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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市政协第四届第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12-15 08:30 来源: 法规与标准科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都布兴吉格拉、段淑英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煤炭地下气化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的提案已收悉,为更好落实推进煤炭地下气化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是此类项目需纳入国家产业规划内。

二是按照《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635号)、《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要求,煤制气项目规模不能低于20亿立方米/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超过2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项目,应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三是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