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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2-15 08:21 来源: 法规与标准科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刘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污染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我市从移动源源头管控,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等多项举措,有效遏制了柴油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超标排放现象。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电动货车电动工程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鄂府发〔2020〕38 号),推动全市电动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缓解能源和生态环境压力。2020年1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在新车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监督抽查,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生产、销售公司开展新车环保信息公开一致性核查,随机抽查不同型号、不同品牌的机动车,查看车辆排放标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车辆型式核准公告,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是否与公告中公开的信息一致。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在全市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利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目前主要对各旗区环卫、园林绿化、邮政、运输公司、煤矿等柴油货车拥有或租赁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用车大户,开展入户监督抽测。

(三)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市旗两级生态环境局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在线监控排查的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对存在问题的排放检验机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

(四)加快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2020年10月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管理平台,在达拉特旗耳字壕收费站,伊金霍洛旗哈日木呼儿(G338线)马泰壕煤矿等11处柴油货车集中行驶路段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实现了全天候对途经遥测点位的超标车、“黑烟车”进行抓拍。

(五)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三个中心城区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目前全市正在积极推进编码登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研究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数据信息、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二是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鼓励货物运输企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提倡低能耗、环保型、新能源车辆进入运输环节,逐步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三是尽快制定出台我市《液化天然气汽车优惠补贴方案》,鼓励推广液化天然气汽车的使用,减少移动污染源,提升环境质量。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