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0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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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直接液化二代技术工程化应用改造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产业园圣圆煤化工基地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02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了《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2〕128号)。由于煤液化工艺技术进行调整,2005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了《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264号),批复煤液化生产能力为324万吨/年。建设单位分步实施建设3条生产线,先期工程建设1条生产线,包括煤液化、加氢稳定、加氢改质、煤气化等13套主生产装置和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其煤液化装置规模为108万吨/年。2015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具了《关于神华集团有限公司神华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5〕226号),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其他两条生产线(二、三线)至今尚未建设。 由于一期工程采用煤液化一代化术,装置处理能力一直达不到设计产能,全厂运行仅能达到设计产能的85%。为了提高一期工程实际运行负荷,本次技改拟对一期工程煤液化单元、加氢稳定单元、油渣成型单元进行技术改造。煤液化单元取消液化反应器底部内循环泵,取消反应器内部循环杯和中心管等内件,增加高温高压分离器底部系统大循环泵,循环物料由高温高压分离器底部抽出返回至第一反应器入口,形成包括反应器-高温高压分离器在内的大循环反应系统,消除反应器内汽液交界面,延长运行周期,更换高温高压分离器等;加氢稳定单元新增1台固定床反应器;油渣成型装置新增两台成型机、两台水泵及两台循环水管道泵等。技改完成后可实现年生产108万吨煤制油。本次技改总投资987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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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或结构的拆除、管道焊接及表面涂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直接液化装置粉煤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煤直接液化装置催化剂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煤直接液化装置催化剂油煤浆混合废气洗涤塔塔顶罐不凝气、油煤浆混合废气洗涤塔塔顶罐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进入热电站锅炉进行焚烧处理;煤浆进料加热炉烟气、煤液化装置氢气加热炉烟气、减压加热炉烟气、加氢稳定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分馏进料加热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渣成型放空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及挥发性有机物,经“电捕集器+洗涤塔”处理后排放,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通过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进行定期检测及控制,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限值要求;沥青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各类废水产生量发生变化,处置措施均未变化,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不涉及土石方工程,不对防渗工程进行改造。技改后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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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格气田苏 49 区块 2024 年滚动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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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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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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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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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格气田苏49区块2024年滚动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境内。本项目弥补递减产能0.45×108立方米/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天然气井12口,井场7座;新建采气管线8条,共9.653千米;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工程。总投资97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8.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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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施工、管线敷设和道路施工对土地以及植被的影响及对动植物的扰动。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 (1)井场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控制井场作业面范围,钻井、井下作业与地面工程设施建设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切实做好泥浆不落地工作。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和岩屑,采取集中处理措施处理。试气作业必须采取防井喷等有效措施。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土回填,平整地面,临时占用的林地及时复垦,其他土地类型采取覆土植草措施,栽植植物以沙柳、柠条等灌木为主,同时撒播草籽。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对开挖井场造成植被破坏或地表裸露的,必须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在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植被恢复,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2)管线及道路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优化道路布局,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鼓励建成硬质路面。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管线作业带宽度控制为6m、8m,在临近环境保护目标的管线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带宽度不大于4.5m,保护地表植被,临时进场道路作业带宽度控制在4.5m。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对于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尽量不要设置工棚、料场等。对管道施工过程中无法避让必须占用的植被,挖掘时应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恢复原土层,保护土壤肥力,以利后期植被恢复。尽量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和植被剥离的生物量,减小因项目可能造成的土地沙化面积。加强道路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恢复,宜选择种植生长快、郁闭早、根系发达、耐干旱、耐贫瘠、防护作用持久的优良灌木,形成边坡防护体系。工程结束后,对所有主要的切割面都要立即进行固定工作,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及可获得的器材来决定主要适用的固沙等措施。管线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管线作业带土地平整、覆土,临时占地种植沙打旺、沙蒿等;管线沿线生态恢复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道路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土地平整、覆土,临时占地种植沙柳、沙蒿、沙打旺、紫花苜蓿等。道路沿线生态恢复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4)防风治沙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和植被剥离的生物量,减小因项目可能造成的土地沙化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所有主要的切割面都要立即进行固定工作,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及可获得的器材来决定主要适用的固沙措施;根据当地生态恢复的经验,植被恢复应同时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植被种植时间还应根据树种的生长季节和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合理选择。当工程结束时,恰逢雨季或播种季节,则应根据当地条件,立即种植适应当地环境的苗木或种子,随后再建草方格或沙障等进行固沙;若施工结束时为秋冬季,则首先应采用沙障等措施固沙,来年再种植苗木或撒播草种。 (5)对动物的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同时严禁对周围林、灌木进行滥砍滥伐、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6)对基本草原的保护措施 (7)对公益林的报告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对地方公益林保护措施包括: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林业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对所占公益林实施占补平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场界界限施工建设,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复植及绿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公益林区附近施工时注意对林地的保护,严禁施工人员和设备超界破坏林地。 (8)对保护植物的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保护植物牛心朴子、乌拉尔甘草,优先选择避让,无法避让时需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异地保护或采取适当补偿措施;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破坏保护植物及其生境。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运营期应加强对井场、管线、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项目周边。气田地面工作应结合现有巡井计划,配套制定气田生态环境动态监管方案,以长期监管、定期巡查与专业技术相结合,通过有效的全流程监管以预防和控制各类环境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 报告书提出的闭井期的井场生态恢复包括:报告书提出的闭井期的井场生态恢复包括:退役期气井退役后,应立即将打开的气层和井口封闭,并拆除井场采气设备及围墙,挖松夯实和固化的地面,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根据立地条件和因地制宜原则,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井场植被恢复初期可撒播草籽,后期可种植沙柳、柽柳、柠条等灌木;保留各类绿化、生态保护设施,使气田开发区生态环境功能不变,生态环境质量不低于目前现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柴油燃烧废气、井场放喷废气和焊接烟尘。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定期清扫散落在施工场地的泥土,配备洒水车或其它洒水设备,及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在背风侧,不宜堆积过久、过高,且应及时回填,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适时采取洒水抑尘、遮盖等措施;散装物料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等防扬散、防泄漏、防渗漏措施;严禁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超载行驶;运输沙土、水泥、土方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加盖篷布等。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井口设紧急截断阀,外输管线设截断阀室,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采气树及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定期进行天然气泄漏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以及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气田采出水。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过程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钻井工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排入井场废水储存罐中,用于钻井泥浆配制,循环利用,最后一口井的钻井废水送油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入罐率达到100%,循环利用,剩余无法回用的部分交由附近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管道施工均分段进行,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附近村镇和现有工程;新建井场施工将在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盥洗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罐暂存,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内蒙古振源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厂处置。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气田采出水全部依托现有集气站分离后,排入集气站内的采出水罐暂存,由苏里格气田西区1#采出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水质要求后回注,不外排。本项目采出水产生量为11.23m3/d,项目为弥补递减产能,实施后区块总体产能基本保持不变,区块采出水产生总量变化不大,苏西1#气田采出水处理站,隶属于第三采气厂作业四区(苏里格第四天然气处理厂),采出水处理规模及回注规模均为500m3/d,主要负责苏里格西区采出水接卸、处理及回注,处理后全部通过回注井回注。目前处理厂实际处理量及回注量均为 370m3/d,苏里格气田苏49区块2024年混动开发建设项目新增采出水水量小于12m3/d,有余量接纳并处理。满足本项目采出水处理及回注需求。苏49区块2025年底可完成采出水管线建设,实现采出水管线输送。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 报告书提出源头控制措施包括:开钻前在井架、柴油机、移动式危废库铺设防渗布,防渗布四周设置10cm高的围堰,防止钻井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携带的钻井废液散落地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分区防渗 报告书提出分区防渗措施包括:将项目厂区防渗措施分为三个级别,并对应三个防治区,即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钻井工程基础区域、钻井泥浆不落地区域、柴油罐区、放喷液储罐地面、移动式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生活区采用的野营房为钢制结构,防渗性能良好,可设置为简单污染防渗区;材料库、生活污水罐地面,防渗等级不低于Mb≥1.5m厚黏土,K≤1×10-7cm/s的防渗性能;钻井工程基础区域、钻井泥浆不落地区域、柴油罐区、放喷液储罐地面重点防渗区地面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效果,临时危废贮存点防渗措施按照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 跟踪监测 报告书提出跟踪监测措施包括: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制定了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布设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监测频次为表层样每年监测1次。布设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砷、汞、六价铬、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监测频次为1年两次,发现有地下水污染现象时需增加采样频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影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为本项目站场改扩建工程新增设备的噪声影响。运营期为本项目站场改扩建工程新增设备的噪声影响。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及车辆行驶的噪声源强;各种管材轻拿轻放,减少撞击性噪声;强噪声施工机械施工时应采取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尽量避开附近居民休息时间;柴油机、发电机及泥浆泵等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在设备下加衬弹性垫料;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强噪声源周围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在开始钻井前应认真做好居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等。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设备选型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新增占地边界场外绿化,通过树木、草坪遮挡和反射起到一定降噪作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过程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袋、废弃包装物、施工废料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蓄电池等。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本项目单井钻井过程中大量泥浆随钻井岩屑排出井筒,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后,泥浆全部重新配置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钻井泥浆的循环利用率约95%,5%的钻井泥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废弃,钻井任务结束后与岩屑一并排入岩屑储存罐内暂存,定期送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物代码:HW08,900-249-08)、废油桶(废物代码:HW49,900-041-49)、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及代码:HW08,900-249-08),暂存于井场新建的移动式危废暂存间内(4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其他废弃包装物为一般固废及废防腐材料、废焊条、切割废料等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混凝土、废土石料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废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区块范围内现有危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七)风险防范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柴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井喷、天然气泄漏、柴油罐以及废机油泄漏后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报告书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建成后应纳入苏49区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管理。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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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53区块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
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苏53区块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本项目弥补递减产能1.88×108立方米/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现有气井17口、新建2口钻井,新建采气管线11条,管线总长度14.984km,同时配套建设井场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辅助工程。总投资18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8万元。 |
(一)生态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施工、管线敷设和道路施工对土地以及植被的影响及对动植物的扰动。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 1.井场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井场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全部进行生态保护恢复。控制井场作业面范围;切实做好泥浆不落地工作;试气作业必须采取防井喷等有效措施;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土回填,平整地面。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对开挖井场造成植被破坏或地表裸露的,必须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在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植被恢复,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2.管线及道路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优化道路布局,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管线作业带宽度控制为8m;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对管道施工过程中无法避让必须占用的植被,挖掘时应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加强道路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恢复;工程结束后,对所有主要的切割面都要立即进行固定工作,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及可获得的器材来决定主要适用的固沙等措施。 管线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管线作业带土地平整、覆土,临时占地种植沙打旺、羊草、苜蓿等;管线沿线生态恢复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道路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土地平整、覆土,临时占地种植沙柳、柠条、沙打旺、紫花苜蓿等。道路沿线生态恢复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 3.防风治沙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和植被剥离的生物量,减小因项目可能造成的土地沙化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所有主要的切割面都要立即进行固定工作,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及可获得的器材来决定主要适用的固沙措施;根据当地生态恢复的经验,植被恢复应同时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植被种植时间还应根据树种的生长季节和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合理选择。当工程结束时,恰逢雨季或播种季节,则应根据当地条件,立即种植适应当地环境的苗木或种子,随后再建草方格或沙障等进行固沙;若施工结束时为秋冬季,则首先应采用沙障等措施固沙,来年再种植苗木或撒播草种。 4.对动物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同时严禁对周围草地进行破坏、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境。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运营期应加强对井场、管线、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项目周边。运营期制定生态环境监管方案,以长期监管、定期巡查与专业技术相结合,通过有效的全流程监管以预防和控制各类环境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 报告书提出的闭井期的井场生态恢复包括:退役期气井退役后,应立即将打开的气层和井口封闭,并拆除井场采气设备及围墙,挖松夯实和固化的地面,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根据立地条件和因地制宜原则,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井场植被恢复初期可撒播草籽,后期可种植沙柳、柽柳、柠条等灌木;保留各类绿化、生态保护设施,使气田开发区生态环境功能不变,生态环境质量不低于目前现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燃烧废气、机械车辆尾气、井场放喷废气和焊接烟尘。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定期泼洒抑尘,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在背风侧,不宜堆积过久、过高,运输车辆,禁止超速行驶,需要在运料顶部加盖篷布,以防洒落在地,散装物料集中堆置,并采取遮盖或围栏等防扬散、防泄漏、防渗漏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采用低能耗、高效率的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采用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且低含硫量的优质柴油,减少燃油机械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及维护,合理设计施工站场进出口道路,保证车辆能够迅速的进出而减少怠速时间,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试产作业中排放的天然气,通过井场放喷燃烧罐燃烧排放;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接材料,减小污染物排放。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天然气集输过程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工艺设备的密封性、减少无组织烃类逸散;井口、站场设紧急截断阀,外输管线设截断阀室,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定期进行天然气泄漏检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放空废液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气田水采出水。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过程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避免对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钻井工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钻井废水装入废液储存罐,经处理后钻井废水回用于本井场钻井液配置,完井后用于下一井场循环利用,不外排,工程结束后剩余无法回用的部分交由有处理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压裂返排液和放空废液经沉淀处理,达到回用条件后回用于下一口井压裂液配置,回用率可达70%,剩余无法回用的30%定期送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集中处理。井场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罐暂存,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当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置。管道施工分段进行,且主要依靠当地村民进行施工,施工技术人员依托施工沿线食宿,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周边集气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气田水采出水全部依托现有集气站分离后,排入集气站内的采出水罐暂存,由管线输送至第三天然气处理厂处理,最终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水质要求后回注,不外排。本项目采出水产生量为20.56m3/d,项目为弥补递减产能,实施后区块总体产能保持不变,区块采出水产生总量不会新增,第三天然气污水处理厂设计采出水处理规模为1000m3/d,回注井4口,单口设计回注能力为300m3/d。目前处理厂实际处理量和回注水水量均为800m3/d,满足本项目采出水处理及回注需求。苏53区块2025年底可完成采出水管线建设,实现采出水管线输送。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 报告书提出源头控制措施包括:施工期钻井一开从地表起直到500m以上,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钻进,避免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钻井废液、再生钻井液及分离后的固相分别存放在废液储存罐、储液池及岩屑储存罐暂储。各储存设施采用钢架支撑和高强度塑料膜组成,均设防雨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注水泥固井时,确保安全封闭此深度内的潜水层和承压水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暂存生活污水暂存罐,集中收集后就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运营期每日派专人加强对各井场的巡视,发现井口有“跑、冒、滴、漏”的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同时立即清理地表的液体,挖除表层污染的土壤,防止进一步下渗。进行井口压力温度、地层压力温度和井筒流温流压例行监测。定期开展井筒腐蚀性监测。若发现有泄漏风险,立即采取预防性补救措施,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风险。 分区防渗 报告书提出分区防渗措施包括:将项目钻井作业场地防渗措施分为三个级别,并对应三个防治区,即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柴油储罐罐区、井场钻井区域、泥浆不落地区域、罐区、放喷液储罐地面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等级不低于Mb≥6.0m厚黏土,K≤1×10-7cm/s的防渗性能;材料库、生活污水罐地面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等级不低于Mb≥1.5m厚黏土,K≤1×10-7cm/s的防渗性能;生活区采用的野营房为钢制结构,防渗性能良好,可设置为简单污染防渗区,采用黏土碾压和地面硬化方式防渗;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跟踪监测 报告书提出跟踪监测措施包括: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设置6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C10-C40)、汞、砷、铬(六价),监测频次为半年1次,发现有地下水污染现象时需增加采样频次;布设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C10-C40)、汞、砷、六价铬,监测频次为1年一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影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为本项目站场改扩建工程新增设备的噪声影响。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集中于场地中部,远离敏感点;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根据不同季节正常休息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以免产生扰民现象,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施工时采用围挡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同时做好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及车辆行驶的噪声源强。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运营期主要是单井数据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过程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废采气树、施工废料、清管废渣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电池。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单井钻井过程中大量岩屑随钻井泥浆排出井筒,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后,泥浆全部重新配置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钻井泥浆的循环利用率约95%,5%的钻井泥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废弃,钻井任务结束后与岩屑一并送至岩屑处理厂处置。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处理后,收集至井场岩屑储存箱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物代码:HW08,900-249-08)、废油桶(废物代码:HW49,900-041-49)、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HW08,900-249-08),收集后暂存于井场新建的移动式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措施可行。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为一般固废,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改建井场废采气树全部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产生废防腐材料、废焊条、焊接废渣等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清管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旧电池。报告书提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废旧电池收集后暂存于集气站现有危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七)风险防范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柴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井喷、天然气泄漏、柴油罐以及废机油泄漏后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报告书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建成后应纳入苏53区块现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中统一管理。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