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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减污降碳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鄂环发[2023]76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减污降碳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鄂环发[2023]76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文时限 有效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09:08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3年10月31日

 

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统筹全市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系统减污降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立足我市实际通盘谋划全局推进,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推进绿色转型。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科学分类施策。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立足产业发展现状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应用,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注重机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坚持稳中求进,鼓励先行先试。以保障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前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我市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5%的目标任务,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协调联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对于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城市主城区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不再审批铁合金、电石、电石法聚氯乙烯(PVC)、水泥(熟料)、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普通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严格控制煤电、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增产能,未纳入国家相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乙甲苯、煤制烯烃项目。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两高”项目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煤制油气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棋盘井蒙西地区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以沙漠、荒漠、矿区等为重点,加快推动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利用。率先示范打造库布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推动黄河“几”字湾风电基地、毛乌素沙地“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建设。结合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复垦区、干旱硬梁区以及孔兑两岸等区域,推广“光伏+”多元化模式。在农村牧区推广“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实施绿电进园区、进矿区、进农村牧区,大幅提升绿色电力替代水平;全面构建低碳、零碳产业园。

2025年,争取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装机比重达到5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达到35%以上。

2.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继续淘汰落后产能,优化提升煤炭产能水平。严格控制新增用煤项目,持续压减散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之外新建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支持存量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新能源替代,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在保障电力(热力)供应安全基础上逐步淘汰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能满足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供热机组。2025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持续下降。

3.推动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在重点工业园区推进工业电密炉、热泵、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推动新增热负荷电能替代,推行终端用能领域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5%。

4.控制能源生产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排放鼓励集中高效开发油气资源,推广高效环保勘探开发技术,在油气集输过程中,采用密闭流程减少烃类气体排放,逐步降低开发生产过程中的甲烷逸散。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开展绿色社区等建设,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

1.优化产能,提升节能降耗水平精准聚焦焦化、水泥、电石、铁合金等4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焦炭(兰炭)、铁合金、电石等限制类及以下产能加快退出。严格项目准入,严控焦化、电石、电石法PVC、合成氨(尿素)等传统化工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严格实行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先进值;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加大工业副产氢回收利用,推动焦化、氯碱化工、硅化工产业链延伸融合。推动煤化工、氯碱、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优化工艺,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引导水泥行业加大电石渣等非碳酸盐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煤炭绿色开采,推广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煤层气(煤矿瓦斯)智能抽采利用等新技术,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提高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动工业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建设达拉特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电能替代示范园区。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在火电、煤化工、焦化等工业领域应用。

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3%,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 30%。到2025年,钢铁、铁合金、焦炭总产能控制在100万吨、200万吨、1550万吨。规模以上钢铁、铁合金、焦炭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8%。

2025年,力争创建绿色工厂50家、绿色园区5家、绿色设计产品10个。水泥熟料生产中石灰石替代率提高2%、建材行业规模以上工业非化石能源替代率提高1%。到2030年,水泥熟料生产中石灰石替代率在 2020 年基础上提高 5%、建材行业规模以上工业非化石能源替代率提高 5%,电解铝使用清洁能源比例提高至 30%以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货运“公转铁”“散改集”,推进铁路专用线入矿区、园区、基地,加快实现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矿区、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的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5%,铁路货运周转率占比达到58%。大型工矿企业煤炭和焦炭中长距离运输的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2.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动运输工具装备绿色低碳化,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工具、城市物流配送、机场运行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实施新能源重卡、矿卡替代工程,推进“数字陆港”新能源重型卡车示范应用。 2025 年,主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 100%。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加气站、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到2025年,争取在矿区建设大、中、小型充电站、桩共 80 余处,在城区建设充电站、桩共 160 余处,建成加氢站45座左右。

3.开展城市绿色配送和慢行设施体系建设探索智慧物流新模式提升配送集约化水平,巩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加快自行车步行等慢行设施建设优化城市慢行系统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邮政管理局、铁路民航中心及其他运输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

1.推进城市节能低碳建设。合理规划城乡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和空间布局。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25 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逐步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在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等地开展低碳建筑示范。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30%。提高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光储直柔”建筑发展。加快老旧小区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 80%以上,在民用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2.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低碳绿色建设。鼓励绿色农房建设,在清洁取暖项目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示范农村牧区村镇房屋建设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农村牧区新建、改扩建的居住建筑,按照《内蒙古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造。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生活中的应用,因地制宜开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充分利用农村牧区住房、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鼓励自发自用,助力乡村振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能源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

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牧区减排

1.推行农牧业绿色生产方式坚持量水而行,发展循环型农牧业。加快构建生态绿色养殖体系,培育推广优良品种,推广精准饲喂技术和安全绿色兽药,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发展草畜一体化为重点的现代畜牧业。持续开展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工作,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2.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广科学施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推广氮肥分期深施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药滅量控害。加快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进农业高效节水。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到秸秆收运储存环节。健全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类污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取得新成效。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化学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5%,秸秆综合利用率到达 90%以上。

3.推进农村牧区节能减排降碳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在有条件的农牧业产业园区、大型农牧场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风能、光伏等新能源替代电能。

(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

1.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分类经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草原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增强植被固碳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补助项目等,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工程固沙等方式,在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等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加快推动荒漠化综合防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2.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因地制宜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化城市绿地格局,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

3.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非生态活动,利用高空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影像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格执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退耕还林还草等制度。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推进黄河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强化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

(市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协同减排2025年底前,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比2020年分别下降15%以上。

1.强化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泄漏监测,加强VOCs末端治理。

2.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大对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力度实施工业锅炉和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依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棋盘井蒙西地区,2023年全面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干熄焦改造,2024年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3.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将统筹路、油、车治理,着力提升交通运输轨道化、电气化、清洁化水平,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环节监督管理,限制外省市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转入我市。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国六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到 2025 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4.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

1.大力推进疏干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将非常水资源纳入水资源同一配置。推进工业节水增效,严控新鲜水取用量,增加再生水使用比例,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优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供水系统,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8%。

2.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

3.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

(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研究利用露天煤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1.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煤矸石、粉煤灰、气化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建设鄂尔多斯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试点基地,加快建设准格尔旗和鄂托克旗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

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探索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园林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

3.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在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203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4.优化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路径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逐步减少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鼓励综合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模式创新

(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鼓励各旗区、工业园区统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措施和目标,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落实鄂尔多斯市创建“无废城市”要求。“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推动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等领域规划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探索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推进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零碳产业园区示范标杆,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工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2025年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新能源消纳比重分别达到50%和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力争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

围绕‘双碳’前沿领域、战略方向,加快创建、全力争取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双一流大学的合作,推进鄂尔多斯碳中和研究院、中国矿大(北京)内蒙古研究院建设。加快推进碳计量中心建设,打造鄂尔多斯市煤化工碳计量实验室,提升碳排放检测水平。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

落实国家、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统筹管理要求,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开展重点地区、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

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将我市范围内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各旗区、园区、企业、项目等主体重点给予授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探索开发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质押融资等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推进碳监测基础试点城市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鼓励旗区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减污降碳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持续提升本地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的制度机制。(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资金支持

落实减污降碳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污降碳重点工程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节能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等。引导社会投资环保,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对减污降碳的支持投入,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财政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宣传教育

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考核督察

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等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