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印发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0】31号),做好我市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的工作,保障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顺利进行考试、取证。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