苜蓿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沉陷土地复垦率达到95%;沉陷土地的治理率达到95%;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50%;整治区林草覆盖率不低于原始林草覆盖率。 井田内涉及乌兰木伦河西岸留设了600m宽的保护煤柱,对220kv布兰高压线、220kv北乌高压线等留设了200m宽的保护煤柱,保证其不受开采沉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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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地气田 DK13 井区下古生界气藏滚动开发项目(二期)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
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共部署18口井(水平井13口,直井5口),水平井平均配产1.6×104m3/d,直井平均配产1.2×104m3/d,天然气产能1.0×108m3/a,全部为弥补递减产能;共建设井场11座(新建单井井场5座,新建三井式井场2座,扩建两井式井场2座,扩建三井式井场1座,扩建四井式井场1座)。 新建采气管线12.32km,同沟敷设注剂管线5.827km;配套自控、通信、水保、消防等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28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8.3万元。 |
(一)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井场施工、管线敷设及道路施工对土地类型的影响及对动植物的扰动。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管线、道路施工过程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并采取挡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生态治理恢复,在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生态恢复并尽快完成,撒播草种或种植沙柳等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沙地地段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进行固沙。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加强对井场、管线、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对废弃的井区砂石路进行生态恢复,及时恢复原有植被和生态景观,使气田开发区与区域生态景观和谐一致 闭井期气井退役后,应将打开的气层和井口封闭;并拆除井场采气设备、设施,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柴油机废气、放喷燃烧废气、机械车辆废气、焊接烟尘烧等。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包括:施工期间配备洒水车或类似设备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进行遮盖,限制车辆车速等;采用环保型燃油设备,定期对燃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试气过程天然气采用点火的方式通过井场火炬燃烧排放;管线敷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时开挖,及时回填,施工结束立即对管线进行植被恢复。 根据报告书,本工程井场阀门装置挥发少量废气,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管线进站处设置自动截断阀;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采用优质管材并采用先进的焊接及施工技术;集输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道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采气树及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管道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废水循环使用,在井下作业完成后,统一转移至钻井废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重复利用,无法回用的压裂返排液暂存于废液缓冲罐内,送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管道试压废水重复使用,最终试压完毕后,试压废水经沉砂罐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浇灌;井场及施工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定期送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天然气依托现有集气站、脱硫站进行气液分离,脱硫站产生的气田水输送至现有净化厂第一甲醇污水处理站(改建为含硫污水处理站)处理,集气站产生的气田水输送至现有净化厂第二、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中限值标准要求后回注地层。 项目运营期井场建成运营后采用远程监控系统,无人值守,运营期井场、管线巡查人员依托现有工作人员,不增设管理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包括:将建设场地进行分区防控,分为重点防渗、一般防渗、简单防渗。 场地上管线外防腐涂敷环氧富锌底漆二道,氯化橡胶面漆二道,涂层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80μm。井场埋地管线防腐采用聚乙烯胶粘带加强级,补口采用聚乙烯胶粘带补口带。露空管线均保温,采用岩棉管壳,外包0.5mm厚镀锌铁皮作为防护层。 井场施工过程中,移动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废液缓冲罐、混凝沉淀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其中采取移动危废暂存间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执行;柴油储罐、废液缓冲罐、混凝沉淀罐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泥浆固渣储存箱、钻井岩屑固渣储存池采取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积进行简单防渗,粘土碾压平整。 根据报告书预测,施工期套管破裂发生钻井废水泄露,运营期注剂管线破损发生泄漏。污染物进入含水层后短时间内会造成局部区域地下水水质超标,不会对下游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造成影响,污染晕可在地下水自然稀释净化作用下消失,不会对含水层造成持续污染。 报告书提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对套管采用阴极保护、有机涂层套管内涂层等技术进行防腐处理;管道全线采用沟埋方式,埋设在冻土层以下;一旦发生泄漏,及时采取修复措施,修井、洗井等井下作业要按照“铺设作业、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定期培训工作人员,严格定期检查各种设备的制度,积极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制定了土壤、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布设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全盐量,当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1中的污染物项目开展监测。每年开展1次监测。设置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2个背景值监测井、4个污染监控井,监测层位为白垩系潜水含水层,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硫化物,当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HJ164的附录F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特征项目开展监测。监控井半年监测1次,发现有地下水污染现象时需增加采样频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影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 报告书提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 根据报告书预测,钻井工程施工期各施工设备噪声昼间在40m处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夜间在80m处大多数设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管线工程施工期各施工设备噪声昼间在40m处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施工。井场500m范围内,管线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是道路交通噪声,通过采取限速、减少不必要鸣笛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阀室的主要设备为阀门,正常运行下无噪声产生源强。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废弃泥浆、钻井岩屑当分层收集、处理,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直接综合利用,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集中处理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综合利用;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完井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有矿物油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废油桶由专用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井场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采气井场更换的废电池,拆卸后依托净化厂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