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荣达煤矿采区接续开采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
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乾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内蒙古荣达煤业(集团)荣达煤矿采区接续开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井田面积为2.6675km2,生产能力90万吨/年,开采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深度为1290米至960米标高。井田范围内可采煤层有3-1、3-2、4-1、5-1、6-1和6-2中煤,可采原煤量1263.4万吨,服务年限10.8年。主要新增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副斜井,原有的副斜井改造成进风斜井;新建回风立井,原有回风立井进行封闭;工业广场内新建输煤栈桥代替原有的汽车运输;新建灌浆站、无轨胶轮车库等。本项目不新建原煤洗选设施,原煤洗选加工依托府谷县永城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总投资5118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87.44万元,占总投资的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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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井下施工废水收集后排入已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工业场地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矿井水(360m3/d)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2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洒水、黄泥灌浆用水等,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用于储煤棚及转载点洒水抑尘。 (二)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工业广场已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油脂库为重点防渗区,地面、库内废液收集池及导流沟采用基础C15混凝土垫层150mm厚、基础C30混凝土200mm厚、环氧砂浆20mm厚一层(内掺108胶)、SBS防水层(4mm厚)一道、地面上整体涂刷蓝色环氧树脂地坪漆2遍,地面设有过道,明显间隔。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墙身1.5m高涂刷绿色环氧树脂漆2遍。以上防渗措施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污水管网、机修车间、冲洗废水收集池、旱厕为一般防渗区,地面均采取了土工膜防渗或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0m,K≤10-7cm/s的要求。其他区域采取硬化措施。本项目共设置1眼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1眼地下水水位观测井。布设6个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粉状物料封闭式运输,施工材料采用苫布苫盖;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本项目供热采用电锅炉和电加热器,不设置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场地内新建输煤栈桥取代原有原煤汽车运输方式,井下开采的原煤通过全封闭的输煤栈桥转运至现有的封闭式储煤棚内进行存储。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煤储存及汽车运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原煤储棚全封闭,顶部安装了洒水抑尘设施。工业场地设有洗车平台,外运车辆进行冲洗;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限速限载。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昼间在距施工机械58m以外、夜间在281m外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本项目施工主要在工业场地内,工业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工业场地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掘进岩土共约75.85万立方米,其中半煤岩巷道岩土(产生量为72.773万立方米)全部送至洗煤厂进行洗选加工用于回收原煤,剩余全岩巷道掘进岩土(约3.077万立方米)全部在井下一水平二盘区大巷中填充。井下一水平二盘区大巷2500米,能够容纳3.2万立方米的矸石,可以满足施工期全岩巷道掘进岩土量井下填充需要;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煤泥掺入原煤中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依托已批复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地表沉陷及整治措施 采煤塌陷区域范围设立警示牌、设置网围栏。对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恢复土地的使用能力。10cm 以下的裂缝对地表植被影响有限,以自然恢复为主;裂缝宽度大于 10cm中度裂缝与重度裂缝以充填治理为主,先沿着地裂缝两侧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宽度为0.5m,剥离厚度为0.3m,剥离表土临时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采取推高填低,就地取土回填的原则进行裂缝回填,后将剥离的表土回填,通过挖高补低的方式进行局部平整,使裂隙充填后地面与周边一致。 (七)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建设单位在采煤过程中,遵循“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根据沉陷对基本农田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整治和复垦,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不降低。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服务期满后,对矿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内建筑物进行拆除,封堵井口,对地表进行清基。废石等建筑垃圾可清理至废弃井筒,不可清理到废弃井筒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妥善处置。清理后的场地进行翻耕,最后人工种草恢复植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