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国核安函〔2014〕7号)等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会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18年5月24日对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纳林沟铀矿冶试验工程辐射安全进行例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 查组听取了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纳岭沟铀矿冶试验工程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汇报,查阅了《2018年铀矿冶流出物与辐射环境监测计划》《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纳岭沟铀矿床地浸采铀试验流出物及环境监测评价2017年年报》等文件资料;现场检查了铀矿冶水冶车间、蒸发池、辐射监测实验室、原地浸出井场、集控室、监控室、废品库等设施。检查组肯定了纳岭沟铀矿冶试验工程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足提出了整改要求与建议。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