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对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核查评估的要求,辐射业务要全部通过网上进行办理,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完善补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补充完整情况、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辐射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信息、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信息等9项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的完善首先方便核技术利用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其次也利于环保部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
附件1 转发《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