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排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2024年度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
排污单位信用评价基准分值为上一年度评价得分,采取扣分制。信用等级(A级至D级)按照评价分值排序如下:
诚信单位(A级):信用分值≥95分;
良好单位(B级):95分>信用分值≥75分;
警示单位(C级):75分>信用分值≥60分;
不良单位(D级):信用分值<60分。
此次参评排污单位共计1225家,其中被评为诚信单位(A级)1201家,良好单位(B级)20家,警示单位(C级)3家,不良单位(D级)1家。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同时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排污单位请在公示期结束前与我局联系,并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477-5111912 15847768940
电子邮件:zongheke501@163.com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