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
英文域名:sthjj.ordos.gov.cn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端 登录/注册 微博 微信

2024年土壤生态环境科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3-29 09:28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总体要求,推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持落实全市“三个四”目标任务,结合《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扎实做好2024年我市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守好土壤生态安全底线 

  (一)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保护。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保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深入推进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将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镉等重金属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参与开展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 

  (二)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管控。以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确保土地供应前全部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持续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督促全市9个污染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等相关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引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业自律。 

  (三)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监督指导81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 

  (四)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实施伊金霍洛旗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旗县,实施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项目,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的问题转化为试点项目,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一)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名录内单位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按照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方案,开展7家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工作及防渗改造。根据鄂尔多斯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国家和自治区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台账,梯次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化工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动蒙苏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层完整性监测,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 

  (二)加强地下水重点区域风险防控。落实《鄂尔多斯市地下水国控考核点环境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加强5个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保护管理,确保考核点水质不下降。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和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办法,逐步落实各项重点区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圆满收官。深入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启动实施鄂尔多斯市气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项目,探索建立气田开采对地下水环境的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及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位布设方案,完善地下水监测网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风险管控等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一)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以旗区为单位推动任务落地,将乡政府驻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位于重点湖库周边或水质需改善水体的汇水范围或生态敏感区的村庄作为治理重点,以“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为治理目标,2024年计划新增完成2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落实《农村牧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治理行动方案》,有序开展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3000 人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行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强化农村牧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督促旗区落实已制定印发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将已建成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立运维专项资金并列入旗级财政预算,为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提供保障。100t/d及以上规模农村牧区污水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季度巡检,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整改方案,有序完成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对20t/d及以上规模农村牧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序开展出水水质监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三)推进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组织各旗区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各行政村居民主要集聚区周边为重点,每季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常态化,做到黑臭水体“排查一处、整治一处” 

  (四)推进试点示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会同市财政局有序推进伊金霍洛旗、杭锦旗及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度,确保资金进度与项目实施同步。 

  (五)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鄂尔多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禁养区划定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农牧部门持续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化,强化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年度目标任务。