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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关于“辐社微学习”微信平台试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4 16:2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关于“辐社微学习”微信平台试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辐环站发〔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本单位及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请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关注“辐社微学习”公众号并注册“闯关答题”板块。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注册登记表,于2018年5月18日17时30分前,将电子版统一报送至邮箱350026708@qq.com。

人: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  达力、武硕

联系电话:511180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关于“辐社微学习”微信平台试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辐环站发〔2018〕18号)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