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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总降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3 08:32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总降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16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大楼)

   编:017010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资源化综合黎以哦那个示范项目110kV总降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